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是2018年3月退休,內蒙古錫盟東烏旗工作,今年1月養老金多岀幾百元怎麼回事
退休金根據政策每年都在調
⑵ 為啥內蒙古企業養老金每個月都要發放的那麼晚 別的省20號左右就發放了
國家規定每個月養老金是5號到25號之間發放。在此之間發放就合法。
⑶ 內蒙古退休養老金長工資方案出台了嗎
內蒙還沒有公布調整辦法,耐心點等著吧。
⑷ 2018年內蒙古自治區城鎮居民原在集體企業工作過的人是否可以辦社保補交十五年每月可領多少養老金
社保繳滿抄15年達到退休年齡是可襲以領取的。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養老金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⑸ 內蒙古2O14年前機關事業編退休人員今年上調養老金嗎
內蒙古2014年前機關事業編退休人員今年上調養老金嗎?應該上調,僅供參考。
⑹ 內蒙古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計算方法是什麼
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即包含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參公管理的社團組織的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都屬於調整對象。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2016年將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提交審查的預算報告寫明,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
⑺ 內蒙古一九年養老金長工資方案出台了嗎一
退休人員漲工資已經是三屆政府的連續行為,2017年將繼續,人社部已明確表態。
但具體時間及漲幅待定。
請耐心等候。
⑻ 2020年內蒙古地區養老金六月份發嗎
020年內蒙古地區養老金。六月份肯定是會發放的可以放心
⑼ 內蒙古退休工資漲多少,內蒙古退休養老金上調方案
內蒙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內蒙古關於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內人社發[2015]29號
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相關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4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
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准
(一)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8元。
養老金低於680元的,可先調整到680元後再按本項進行調整。
(二)按照養老金水平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2014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0.85%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按照繳費年限調整。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繳費年限包括按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調整),調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進行調整。
(四)對高齡群體傾斜調整。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5元。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養老金後,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退職人員調整標准
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照本人2014年12月退職生活費的0.85%增加退職生活費;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不足45元的,按照45元調整。高齡群體和軍轉幹部可執行退休人員傾斜調整政策。
四、執行時間
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五、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
六、具體要求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增加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位。
2015年5月8日
⑽ 2019年內蒙古社保下發給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規定了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文件早已經下發,並且已經兌現,
關於2015年內蒙古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內人社發[2015]29號
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相關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4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
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准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8元。
養老金低於680元的,可先調整到680元後再按本項進行調整。
(二)按照養老金水平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2014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0.85%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按照繳費年限調整。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繳費年限包括按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調整),調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進行調整。
(四)對高齡群體傾斜調整。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5元。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養老金後,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退職人員調整標准
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照本人2014年12月退職生活費的0.85%增加退職生活費;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不足45元的,按照45元調整。高齡群體和軍轉幹部可執行退休人員傾斜調整政策。
四、執行時間
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五、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
六、具體要求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增加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