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最新退休金調整細則
一、調整范圍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2.1%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1年,按1.7元確定月增加額。其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31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系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三)適當傾斜。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
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養老金累計標准,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分別補齊累計標准差額。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Ⅱ 2018年退休工人工資怎麼調
退休工人工資的調整根據地區的不同而不同,以銅川市為例:
根據《我市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相關群體社會保障待遇工作全面展開》:
對2017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水平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方案。
一是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8元。
二是掛鉤調整,實行與繳費年限和待遇水平「雙掛鉤」。首先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掛鉤。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其次是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為基數,增加1%。
三是適當傾斜,對高齡退休人員,70至74周歲的,增加10元;75至79周歲的,增加20元;80周歲及以上的,增加30元。
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2)武漢市2018年退休金上調細則擴展閱讀:
調整的養老金發放安排及資金來源:
(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所需資金分別從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由同級政府統籌解決。
(二)符合國家規定應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單位,暫未辦理參保登記的,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原渠道發放,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待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後,再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結算。
Ⅲ 2018年湖北省退休金調整方案
一般每年上調一定比例,2015年10%、2016年6.5%、2017年是5.5%左右。
2018年估計調整3%~5%左右。各地政策有一些差異,2018年各城市的政策要2018年7月左右才公布。
Ⅳ 2018退休金上調新政策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Ⅳ 2018退休金上調新政策
人社部、復財政部日前聯合下發通制知,從2018年1月1日起,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預計將有1.14億退休人員受益。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的「三結合」調整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在2018年5月31日前報送人社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對地方具體實施方案進行審批後,再由各地抓緊組織實施。
Ⅵ 湖北今年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
【法律分析】:調整如下:
1、定額調整為,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從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
2、掛鉤調整為,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1、6%增加。
年12月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3、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特殊人群適當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3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法律依據】:《2021年養老金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