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7年加工資方案
加60元
去年工資*0.025
2.5元x 工齡
男65以上,女60以上另加20元
❷ 江蘇南通2022年5月份新退休人員能調整工資嗎
不能夠參加調整工資退休金的
只有2021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的人員才可以享受這種待遇的的
2022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是不能夠享受這次養老金調整這個規定關系的
❸ 關於江蘇南通201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江蘇省南通市下發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出台企退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增資的養老金將與發放。
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通人社規〔2015〕3號
各縣(市)、通州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61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的范圍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3.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乘以4%計算增加額,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托底調整
1.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普調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20元的,按照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再增加1元,不足15年的,按15年計算,按上述3項增加的基本養老金與按本項再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之和不得高於220元。
2.部分退休人員普調、托底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低於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補足: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下的,為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0%;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上的,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0元以上至4000元以下部分按6%、4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部分按4%、5000元以上部分按2%計算的數額(以下數含本數,以上數不含本數)。
(三)高齡退休人員傾斜和退休軍轉幹部保障
1.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40元、60元和80元;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50元和70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中央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和蘇辦發電〔2003〕14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在各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的縣(市、區)由當地政府自籌解決,省支持補助政策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金調劑暫行辦法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343號蘇財社〔2015〕178號)、《關於印發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344號蘇財社〔2015〕17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關於上半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從7月1日起,參照本文相關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在此期間到達70、75、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比照本文高齡人員增發養老金的相關規定,從7月1日起補差(不再另行發文)。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通市財政局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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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江蘇省南通市退休工人今年加工資的部份是怎樣算來的
2016年南通退休養老金最新計算方法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內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江蘇省上一年容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計發月數(50周歲195月,60周歲139月)
例如:「老王」從25歲開始繳納養老金,60歲退休,工資一直不變,都是5600元,並一直與社會平均工資持平,那麼他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就是5000元。他退休後每個月可以領取的養老金如下:
基礎養老金:{(5600+5600)/2}*35*1%=196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5600*8%*12*35/139=1354元
每月領取的養老金=1750+1354=3104元
❺ 江蘇南通最低退休金是多少
根據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關於200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經南通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勞動保障局和財政局12日聯合發出通知,調整該市市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范圍和對象是參加我市市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08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 普遍調整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調整前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10%予以增加。 對按上述標准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低於全省2008年月人均養老金水平10%(119元)的,再按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其中: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增加15元;15年~19年的增加17元;20年~24年的增加19元;25年~29年的增加21元;30年~34年的增加23元;35年以上的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指不滿180個月,其餘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算)。但此項按繳費年限增加的基本養老金與按上述10%標准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之和不得超過119元。 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人員,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 對五類人員,即符合有關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退休人員中的原工商業者,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低於市區此次普遍調整後的平均養老金水平的50%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月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和生活費。 此次調整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市區此次調整後的平均養老金水平為1272元/月。市區確保在春節前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廣大企業退休人員手中。 此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財政局還專門發出通知,對市屬企業中享受養老生活補貼費的原城鎮戶口的臨時工,上調其生活補助費標准。
❻ 42年工齡在江蘇南通市辦理退休,每月養老金有多少呢
江蘇省的平均養老保險金為3422.38元,在全國各地排第11位,不難看出江蘇的養老保險金在全國各地處在中等水平的水準,但和江蘇的社會經濟發展對比,還有一定的差別。在南通市辦退休,因為江蘇省的養老保險已經實現省級統籌,從每一年社會養老保險的繳存基數、退休時養老金的計發數量,都是根據我省統一發布的數量實行。
對於個人帳戶養老保險金一部分,因為不清楚每一年的繳存基數,記入個人帳戶的額度、資金利息等多種因素,沒法測算個人帳戶養老保險金多少錢,但是由於之前的繳存基數不太高,個人帳戶養老保險金僅占養老退休金的三分之一上下。依照這個標准來判定,每月的個人帳戶養老保險金為700元至1200元中間。
總的來說,42年工作年限在江蘇南通市辦退休,依照100%交費,每月的養老保險金為6000塊左右;依照60%交費,每月的養老保險金為4200塊左右,這一養老服務金水平已經算是非常高了。實際每月有多少個養老保險金,應以社保部門計算出來的結論為標准,終究數據信息有誤,計算出來的結論也是不精確的,這兒可以看到一種測算辦法和全過程,只有具有參考的功效。
❼ 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標準是什麼
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標准如下:
1、退休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退休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3、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8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齡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❽ 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江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普調加傾斜後人均上調10%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3月30日發布消息,經省政府同意並報國家人社部、財政部批准,我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正式出台。全省將有580萬企業退休人員受益此次調整,新增養老金力爭於4月底發放到位。
普調辦法變化不大,堅持公平與效率相結合
今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普調辦法仍由固定額、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三部分組成,這一辦法既鼓勵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又可以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過大,較好體現了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
今年的固定額部分由上年的每人每月40元統一提高到60元,增加了20元,這就使得基本養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員的調整數額能得到一定保證;
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仍為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發給。這一部分主要體現長繳多得,繳費年限越長的,這一部分增加的數額越多;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按本人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的3.5%增加,比去年下調0.5個百分點。這一部分主要體現多繳多得,因為繳得越多,基本養老金水平越高,這一部分增加的數額也越多。
如退休人員王某,65周歲,繳費年限25年,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為1800元,此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為1800+60+(25×3)+(1800×3.5%)=1998元,增加198元。
70歲以上高齡退休人員繼續適當加發養老金
高齡退休人員看病、陪護等方面需求明顯增多,個人負擔也相對增加,按照國家統一要求,今年我省繼續對7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對於去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發40元、60元和80元;對於去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除了參加普調,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50元和70元。
如退休人員張某,75周歲,繳費年限35年,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為3500元,此次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為3500+60+(35×3)+(3500×3.5%)+60=3847.5元,增加347.5元。
又如退休人員李某,70周歲,繳費年限35年,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為2400元,此次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為2400+60+(35×3)+(2400×3.5%)+40=2649元,增加2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