⑴ 最新退休養老金新政策
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城鄉居民養老金上調通知均已下發。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幅度為5%,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上調17元。《關於建立企業職工 基本養老保險 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明確,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中央調劑基金實行以收定支,當年籌集的資金按照人均定額撥付的辦法全部撥付地方。
⑵ 9月份養老金上調新政策
2020年4月17日,經國務院批准,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從今年1月1日起,為去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至此,我國基本養老金已實現16連漲。
此次調整,繼續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抓緊組織實施,盡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具體發放時間各個省份尚未公布,按照近年來的慣例,絕大多數地區的發放時間會落在2020年5~7月。個別地區會拖拉到8~9月。
⑶ 企業退休金上調新政策
一、調整范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19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提前退休行為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五條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符合第四條(一)項或(二)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限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符合第四條(三)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離休和退休的幹部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應當與在職去世的幹部一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而關於2020年企業退休員工的養老金調整方案還沒有出台相關文件。
⑷ 2019年江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上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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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從今年1月1日起,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崇川區、港閘區和市經濟開發區居民從每人每月140元上調為180元。
市區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漲了。記者昨天從市人社局獲悉,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關於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我市結合市區實際,經市政府批准,決定從今年1月1日起,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崇川區、港閘區和市經濟開發區居民從每人每月140元上調為180元。
據了解,南通市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於2011年12月,比國家和省級層面都要早。2013年省級層面建立,2014年2月,國務院下發《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標志著國家層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
去年,市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將「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更名為「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整合基礎養老金標准,將市區基礎養老金統一調整為140元/月,同時考慮市區老居民的實際情況,對2013年10月15日(市區戶籍制度改革時點)前的市區城鎮老居民每月增發60元養老補貼。
根據《關於提高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通知》,崇川區、港閘區和市經濟開發區居民從每人每月140元上調為180元2016江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2016江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其他縣(市)區按照省文件要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調整標准。
市人社和財政部門要求,各區人社和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迅速組織實施,加強資金籌集,確保近期將政策落實到位。
⑸ 南通市通州區12月份養老金有沒有發呢
2022年12月前後,不少地區還在持續發布上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上調的消息,其中包括江蘇省、浙江省和山東省等。
但是隨著各地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上調消息發布之後,很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提出疑問:為什麼只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上調的消息,卻沒收到養老金補發呢?究竟怎麼回事?
那麼,2023年元旦節前,部分農民補發333元養老金?是真的嗎?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現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制定,仍舊以市級統籌為主,以國家統籌和省級統籌為輔。
舉個簡單的例子,根據人社部發〔2022〕36號文件規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由原每人每月9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8元。
其中江蘇省從2022年1月1日開始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省定最低標准由每人每月173元提高到187元,較上年增長8%。
而江蘇省蘇州市規定,自2022年1月起,繼續對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政策標准進行調整,具體為:
一、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統一為每人每月630元;
二、繼續對65周歲、70周歲、75周歲、80周歲以上的城鄉老年居民傾斜增發居民基礎養老金,從其到齡次月起按月發放,標准分別為每月5元、10元、20元、30元。
此次調整共涉及領取市區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約4.21萬人,調整後人均基本養老金待遇將達到654元/月。
換句話說,市級統籌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以省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為下限,而省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以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為下限。
也就是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即使是在同一省份不同城市,也會出現標准不一致的情況。
因此,2023年元旦前,部分農民補發333元養老金,這樣的消息並不正確。
其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上調,是因地而異的,不同的省份不同的城市,執行的標准都是不相同的,因此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上調的具體金額也是因地而異的。
更有甚者,其中包括江蘇省南京市、南通市和鎮江市,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先後進行了兩次上調。
比如說,南京市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由每人每月500元上調至530元,自2022年7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由每人每月530元上調至535元。
南通市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通州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由每人每月275元上調至289元,自2022年7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由每人每月289元上調至294元。
鎮江市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由每人每月210元上調至215元,自2022年7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由每人每月215元上調至243元。
以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為例,如果南京市於2022年12月統一補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那麼對應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預計可以補發的金額約為:30×12+5×6=390元。
而南通市通州區,如果2022年12月統一補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那麼對應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預計可以補發的金額約為:14×12+5×6=198元。
如果鎮江市2022年12月統一補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那麼對應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預計可以補發的金額約為:5×12+28×6=228元。
最後,需要提醒的是,雖然說全國各地區都在紛紛持續發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上調通知的消息,但需要注意的是通知的發布日,並非通知執行的具體日期,因此也就造成了部分退休人員看到上漲的消息,但是卻未收到養老金補發的困擾。
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上調及差額補發,按照往年全國各地區的發放習慣來看,一般是於當年度12月底前集中補發到位。
綜合上述情況來看,2023年元旦節前,部分農民補發333元養老金,這樣的消息並不正確,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上調及差額補發,全國各地區上調的金額也是因地而異,具體以當地政策發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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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江蘇201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方案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月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確定,從1月1日起,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再提高10%,並向其中有特殊困難的群體適當傾斜。全國74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因此受益。1月8日晚,我獲悉,江蘇500萬名企業退休人員將增加基本養老金,人均月養老金的增額為202.7元。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後的下一步,要通過改革養老保險等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
一接到文件,江蘇立即制定上調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方案
1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傳出從1月1日起,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再提高10%。1月8日晚,江蘇省人社廳目前還沒接到人社部的正式文件,等一接到文件將立即制定江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上調方案,並盡早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退休人員不用擔心,是從1月起補發。
據介紹,江蘇省按照國家部署要求,根據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情況,已連續九年按10%左右幅度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目前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水平達到2027元。這個水平在全國是比較靠前的。
江蘇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 人均月養老金有望增加202.7元
有關負責人表示,江蘇早已做好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測算準備工作。據統計,全省500萬名企業退休人員將從1月1日起增加基本養老金,按照10%的調整方案測算,江蘇人均月養老金的增額為202.7元。江蘇具體的調整方案如何確定,是按個人養老金水平直接調整,還是考慮工齡或繳費年限調,還要研究並報批,但可以肯定的是,人均提高幅度肯定將達到10%。
另外,江蘇省會城市南京的企業退休人員已超過63萬人,目前南京市人均月養老金水平已達到2285元,位列全省第一。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意味著南京預計人均增加228.5元。更多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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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養老金重新調整政策
2022年養老金上調新政策如下:
1、參與2022年養老金調整的群體,需要同時滿足2個條件:一是2021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二是2021年12月31日以前,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2、根據人社部發布的2022年養老金調整通知要求,2022年養老金調整水平,是有明確要求的:
(1)總體比例: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的4%。
(2)各省比例:以4%為上限,確定本省比例和水平。
在這里需要注意2個問題:
一是國家給出了調整比例上限,即4%。但這並不意味著,個人養老金增長比例,一定會低於這個比例,4%是一個相對值。
二是各省要圍繞4%,確定各省的調整比例。還要充分考慮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等因素。
⑻ 養老金上調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國家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各省養老金調整比例按不超過各省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根據國家部署要求,調整辦法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30元,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其中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標准與前兩年相同,即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標准為: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65%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⑼ 江蘇省201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監獄管理局、省農墾集團公司: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兩部批准,現就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養老金調整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養老金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3.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乘以3.5%計算增加額,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40元、60元和80元;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50元和70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我省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和蘇辦發電〔2003〕14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養老金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在各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的市、縣(市),由當地政府籌集解決。
四、其他事項
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從7月1日起,參照本通知相關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在此期間達到70、75、80周歲的高齡人員,從7月1日起,比照本通知對高齡人員適當傾斜的相關規定增發基本養老金(不再另行發文)。
五、組織實施
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執行,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和增加傾斜對象。各縣(市、區)貫徹落實情況請於5月10日前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市貫徹落實匯總情況請於5月20日前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和增加傾斜對象的地區,將予以通報批評,並相應扣減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調劑補助資金。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
3月26日
延伸閱讀
人均調整水平仍為10%,內涵要求較去年有變化
國家明確提出,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總水平仍為10%,但在具體部署時強調今年的10%包括適當傾斜等因素在內,並要求各省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新增傾斜群體和新增待遇項目。往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普調水平即達到10%,加上適當傾斜因素,調整總水平實際達到11%—12%左右。因此,雖然國家批復今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總水平仍在10%左右,但由於內涵要求不同,這一調整總水平和往年相比實際是有變化的。
當然,也要看到,在經濟增速放緩、人口老齡化加速、財政支出壓力較大的形勢下,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然能夠保持10%的調整總水平,很不容易,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心。事實上,我省在擬定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時,也與國家有關部委進行了充分溝通,國家批復我省調整方案時已考慮到我省往年的情況,因此,除了一些特殊個案情況外,今年調整總水平的實際變化帶來的影響並不大。
普調辦法變化不大,堅持公平與效率相結合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有關文件精神,今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普調辦法仍由固定額、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三部分組成,這一辦法既鼓勵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又可以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過大,較好體現了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
今年的固定額部分由上年的每人每月40元統一提高到60元,增加了20元,這就使得基本養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員的調整數額能得到一定保證;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仍為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發給。這一部分主要體現長繳多得,繳費年限越長的,這一部分增加的數額越多。
70歲以上高齡退休人員繼續適當加發養老金
高齡退休人員看病、陪護等方面需求明顯增多,個人負擔也相對增加,按照國家統一要求,今年我省繼續對7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對於去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發40元、60元和80元;對於去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除了參加普調,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50元和70元。
如退休人員張某,75周歲,繳費年限35年,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為3500元,此次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為3500+60+(35×3)+(3500×3.5%)+60=3847.5元,增加347.5元。
又如退休人員李某,70周歲,繳費年限35年,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為2400元,此次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為2400+60+(35×3)+(2400×3.5%)+40=2649元,增加249元。
有條件的企業都應當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支柱組成。基本養老保險作為基本層面的制度安排,其功能定位是保基本,主要是保障參保人員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每年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實現養老金水平的合理適度增長。作為補充層面的企業年金,則起著進一步提高退休人員養老保障水平的重要作用。目前全省已有3000多家用人單位為職工建立了企業年金,其中既有工資水平相對比較高的企業,也有工資水平處於社會平均工資左右的企業,我們呼籲並歡迎更多具備條件的企業,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支持政策,從早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為他們的老有所養提供更好的保障,這也一個負責任企業應有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