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發布了廣東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通知,這不禁讓許多人好奇,具體發生了哪些變化?據《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這不禁讓許多人好奇,具體發生了哪些變化?第一點2022年的定額調整,每人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定額增加28元,為近六年的最低水平;第二點是2022年,繳費年限掛鉤提高了掛鉤年限,以往都是以繳費年限15年為基數,今年提高到了20年;第三點是2022年高齡傾斜調整,把75歲、85歲年齡段取消了,實行了以10歲為一個增加年齡段,而且加發標准也比往年都低。
據此,筆者認為,廣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雖然增長的幅度在下降,但是總體上還是保持著上漲的趨勢,也是無可厚非的。
㈡ 廣東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2020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調整。2020年6月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2020年7月首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不參加本次調整。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一條 調整范圍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2020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調整。2020年6月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2020年7月首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不參加本次調整。
(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2019年12月退休、2020年1月首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不參加本次調整;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准時,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20年。
第二條 調整辦法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定額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
1.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2.2%加發。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再增加1元。增加額少於15元的,按15元發放。
(三)傾斜調整。
1.對符合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高齡退休人員,再按以下辦法進行傾斜調整。2020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60元,全年7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10元,全年132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70元,全年20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220元,全年264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50元,全年420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600元,全年7200元。對上述高齡人員再傾斜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以後年度基本養老金調整基數。
2.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後如果未達到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第三條 待遇發放安排及資金來源
基本養老金已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退休人員,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原渠道發放,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㈢ 廣東省最新退休養老金的規定
法律分析: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定額增加45元,在定額調整的基礎上,按照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與本人基本養老金和繳費年限分別實行掛鉤調整,另外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對退休的高齡人員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軍轉幹部分別實行傾斜調整增加。
法律依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三條 調整辦法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如下:
(一)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定額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在定額調整的基礎上,按照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與本人基本養老金和繳費年限分別實行掛鉤調整:
按基本養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1.8%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按繳費年限長短增加。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再增加1元。增加額少於15元的,按15元發放。
(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對退休的高齡人員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軍轉幹部分別實行傾斜調整增加:
對符合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高齡退休人員,再按以下辦法進行傾斜調整:2020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300元。對上述高齡人員再傾斜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納入以後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後如果未達到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㈣ 廣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調整辦法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定額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
1.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2.2%加發。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再增加1元。增加額少於15元的,按15元發放。
(三)傾斜調整。
1.對符合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高齡退休人員,再按以下辦法進行傾斜調整。2020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60元,全年7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10元,全年132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70元,全年20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220元,全年264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50元,全年420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600元,全年7200元。對上述高齡人員再傾斜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以後年度基本養老金調整基數。
2.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後如果未達到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第一款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㈤ 廣東退休金上調方案
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調整。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定額加發6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本人養老金掛鉤。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2.2%加發。 2.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
㈥ 廣東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2020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調整。2020年6月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2020年7月首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不參加本次調整。
㈦ 廣州退休金最低標准
F1204
廣州退休金最低標准為每人每月211元;對於繼續按原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辦法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在其原來養老金基礎上每月加發9元。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18〕13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2014〕66號)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對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8年1月1日起,將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調整為每人每月211元;對於繼續按原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辦法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在其原來養老金基礎上每月加發9元。
二、從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調整基礎養老金標准所需增加的資金,從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地方統籌准備金支付。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財政局關於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17〕8號)同時廢止。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