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保到了退休年齡未交完15年能補交嗎
社保到了退休年齡未交完15年,可以這樣補繳:
1、一次性補繳。社保未交滿十五年退休時可以一次性補繳;
2、延遲退休,繼續補繳。參保人繳費未滿十五年可以選擇延遲退休,直到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辦理退休,但需要注意的是,最終只能延遲5年,在延遲退休期間,一邊工作一邊繳納社保;
3、將職工養老保險轉為居民養老保險。假如距離繳滿15年時間還有很長一段時間,選擇每年度補繳是不劃算的,也可以考慮將職工社會保險變成居民社會保險;
4、辦理退保、社保交不滿15年,個人可以選擇放棄繳納社保,申請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這樣參保人可以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存儲余額,但之後就不能享受基本社保待遇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貳』 社保到了退休年齡未交完15年能補交嗎
能。如果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社保累計還沒繳納滿15年的,可以進行補交,補交是從辦理社保開始的那一天開始補交中間斷交的部分。補交不能補交未辦理社保之前的社保。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實施條例》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社會保險法實施條例》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叄』 過了退休年齡養老保險還能補交嗎
法律分析:退休時累計社保繳費不滿15年的,所缺部分可以由自己一次性補繳滿15年,退休後可以享受退休金待遇。
如果有工作單位,可以通過工作單位進行補繳。如果沒有工作單位,並且是本地城鎮戶籍,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進行補交。一般情況下,補交社會養老保險的費用是按照當前的繳費標准來進行補繳的,如果原有的社保是封存狀態,只需補繳費用即可。如果社保賬戶是欠費狀態,則必須補繳欠費的費用和一定的滯納金。而也有大多數消費者是擔心自己到了退休年齡,其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最低年限,一般可以選擇補交,也可以選擇不補交。因為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可以允許中間出現空檔期。
超齡補繳養老保險需要提交超齡人原始檔案及檔案材料清單、超齡人員《視同繳費年限預審表》、《超齡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審批表》、戶口簿及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申請、超齡人員與原用人單位或原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簽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書面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肆』 到了退休年齡還可以繼續交社保嗎
不能
但是有個例外,就是到了退休年齡,但又不夠繳費年限,沒錢一次性補繳,就只能延期補交
前提是社保局批註的年限有效
沒批準的到了退休年齡的繳費,都是無效的
『伍』 超過退休年齡還能繳納社保嗎
超過退休年齡還能繳納社保,具體如下:
1、當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時,繳納社保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去補繳社保費,直到十五年然後再辦理退休;
2、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已經滿了十五年的,是不能再繼續繳納社保的,只能辦理退休然後按月領取自己的養老金;
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當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是社保還沒有繳滿十五年或者是沒有開始繳的,是可以補繳社保的,繳滿十五年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的養老金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陸』 達到退休年齡,沒有繳滿15年社保,可以一次性補繳嗎
到退休年齡未交滿15年可以一次性補繳嗎?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時,社保未交滿15年,補交要先延期五年,如果五年後還不滿15年,可以一次性補足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如果要一次性補繳滿15年,需要一定的條件。即在1995年10月1日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中第二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柒』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社保不夠15年,可以提前補繳嗎
之前我國對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是允許的,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養老保險的累計繳納年限尚不足15年,那麼可以一次性補繳,補繳之後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並領取養老金了。但是從2010年新社保實施以來,一次性補繳已經收緊。現在想要一次性完成養老金的補繳更是難上加難,需要滿足特定的條件才可以。簡單來說,一次性補繳策在2016年已經被明令禁止了!現在年輕的參保人,尤其是現在的八零後,九零後,想要在退休的時候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可能性基本為零,當然社保問題都是不是絕對的,因為現實情況復雜,有特殊情況存在:如果是離職跳槽、失業等原因,導致養老保險斷繳,是不能補繳的。而如果是單位錯繳漏繳等原因,造成員工養老保險斷繳的,損害了公民權益,屬於單位應繳未繳的情況,可以跟單位協商,由單位申請補繳。我們社保部門會酌情受理。
『捌』 到了退休年齡可以一次性補繳社保嗎
法律分析:不能一次性補繳社保,因為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玖』 超過退休年齡還能補繳社保嗎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因社保繳費年限達不到法定最低15年的條件,無法辦理退休手續,也不能一次性補齊。
只能按月繼續繳納,直至滿足退休條件,依法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待遇。
『拾』 超過退休年齡還能繳納社保嗎
超過退休年齡還可以繳納社保。
從來沒交過社保的如下:
1、在戶籍地的,符合要求的,可以選擇一次性補繳職工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或新農保;
2、不在戶籍地,符合要求的,可以選擇一次性補繳職工養老保險。
繳納過社保的如下:
1、無論你是在戶籍地or非戶籍地,只要繳納過社保但到退休年齡未達到繳費年限的,符合要求的,都可以在當地申請延繳;
2、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前參保的,延繳5年後還沒有到15年的,可以申請一次性補繳。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是一種再分配製度,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中國,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