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部隊幹部退休工資標准
軍人退休工資按照公民以及退休之前的榮譽來進行發放,根據解放軍總政治部、民政部、財政部、中央組織部、人事部、解放軍總後勤部發布的。軍齡工資和護教齡津貼,按全額計發
一、對具備下列條件的幹部,可酌情提高其退休生活費。
(一)榮獲軍以上單位授予英雄、模範稱號的,榮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提高百分之十五;榮立二等功、大功或相當獎勵的,提高百分之十;榮立三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提高百分之五。符合本項中兩個條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項標准發給。
(二)在高原缺氧、特別艱苦的邊防、海島等地區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五;連續工作十五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連續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五。
二、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
(二)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
(三)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三、軍官、軍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一)超過50周歲且可以作退休安置的;
(二)因傷殘可以作退休安置或者經醫學鑒定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留黨察看期未滿的;
(四)被開除黨籍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不宜作逐月領取退役金安置的。
法律依據:
《關於調整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志願兵生活待遇實施辦法》
軍隊退休幹部退休費計算方法:
(一)退休幹部退休費是按照比例計發的,兵齡(工齡)不滿20年退休的,按照基本工資的85%計發,榮立過三等功的,增發5%,榮立過二等功的,增發10%,兵齡每增加一年,增發1%,最多不能超過100%。
(二)退休幹部工資項目:
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和地區津貼,按規定的退休費比例計發;基礎工資、軍齡工資和護教齡津貼,按全額計發。
② 軍人退休工資
軍隊人員 退休 ,軍齡不滿20年的,按基本 工資 (職務,軍銜,軍齡)的85%發放,軍齡超過20年的,每多一年,增加一個百分點;榮立三等功、二等功和一等功的,分別增加5%、10%、20%,最多不超過100%,從下達退休命令的下月起,停發工作性補貼和 住房補貼 、 住房公積金 ,以隨軍家屬停發「一補兩保」,從下年一月起,按退休前級別,增加工資檔次。
③ 部隊滿30年退休待遇
解放軍退休待遇:
軍人退役費是指軍人退出現役後國家給予軍人的安家、生活、醫療等方面的費用。大體可分為經常性生活費與一次性補助費兩類。軍人退役費一般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及軍隊最高統帥機關以法規規章形式規定。規定包括項目、內容、標准和發放辦法等。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人退役費,根據軍人退役辦法的不同,大體可分為退休費、轉業費、復員費、退伍費和移交地方安置費5大項。軍人退役費的發放,有的由軍隊負責,有的由政府部門負責。退休工資:
滿十八年的,85%起算,每增加一年,增加1%。
補貼費用的相關問題?
1.交通費:從2004年1月起,給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發放交通費。標准:軍隊離休幹部每人每月105元(含原來已發的15元),軍隊退休幹部每人每月90元。
2.保留福利補助、保留伙食補貼:軍隊離退休幹部從這次工資制度改革起,保留福利補助60元、伙食補貼50元。退休志願兵保留福利補助25元、伙食補貼35元。
3.軍人職業津貼:從1999年1月起離退休幹部各職務(含專業技術)等級軍人職業津貼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80—380元。退休志願兵軍人職業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180—280元。
軍隊退休的的待遇:軍人退休工資是這樣計算的:軍隊人員退休,軍齡不滿20年的,按基本工資(職務,軍銜,軍齡)的85%發放,軍齡超過20年的,每多一年,增加一個百分點;榮立三等功、二等功和一等功的,分別增加5%、10%、20%,最多不超過100%。 綜上所述,部隊滿30年退休待遇的計算方法以及津貼問題明確指出,如果出現資信不發放的問題,要及時到有關部門協商。
法律依據:《關於軍隊幹部退休的暫行規定》第二條幹部退休後,按下列標准發給生活費(一)因年老、積勞成疾退休的幹部:抗日戰爭時期入伍的(含參加地方革命工作時間,下同),發給本人原工資(按照安置地區軍隊同職級幹部的月工資額計算,下同)的百分之九十五。解放戰爭時期入伍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百分之九十。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入伍的,軍齡(含參加地方革命工作年限,下同)滿三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五。
④ 軍人退休工資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軍官實行職務,軍銜,基礎,軍齡四結構的工資制,共15個等級。 基層軍官崗位基本津貼排職軍官,任職3年內每月50元,副連職軍官,任職3年內每月60元,正連職軍官,任職4年內每月80元。 軍隊幹部生活補貼標准為:軍委主席、副主席260元,軍委委員(一級)245元,大軍區正職(二級)230元,大軍區副職(三級、按大軍區副職待遇)215元,正軍職(四級、按正軍職待遇)205元,副軍職(五級、按副軍職待遇)195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第二十四條 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復員、自主就業、安排工作、供養等安置方式的適用條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⑤ 部隊退休金
法律分析:(一)退休幹部退休費是按照比例計發的,兵齡(工齡)不滿20年退休的。按照基本工資的85%計發,榮立過三等功的,增發5% ,榮立過二等功的。增發10%,兵齡每增加一年,增發1% ,最多不能超過100%。
(二)退休幹部工資項目: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和地區津貼,按規定的退休費比例計發基礎工資.軍輪工資和護教齡津貼,按全額計發。
(三)各項補助補貼標准:1.交通費;2.保留福利補助、保留伙食補貼;3.軍人職業津貼;4.公勤費:;5.榮譽金;6.房租補貼;7.防暑降溫費;8.軍糧差價補貼;9政府特殊津貼;10.護理費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⑥ 部隊30年退休待遇
1、部隊退休人員退休費標准為:軍齡不滿20年的,按85%計發,兵齡(工齡)每滿一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榮立三等功,增加5%,最多不超過100%。您現在服役已經滿30年,工資比例為95%,如果有三等功,工資比例可達到100%。2、如果轉業或自主擇業:轉業後到地方安排工作,能否有職務暫不確定,工作待遇還是按照部隊級別發放,並且轉業到地方後,按照地方工資標准套改工資,要比部隊時少許多,而且地方工齡滿35年,退休時可按照90%發放退休金,並且部隊的三等功不增加百分比。如果選擇自主擇業,工資比例為80%,如果榮立二等功的,工資比例才能達到100%。3、辦理退休手續後,如果移交地方,部隊漲工資時,地方也會跟著漲,在醫療、福利待遇要比自主擇業好的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第二十一條 對退役的軍官,國家採取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復員等方式妥善安置。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做好服務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轉業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德才條件以及服現役期間的職務、等級、所做貢獻、專長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崗位,確定相應的職務職級。服現役滿規定年限,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月領取退役金。以復員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領取復員費。
⑦ 部隊退休金一般有多少
法律分析:1.交通費:給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發放交通費。標准:軍隊離休幹部每人每月105元(含原來已發的15元),軍隊退休幹部每人每月90元。交通費隨離退休費逐月發放。發放交通費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個人用車自理。軍隊退休士官(含退休志願兵)參照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的規定發給交通費。
2.保留福利補助、保留伙食補貼:軍隊離退休幹部從這次工資制度改革起,保留福利補助60元、伙食補貼50元。退休志願兵保留福利補助25元、伙食補貼35元。
3.軍人職業津貼:軍人職業津貼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80—380元。退休志願兵軍人職業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180—280元。
4.公勤費:公勤費按規定享受全費標準的,每人每月800元;半費標準的,每人每月400元;全費四分之一標準的,每人每月200元。公勤費和護理費只可享受一種。
5.服裝費: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幹部服裝費標准,每人每月調整為:寒區50元。
6.榮譽金:榮獲一、二級紅星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30元;榮獲獨立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25元;榮獲勝利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20元。隨工資逐月發放。
7.房租補貼:每人每月房租補貼標准調整為:正軍職(含相當職務等級的專業技術和文職離退休幹部,下同)120元,副軍職105元,正師職65元,副師職58元,正團職50元,副團職45元,營職以下40元;六級退休士官45元,五級以下退休士官40元;1955年前後復員無工作的女同志35元,領取定期生活補助費的離退休幹部遺屬35元。自購自建住房和維修擴建私房的軍人離休退休幹部,不交納住房租金的,不得享受住房補貼。
8.防暑降溫費:軍隊離退休幹部每人每年80元,退休志願兵每人每年40元。
9.軍糧差價補貼: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的食物定量標准為:每人每天糧食550克,黃豆80克,植物油50克。軍糧補貼標准,仍按1999年的標准執行。
10.政府特殊津貼: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由國家人事部批准,每人每月100元。
11.護理費:調整軍隊離退休幹部(含退休士官)護理費標准,按公勤費全費標准執行,每人每月8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二十二條 士兵退出現役時,符合預備役條件的,由部隊確定服士兵預備役;經過考核,適合擔任軍官職務的,服軍官預備役。退出現役的士兵,由部隊確定服預備役的,自退出現役之日起四十日內,到安置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辦理預備役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