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老金每個月幾號發放
養老金發放時間
社保局養老待遇科工作人員介紹,社保局對於養老金發放一般會在每月10日軋賬,接下來,還需經過數據核對、財政請款等幾個環節,並在15日前將款項撥付到各養老金代發銀行,再由銀行發放到領取養老待遇人員的賬戶。所以,在正常情況下,離退休人員在每月15日至20日就能領到當月的養老金。
養老金款項撥至各代發銀行後,銀行發放到離退休人員賬戶也需要一定時間,如果碰上節假日等特殊情況,可能發放時間會稍有延後。不過,國家對養老金的發放時間並沒有作統一要求,因此,在月底前將當月的養老金發放到位都算是正常的。
養老金發放領取標准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5、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計發基本養老金。
6、「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 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因此,對於養老金發放時間根據相關的規定一般是在每個月的15號至20號期間就能領到養老保險了,當然遇到了節假日的情況一般也會有延遲的情況。至於能領多少是根據勞動者的繳費工資和繳費的年限以及相關的計算率的。
❷ 養老金發放日期
退休金是由社保局發放,社保局會在固定時間將應發放的退休養老金劃撥到退休人員的銀行賬戶上,但是每個地方退休金約定的養老金發放日期並不一致,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社保局。以武漢市為例,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日期為每月15日至20日。
【法律依據】:武漢市《關於調整我市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日期的通告》內容: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通知》及有關文件精神,我市從2021年起實施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收統支。為適應省級統籌基金收支管理的要求,做好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從2021年5月1日起,我市企業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時間統一調整為每月15日至20日。
❸ 湖北省退休工資每月幾號發放
法律分析:參保人員符合退休條件的,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經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自核准次月起享受退休金。退休金標准按照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計發,具體如下:
(一)正常退休人員,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達法定退休年齡之月;
(二)提前退休人員,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人力社保部門核准退休之月;
(三)因工作需要後延繳費人員,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後延繳費滿整年度之月;
(四)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延長繳費人員,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繳費滿15年之月;
(五)工傷醫療期內人員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月。
參保人員未按規定及時辦理退休手續的,延誤辦理退休手續期間以及後延繳費未滿整年度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不予補發,多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予以退還,達到退休條件以後調整養老金增加部分累計計算。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本條(一)項或(二)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因工緻殘退休,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離休和退休的幹部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應當與在職去世的幹部一樣。
❹ 今天8月23號武漢退休金為什麼還沒有到賬
退休金: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武漢退休金沒有到賬的原因有。
1、沒有及時的去辦理退休手續。
2、沒有及時的,進行養老金的相關認證。
3、沒有及時的,去更換養老金的領取方式。
4、社保機構調整了養老金的發放時間。
5、由於個人的一些原因,導致的養老金被停發。
❺ 湖北養老金發放時間
1.武漢市
7月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將會提前在6月25日前發放。
7月的工傷待遇,將會提前在6月27日發放。
7月的失業待遇,將會提前在6月30日前發放。其中申領技能補貼的人員,將會在社保系統切換後,公示無異議後發放
2.孝感市
6月應發的各項社保待遇,將會按時發放。
7月應發的各項社保待遇,將會提前至企業社保系統停機前發放。
3.襄陽市
6月應發放的養老金,將會提前在6月14日發放。
6月應發放的工傷和失業保險待遇,將會提前至6月17日發放。
7月應發放的失業待遇,將會提前至6月20日發放。
7月應發放的工傷待遇,將會提前至6月21日發放。
7月應發放的養老金,將會提前至6月22日發放。
4.黃石市
7月應發放的養老金,將會提前在6月25日前發放。
7月應發放的工傷待遇,將會提前在6月26日前發放。
5.宜昌市
6月應發放的養老和工傷待遇,最晚會在6月15日前發放。
7月份應發放的養老和工傷待遇,最晚會在6月25日前發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7月的待遇發放不成功,將會在統籌系統上線以後,再次發放。
系統停機切換期間:7月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養老待遇的發放時間,不受影響。
機關事業養老和城鄉居民養老7月份待遇發放時間不受影響。
6.天門市
6月應該發放的養老金,發放時間不變,仍會按原時間發放。
7月應該發放的養老金,將會提前至6月下旬發放。
❻ 湖北退休工資每月幾號發放
1、離退休人員原每月5日至14日發放養老金的統一調整為15日發放;
2、離退休人員原每月15日至20日發放養老金的發放日期不變;
3、離退休人員原每月21日至25日發放養老金的統一調整為20日發放。
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其他津貼。個人賬戶養老金(每月)=個人賬戶資金總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這個月數按退休時的年齡決定。基礎養老金則是繳費年限×1% ×退休時的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其他津貼則保羅勞模,獨生子女,地方補助費,高齡補助,過渡性補助,繳費年限補助等。
一、退休的條件: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❼ 湖北養老金2022年發放時間
法律分析:2022年開始,包括湖北省在內的部分省市地區將統一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發放時間為每月的15日,如遇節假日則會提前發放。目前已知的是,宜昌人社局和荊門人社局已經發布了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統一發放的通知了,湖北省其他省市的可以去本地人社局官網查詢。
按照人社部的要求,全國31個省份要在2022年底實現養老金省級統籌,也就是說,到了2022年,全國各省的養老金發放時間是要全省統一的。這樣就不會因為各縣市規定不同,而導致各個地方養老金發放時間有早有晚,影響退休人員的生活了。一般,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其他津貼。個人賬戶養老金(每月)=個人賬戶資金總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這個月數按退休時的年齡決定。基礎養老金則是繳費年限×1% ×退休時的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其他津貼則保羅勞模,獨生子女,地方補助費,高齡補助,過渡性補助,繳費年限補助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簡單來說,參保人員在在職繳費期間繳費時間越長、繳費越多,那麼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這充分體現了個人享受的權利與其應盡的義務成正比。即長繳多得、多繳多得。
第十六條 第一款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根據這項規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2、累計繳費滿15年。
❽ 武漢退休工資每月幾號發放
1、離退休人員原每月5日至14日發放養老金的統一調整為15日發放;
2、離退休人員原每月15日至20日發放養老金的發放日期不變;
3、離退休人員原每月21日至25日發放養老金的統一調整為20日發放。
退休年齡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 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退休金與養老金的區別。
退休金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而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如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不含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單位)的退休待遇簡稱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費;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統稱為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