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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取保候審期間的工資

發布時間:2023-01-02 12:50:37

① 取保候審期間工資怎麼發放。

發的是最低工資,取保候審期間,工作人員工資發放生活費,如果企業一般按照上班考勤計發工資。

對於取保候審期間的性質問題,《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因此,取保候審也屬於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間,單位也可以與其中止勞動關系,不支付工資。當然,如果該職工在取保候審期間向單位提供了勞動義務,單位應當至少保留其最低工資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單位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這里有一個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中止」的程序。

在此情形下,為了解決送達難問題,用人單位最好在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明確:勞動者被有關機關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勞動合同自然中止;用人單位也可通過限制勞動者人身自由的公安機關將「勞動合同中止通知書」轉交送達勞動者。

(1)退休人員取保候審期間的工資擴展閱讀:

公務員取保候審期間工資待遇的相關規定!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取保候審的,在此期間停發原工資,並按以下辦法計發生活費:原為國家公務員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資額(即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之和)的75%計發生活費。

能否到原單位工作要看單位願不願意接收,一般如果犯刑事案件的話,單位是以開除作決定的。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取保候審的,在此期間停發原工資,並按以下辦法計發生活費:原為國家公務員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資額(即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之和)的75%計發生活費。

② 取保候審人員工資

涉嫌犯罪被 羈押 或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勞動者是否還享有 工資 待遇,是勞資管理者經常遇到的一個難題。對此,原勞動部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 [1995]309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 逮捕 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 勞動合同 的履行;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勞動者經證明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的損失,可由勞動者依據《 國家賠償法 》要求有關部門賠償。據此,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單位可以中止雙方的勞動合同。 對於 取保候審 期間的性質問題,《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 拘傳 、取保候審或者 監視居住 。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因此,取保候審也屬於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間,單位也可以與其中止 勞動關系 ,不支付工資。當然,如果該職工在取保候審期間向單位提供了勞動義務,取保候審人員工資單位應當至少保留其 最低工資 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單位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這里有一個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中止」的程序。在此情形下,為了解決送達難問題,用人單位最好在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明確:勞動者被有關機關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勞動合同自然中止;用人單位也可通過限制勞動者人身自由的公安機關將「勞動合同中止通知書」轉交送達勞動者。 公務員取保候審期間工資待遇的相關規定!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取保候審的,在此期間停發原工資,並按以下辦法計發生活費:原為國家公務員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資額(即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 工齡工資 四項之和)的75%計發生活費。 能否到原單位工作要看單位願不願意接收,一般如果犯刑事案件的話,單位是以開除作決定的。 取保候審的監督考察是怎樣的 執行取保候審的派出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對被取保候審人進行監督考察,並將取保候審的執行情況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關通知決定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在執行期間,被取保候審人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負責執行的派出所應當及時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關,由該縣級公安機關徵得決定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同意後批准。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 證人 擔保形式取保候審的,如果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願繼續擔保或者喪失擔保條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保證人不願繼續擔保的申請或者發現其喪失擔保條件後的三日以內,責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 保證金 ,或者變更為其他強制措施,並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在執行期間收到保證人不願繼續擔保的申請或者發現其喪失擔保條件的,應當在三日以內通知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沒收保證金、對保證人罰款,並在執行後三日以內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通知後五日以內,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 取保候審期限 屆滿十五日前,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 變更強制措施 的決定,並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金擔保方式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檢察院解除取保候審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退還保證金。 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提請 批准逮捕 。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審查批准逮捕。

③ 公職人員取保候審期間工資發放

取保候審期間,工作人員工資發放生活費,如果企業一般按照上班考勤計發工資。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取保候審的,在此期間停發原工資,並按以下辦法計發生活費:原為國家公務員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資額(即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之和)的75%計發生活費。取保候審也屬於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間,單位也可以與其中止勞動關系,不支付工資。當然,如果該職工在取保候審期間向單位提供了勞動義務,單位應當至少保留其最低工資待遇。取保候審解除會補發工資的,單位在員工取保候審期間扣除的工資,應當原額補發,但僅針對於沒有被公安機關處相應的行政處罰或者是不構成犯罪的員工,如果員工確實構成犯罪,但由於部分原因被法院免除刑罰的,此時與被判處刑罰的員工一致,單位可以對其進行辭退。雖然被告人被法院宣判無罪,卻構成了違法,根據有關規定,應對違法進行處理。決定給予撤銷行政職務或降低行政職務的,被處分人的工資自然也會減少。取保候審期間還能領工資。
拓展資料:取保候審什麼意思?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④ 公職人員取保候審期間工資發放是什麼

法律分析: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取保候審的,在此期間停發原工資,並按以下辦法計發生活費:原為國家公務員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資額 (即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之和)的75%計發生活費。未經執行機關即公安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即不得離開本人居住地周圍的一定區域,「市」,是指縣級市,不設區的市,不是指地級市、設區的市。這就是說,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需要離開自己所居住的區域到外地去,只有經過公安機關的批准,才能離開,否則便是違反了規定。此外,如果取保候審是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的,公安機關在批准被取保候審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前,應當徵得決定機關同意。這主要是考慮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沒有終結以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隨時都有可能對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訊問,核實證據,對案件開庭審理等等。為了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規定被取保候審人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是非常必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⑤ 取保侯審期間正常上班,其間工資是怎麼發放

公務員被檢察機關取保候審期間上班的,工資待遇不變《公務員法》第十二章工資福利保險第七十三條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國家建立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第七十四條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第七十五條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並將工資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第七十六條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第七十七條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公務員因公致殘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公務員因公犧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第七十八條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第七十九條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退休金以及錄用、培訓、獎勵、辭退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⑥ 事業退休人員取保候審結束後扣除的工資津貼能補嗎

《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工資待遇處理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受處分的,恢復工資待遇,減發的工資予以補發,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工資待遇。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期間,未被開除的,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期滿後的工資待遇,根據所受處分相應確定。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機關任命的除外)和機關工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期間,如單位未給予開除處分的,停發工資待遇,不計算工作年限。如在拘役被宣告緩刑期間安排了臨時工作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60%計發生活費。期滿後的工資待遇,根據所受處分相應確定。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不再給予處分的,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恢復工資待遇。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期間,被停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的,根據變更後的處分相應確定工資待遇,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期間,被多減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退休費待遇處理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取保侯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被追究違紀責任的,恢復退休費待遇,減發的退休費予以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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