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Ⅱ 2021年事業編制退休金上調比例
4%。退休金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2021年事業編制退休金上調比例上漲為4%,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Ⅲ 定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調整!此次上調幅度有多大
202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從甘斯人事和社會保障司獲悉,國家人事和社會保障司、財政部印發《關於調整2022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 到.日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辦理退休(職務)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整體調整基本養老金。約 4% 的增長將使全州 1,682,700 名退休人員受益。本次調整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統一企業、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的調整方式,繼續實施“配額調整、環節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和“三個結合”的調整方式。
Ⅳ 2022年退休金上調政策
具體如下:
(一)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
1、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12月份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補貼)的0.5%計算增加。12月份按要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以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要求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三)適當傾斜。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對截止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40元;
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50元;
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60元;
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70元;
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80元;
年滿90周歲90元。
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Ⅳ 退休金上調政策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雙掛鉤調整:(1)繳費年限掛鉤 (2)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17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1%增加。 三、單獨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參加本條第 一、二款調整。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Ⅵ 退休養老金上調漲多少
1、今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將會上調6.5%左右。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上調6.5%左右,養老金發放實現「十二連漲」。
2、從國外主要國家經驗看,養老金調整水平多與物價或工資指數掛鉤,或綜合考慮物價和工資增長情況,有的國家還兼顧人口結構變化等情況。
3、從我國的情況看,經過持續30多年的高速發展,目前已步入了中高速發展的新常態。近幾年,GDP增速、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都呈下降趨勢。
2022年5月26日最新消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和往年一樣。今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也是持續上漲的,但上漲幅度和去年不一樣,2021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漲4.5%,而今年上漲幅度為4%。也就是說你2021年每月退休工資為3000元的話,今年可以領到3120元一個月,比上一年沒月多發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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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2022退休金上調新政策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財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門、中央駐豫各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22年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月增加13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再按本人2021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企業退休人員不含取暖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的1%計算增加。
(三)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視、強化領導,加強宣傳解讀,注重正面引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於7月31日前發放到位。同時,要通過擴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收支管理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各地落實情況請於2022年8月15日前書面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Ⅷ 2021年退休工人工資上調標准
上調的標准如下:
一、調整范圍。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調整比例按照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確定。各省以全國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應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所需資金,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地方財政對本地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資金給予一定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