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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l6企葉退休金調正方案

發布時間:2023-01-02 02:14:00

㈠ 遼寧省的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怎樣調整

最新的消息:4月日,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發布《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決定從2015年1月起調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2015年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及時間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2015年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不在這次調整養老金的范圍內。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准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二)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四)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五七家屬工」養老金調整標准
1、「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10元。
2、「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養老金。
3、「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養老金:其中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㈡ 沈陽市2022退休金上調新政策

新政策如下: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沈陽市將有108.7萬人受益,經過粗略計算,本次沈陽市養老金的平均調整幅度或將超過10%。由於今年的調整新增了0.5%這一比例,增加金額將出現分、角零頭。
本次養老金調整中提到,「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計算後,多數人這一部分增長都會出現角和分的單位。

㈢ 沈陽2022年養老金上調細則

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確定。各省以全國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應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一、退休的條件: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㈣ 沈陽企退休16年漲退休金多少

遼寧省2016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6.75%、

根據遼寧省人社廳、財政廳《遼寧省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遼寧省2016年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總體增加水平為6.755,自 2016年1月1日起執行,在9月底前到位。企業退休人員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二、掛鉤調整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㈤ 2022遼寧省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一)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掛鉤調整基本養老金
1.與繳費年限掛鉤
2022年繼續實行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其中,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余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與養老金水平掛鉤
按照退休人員2021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金水平,以2021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6250元)為基準線劃分兩檔,625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6250元(含)以下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同時,為了兼顧公平,對調整前月養老金水平在6250元以上的退休人群,如果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後仍低於6300元的,還將補足到6300元。
(三)適當向高齡退休人員傾斜
針對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為了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基本生活水平,今年繼續向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對在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辦法進行調整後,再次享受40元至7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即:65至6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70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75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8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在此基礎上,繼續對65歲以上退休人員中繳費年限滿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以體現對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進一步傾斜。
(四)兩種特殊的調整方式
一是繼續單列調整企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
二是保證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原工商業者調整後不低於全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平均水平。
一、最新退休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
1、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繳納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特殊工種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且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1998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累計滿15年;退休後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繳費年限累計不滿上述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2、基本工資工人按照工人資格定:10年工齡2000元,15年工齡2300元,20年工齡2500元,25年工齡2800元,30年工齡3000元,40年工齡3500。
3、工齡工資(含工齡):隨著工齡增長,每年30元。工齡工資的實行這不僅是對老工人的照顧問題,更重要的是鼓勵終身從是工人,有利於工人隊伍的建設和工人隊伍的穩定。
4、工人退休金:按照工齡,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類推工齡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參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參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齡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級工,中級工,還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務員也要不分職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樣。三年以內執行完成。
二、哪個行業退休金多?
1、帶有壟斷性質的行業企業,比如煙草、供電、郵政、鐵路、電信、石油、銀行,這些行業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數目非常可觀,五六千元的很普通,一萬元左右的養老金也不在少數。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普遍偏高,養老金的替代率往往能達到在職工資的90%以上。其中,公務員尤其是處級以上中高級管理幹部,養老金水平更高。而在事業單位中,退休教師和退休醫生的養老金也是比較高的,有的退休教師第一個月就能達到六七千元的養老金,這是全國平均養老金水平的兩倍多。
3、It業,金融業養老金也是比較高的,因為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目前,IT業和金融業的平均工資水平最高。在城鎮非私營單位中,年平均工資最高的三個行業分別是IT業147678元,金融業129837元,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123343元。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4元。
(二)掛鉤調整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以下簡稱統籌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6%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下列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
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2.符合《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統籌內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㈥ 遼寧企業離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遼寧省的退休金調整方案為:

1、定額調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54元。

2、掛鉤調整部分,根據個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在額外增加1元。

法律依據:《遼寧省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4元。

(二)掛鉤調整

1. 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以下簡稱統籌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6%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下列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

1.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2. 符合《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統籌內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㈦ 2021遼寧退休金上調細則

明確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
此次調整,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法律依據: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遼寧省財政廳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 5.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二)掛鉤調整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8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㈧ 沈陽上調退休金細則

細則如下:
1、定額調整。退休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0元。
2、掛鉤調整。退休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退休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21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0.8%增加基本養老金。
3、傾斜調整。一是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二是符合國家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㈨ 遼寧省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法律分析:從2020年1月1日起,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惠及全省800餘萬退休人員。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第三條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工人,如果本人自願,也可以退休。退休費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並享受原單位矽肺病人在離職休養期間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幹部,也可以按照本條的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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