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樣辦理異地退休檔案轉移
一、怎樣辦理異地社保檔案轉移
1、辦理異地退休檔案轉移流程如下:
(1)參保人須提供在外社保繳費清單,經業務管理員審核後,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
(2)參保人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到市區統籌范圍以外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並將辦理個人帳戶轉移表及個人繳費記錄帶回;
(3)參保人填報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轉移申報表業務管理員審核無誤後,列印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轉入情況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二、辦理異地社保檔案轉移材料有什麼
辦理異地社保檔案轉移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2、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3、異地社保部門出具的養老保險參保證明或就業勞動合同;
4、本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
5、養老保險手冊。
❷ 養老保險異地轉移需要什麼手續
省外社保轉移需要下列手續:1、辦理好「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等憑證;2、在新工作地辦理好社保帳戶後,在現參保地社保局申請異地社保,將繳費費用和年限合並即可。❸ 跨省轉移社保要什麼手續
1、總的來說,流程為:參保人在原參保地提供身份證、社保編號,專到所在的社保中心屬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參保地社保機構辦理轉移手續即可。後台所有手續由兩地社保經辦機構之間處理。
2、具體的時間規定: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和《繳費憑證》。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❹ 個人社保跨省轉移如何辦理
社保跨省轉移如何辦理
社保跨省轉移首先我們來了解下社保跨省轉移的條件:
1、城鎮企業流動就業參保職工。
2、法定退休年齡前,流動到市外就業的。
3、經區級以上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調離開我市的。
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申請將社保關系轉往待遇領取地或戶籍所在地的。
然後就是社保跨省轉移所需的資料:
1、基本資料。
2、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
3、轉出地列印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憑證》。
4、《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憑證》《義務兵退役醫療保險金轉移憑證》。
至於社保跨省轉移如何辦理就有以下方法步驟:
1、先去原交社保的地方,開出交社保的證明,也就是參保憑證,這里只需要開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就可以。
2、拿到參保憑證,加上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到接收地的社保局,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
3、拿到兩份《接續聯系函》之後,直接發快遞給原社保單位,原社保單位就會開出《信息變更表》。
4、將《信息變更表》交到當地接收的社保局,如果你的《參保憑證》還在自己手裡,那也一並上交,到這里,所有的步驟就結束了。
綜上所述,辦理異地跨省社保轉移要有充分的材料證明,也要滿足相關條件,這就提醒廣大群眾,要保存好您的社保相關材料,以免不能享受您的社保轉移待遇。
❺ 退休醫保轉到異地需要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1、已開通憑醫保卡異地醫保結算的,不需要再辦其他手續。2、尚未開通異地結算的,應先到你原參保地的社保局辦理「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登記」,填寫好登記表(一式三份)後,到你居住地找一家或兩家有社保定點醫療資格的醫院蓋章簽認,把蓋章後的表格拿回原參保地社保局辦好審批手續就可以異地看病報銷了。3、醫保異地結算:建立異地就醫結算機制,探索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就地就醫、就地結算辦法。制定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解決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跨制度、跨地區轉移接續問題。做好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城鄉醫療救助之間的銜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