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判刑是否影響退休待遇
我國被判刑的公職人員是沒有退休金的。根據我國《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Ⅱ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被判刑三年,刑滿釋放後還有退休金嗎
刑滿釋放後還有退休金。按照國家規定,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被判刑期間,不享受養老金待遇以及調整,等到刑滿釋放之後,可繼續發放基礎養老金,並且跟隨之後的政策進行調整。簡單來說,坐牢期間沒有錢,出獄之後有錢,只是受到判刑影響,金額無法與正常退休人員相比。
雖然在政策上,可以繼續領取養老金,但是我們要考慮實際問題。對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來說,被判刑是很嚴重的事情,按照事業單位規定,會適當降低或者取消待遇。如果情況特別嚴重,在刑滿釋放之後,養老金可能會下調一個檔次,甚至無法再領取。作為公職人員,無論是在生活上,還是在工作上,都要起到帶頭作用,不能知法犯法。
Ⅲ 退休人員判刑後還有退休金嗎
離職退休人員被判刑後,在服刑期間被剝奪的是政治權利,其領取社會退休金公民權利並不會被剝奪,所以退休工資照常發放。普通的企業工作人員,在退休後被判處拘役、勞動教養、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是不發放基本養老金的。待到刑罰結束之後,可以按照刑罰開始前的標准領取基本養老金。刑罰期間是不能享受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也就是說刑罰開始前拿1000元,在刑罰期間上調至了1200元,刑罰結束後也只能拿1000元,但是可以在以後的上調中相應的享受上調。
國家公職人員的話,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緩刑的,都會停止發放退休金,而是按照原來基本退休金標準的60%發放生活費。即使是刑罰結束之後,也要降低40%的基本退休費,補貼按照辦事員的標准進行領取。如果是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則取消退休金的發放,刑罰結束後由原單位酌情處理生活待遇方面的問題。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被判刑後,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停止發放退休金。如果是有期徒刑和緩刑的話,按照原本退休金60%的進行生活費發放,刑罰結束之後,降低40%的退休金,補貼按照最低的職務進行發放。
【法律依據】:《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度題的復函》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Ⅳ 事業單位人員被判刑後,還能領退休工資嗎
這個問題需要分開來說:一般情況下,公職人員受到被判刑後,都會開除公職。開除公職後,是沒有退休工資可領的。
判刑被「撤職」對養老金的影響
如果是判刑被撤職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編制仍然還在,但是,會從領導崗位變成普通幹部,例如管理7級降為管理9級、副處降為科員等等。此時,他的基本養老保險仍是照常繳納的,退休後也能正常領取基本養老金。但是,撤職的同時會降級(降低崗位等級),工資也會同時降低,每月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也會隨之下降,退休後能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也會隨之下滑。
例如,原先管理6級(副處)退休的養老待遇可能有7000,降為管理9級(科員)後的養老待遇可能只有4000了。但是,能夠保留公職,2014年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仍然保留,已經是不幸中的萬幸了。
Ⅳ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判刑後退休金如何
法律分析: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被判刑後的待遇目前仍應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 第六款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緩刑的)以上刑罰,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待遇,刑罰執行完畢之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Ⅵ 退休人員判緩刑後退休待遇如何處理
1、退休人員犯罪判刑後停止發放養老金,服刑結束後可以繼續按原來標准享受養老金。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緩刑期滿養老金政策,是按本人刑罰前的職務(崗位)工資降低三檔後,再逐次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職務(崗位)工資標準的辦法予以重新確定。緩刑期滿到達退休年齡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照重新確定的工資標准,享受相應的退休待遇。
2、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在緩刑執行期間,停發原工資。對安排了臨時工作的緩刑人員,原為國家公務員的按本人緩刑前基本工資額的60%發給生活費;機關工勤人員按工資中固定部分(技術工人的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機關普通工人的崗位工資)85%的數額計發生活費,其中工資中的獎金部分不再發放;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本人受處罰前工資固定部分85%的數額計發生活費,其工資中活的部分不再發放;若按此發放的生活費低於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按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發放。
4、退休金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企業制訂的退休辦法,應有利於提高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使其老有所依,對社會的安定和提高企業效益的均有益處。
快退休判緩刑能退休嗎
1、如果是普通的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快退休被判處緩刑的話,並不會影響退休工作的進行。符合養老金待遇的社區服刑人員,在退休之後仍然可以依法領取退休養老金。
2、如果是國家公務員的話,被判處緩刑可能會影響個人的退休待遇。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公務員退休後被宣告緩刑的話,在適用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緩刑考驗期滿之後,需要按照40%的標准,降低該名公務員的基本退休費用。因此,要根據行為人身份的不同,做出不同的區別。對於一般人來說,被判處緩刑並不會影響退休制度的適用。
法律依據:
《勞動人事部關於退休職工被判緩刑期間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復函》中規定:
1、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服刑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刑滿釋放後繼續享受服刑前的基本養老金待遇。
2、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緩期執行的,拘役或緩刑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
3、退休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4、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余額部分的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其他相應待遇。
5、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6、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Ⅶ 事業單位人員被判刑後,還能領退休工資嗎
事業單位人員被判刑了之後,不會再領到退休工資啦,因為你已經犯了罪,已經不能成為一個合格的退休人員了,因為你的背景是事業單位是正規企業,他會停止對你的老有所依。
現實是非常殘酷的,不管你犯罪是故意犯罪還是無意犯罪,但是你只要坐牢了,就是已經真的要承擔自己的責任了,要懺悔自己的動機了,所以你的未來已經被你現在的公司給掐斷了一種福利待遇。
所以你坐牢了,以後你承擔的是雙重責任,因為你的個人影響力決定了你的公司真的不能讓你破壞公司形象,所以他們會開除你,而你所有的美好都會因為這個現實而被打破原則,因為你已經失去一種養老的陪伴方式。
Ⅷ 公職人員被判刑後有退休金嗎
公職人員被判刑來後給予開除公自職處分的沒有退休金。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五十二條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Ⅸ 事業單位人員被判刑後,是不是就不可以領退休工資了
事業單位人員被判刑後,還是可以領取到對應的退休工資的,首先是因為養老金一直都是生效的,其次是養老金不會受到犯罪記錄的影響,再者是社保局會保障養老金當事人的利益。需要從以下三方面來闡述分析可以領取退休金的原因。
一、養老金一直都是生效的
首先養老金一直都是生效的,對於當事人而言養老金都是一直存在的,因為事業單位在先前有持續為當事人繳納了對應的養老保險,並且當事人也又為自己持續繳納了養老保險,那麼當事人在退休年齡到來後順利辦理了退休手續就可以領取到對應的養老保險金,這對於當事人而言是非常有利的一種制度。
公職人員領取退休金的注意事項:
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去領取退休金,並且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或者轉到家屬的賬戶。
Ⅹ 公職人員判刑後還有沒有退休金
公務員被判刑後養老金還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四,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