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當警察一個月工資多少
警察的工資是屬於地方財政支出,一般由基本工資,內警銜工容資,幹部工資,工作年限等構成。
實際上,這份文件盡管並未在政府網站上公開下發,但在互聯網上,近期已經傳播較廣。這份早在2016年1月末就內部下發的文件,在司法系統也早已為人所知。
總警監313元、副總警監295元、一級警監277元、二級警監263元、三級警監249元、一級警督235元、二級警督223元、三級警督211元、一級警司199元、二級警司187元、三級警司175元、一級警員165元、二級警員155元。
不同城市的警察工資是不同的,在同一個地方比,警察有警齡工資,還有一些國家規定的警察補貼等,具體好多國家是有規定的。
據了解,吉林省內一些單位還沒有漲起來,一個說法是,財政寬裕的單位或政府,可以先發放
長春市一個省級機關的一級警督稱,自己早就知道了這份文件,但至今並未漲工資。但一個地級市傳說已經發放到位。
B. 輔警工資待遇
在省會警察一列中,工資最高的為上海,月薪9000元,最低為山西4200月,月薪相差一倍。省會警察、地級市警察、縣鄉警察也是一個逐漸遞減的情況。
全國部分地市輔警工資情況 全國輔警的工資待遇大多在2500-3500這個水平左右,部分好的崗位或地區會達到四五千甚至是7000元
新進警員工資除去五險一金和各種獎金,每月到手3000左右。以後沒三年或者四年警銜晉升,每升一級警銜加300元。還有職務晉升,職務晉升安職務享受相應職務工資。
調整後的警銜津貼標准每月分別為:
總警監2250,副總警監2000,
一級警監1800,二級警監1600,三級警監1400;
一級警督1250,二級警督1100,三級警督960;
一級警司860,二級警司760,三級警司660;
一級警員610,二級警員560。
值得說明的有三:
一是,津貼上調,均為「在職」警察,離退休的,離退下月起停發警銜津貼;
二是,警銜變化的,下月起按照新警銜發放津貼;
三是該標准自2015年1月開始補發,也就是說,執行漲工資的,要補漲一年多的警銜工資。
C. 2019年警察套改後工資
漲工資的人員包括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或戒毒機關中評定授予警銜的在職人民警察,還包括法院、檢察院中授予警銜的在職司法警察. 調整後的警銜津貼標准每月分別為: 總警監2250,副總警監2000, 一級警監1800,二級警監1600,三級警監1400; 一級警督1250,二級警督1100,三級警督960; 一級警司860,二級警司760,三級警司660; 一級警員610,二級警員560.
D. 2019年前泉州地區國家公務員工資待遇怎麼樣
國家公務員是一個大家羨慕的職業,也許大家認為工資很高,但是真實的工資待遇到底怎麼樣?下面傳播招生網為大家整理了《泉州市公務員工資待遇標准,2016-2017年泉州市公務員工資福利待遇標准對照表》相關資訊,請大家仔細閱讀,希望你喜歡。本文內容來源於網路,僅供參考。
福建省]沿海某發達縣區入職4年的一名科員級公務員告訴記者,2011年2月入職時基本工資3200元,電話和伙食補貼300元,扣掉五險一金和食堂伙食費等,一個月到手約2960元。一年後轉正,如今一個月到手約3100元,年底雙薪。
[廣東省]某市政府一名正科級工作人員說,10月份除去五險一金後實發工資2751元,其中級別工資455元,工作津貼1179元,扣除住房公積金581元。「年底有雙薪,四大節有過節費1千,其他什麼都沒有了,工作五年來工資幾乎都沒漲。我們是地級市,縣里更少。」
[江蘇省]金湖縣戴樓鎮一名工作了14年的司法科員表示,現在每月工資為4020元,其中職務工資380元,級別工資464元,工作津貼940元,生活津貼1900元,車貼7元,司法特崗150元,住房補貼179元。
另一名工作了3年的政府普通辦事員,職務工資380,級別工資408,工作津貼820,生活補助1900,車貼7,住房補貼169,合計3684元。「過節費都不發了,"秸稈禁燒下村"考核每年約7000元,年終獎2013年就停發了。
[山東省]某地級市入職不足5年的張某,展示了他剛剛拿到的10月份的工資條,上面寫著:實發工資2949.76元。
[四川省]遂寧市射洪縣金家鎮24名公務員的工資表顯示,年齡最大的59歲,最小的26歲,工資標准按2009年國家制定的公務員工資套改政策,由基礎工資加津補貼構成。基本工資最高為1509元,最低760元;60%的津貼或績效工資,最高為1533元,最低1104元;扣除公積金,實發合計,最高3007元,最低1726元,大部分在2000元到2400元間。
[陝西省]西安公檢法系統普通科員工資表顯示,他們的月工資為3715.5元,其中職務(崗位)工資為380元,級別(技術等級工資)446元,生活補貼1380元,行業補貼224.5元。此外,相關人士透露,「每月有飯補200元,警銜補貼每月175元,住房公積金每月扣除165元,再無其他福利了。」
[寧夏回族自治區]某區工作2年的統計局科員表示,「一個月稅後到手2300元。每年比其他地方多兩個獎,一個是民族團結進步獎,在古爾邦節左右發;一個年終績效考核,都是5000元。」
據了解,各地基層公務員工資水平大多略高於當地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按理不具有特殊吸引力。「我看重的主要是穩定。」江蘇省金湖縣戴樓鎮機關工作人員朱某說。不用擔心下崗,收入不高但職業「體面」,人脈多,辦事方便。同時,公休假、退休工資、醫療保障等待遇也是人們對這一職業「高看一眼」的重要原因。
E. 人社保,財政部發2019年28號文件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務局,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各人民團體人事、財務部門:
為做好《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以下簡稱《決定》)的貫徹落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領會《決定》精神。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對於建立覆蓋全民、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義。《決定》明確了改革的總體目標、基本原則和政策舉措,對組織實施工作提出了要求。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中央各部門和單位人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學習,深刻領會《決定》精神,進一步提高對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切實把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採取扎實有效的工作舉措,全力推進並確保完成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任務。
二、抓緊研究制定實施辦法。各地區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根據《決定》精神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對組織領導、具體任務、政策措施、工作進度、監督檢查等做出周密安排。要嚴格執行國務院有關規定,本省(市、區)政策要規范統一,防止政策多樣。各地區原來開展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政策要按照《決定》進行調整。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統一制定並組織實施。各部門要在黨組(黨委)領導下,制定本部門貫徹《決定》的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分工和要求。各地區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後的實施辦法、各部門的工作方案,連同各類人員視同繳費指數表(見附表),在2015年5月底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三、准確把握《決定》的有關政策。
(一)關於參保范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是指,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有關規定進行分類改革後的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對於目前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後,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要根據《決定》要求,嚴格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規定確定參保人員范圍。編制外人員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於編制管理不規范的單位,要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理規范,待明確工作人員身份後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二)關於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特點,《決定》規定的本單位工資總額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西藏特貼、特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基數的項目)、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西藏特貼、特區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績效工資。其餘項目暫部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三)關於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國家每年根據上年度職工工資增長等因數,確定並公布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
(四)關於「中人」的過渡。全國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簡稱改革前,下同)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次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N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A*M+B+C)*∏(1+Gn-1)
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Gn-1: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經+個人賬戶養老金。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基礎養老經=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各地根據測算形成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務職級(技術等級)和工作年限相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樣表詳見附件),工作人員退休時,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和工作年限等確定本事視同繳費指數。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Xn-1/Cn-2+......+X2016/C2015+X2015/C2014+X2014/C2013)/N實繳;
Xn、Xn-1、...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Cn-1、Cn-2、...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2.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度系數。其中,過渡系數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過渡系數保持一致。視同繳費指數由各省級地區統一確定。
3.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計發月數。其中,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4.職業年金計發按照《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五)關於視同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指數的認定。對於改革前曾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改革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應予確認,不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他情形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本人退休時,根據其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及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等因數計發基本養老金。
(六)關於規范統一政策標准。各地區要按照《決定》要求,積極創造條件實行省級統籌;確實難以一步到位實現省級統籌的,基金可暫不歸集到省級,建立省級基金調劑制度,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全省(市、區)要制定和執行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政策,統一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統籌項目和標准以及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統一編制和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明確省、地(市)、縣各級政府的責任。各地區要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業務經辦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要求,統一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規程和管理制度,統一建設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省級集中管理數據資源。
四、調整部分工作人員退休時加發退休費的政策。改革後獲得省部級以上勞模、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在職時給予一次性獎勵,退休時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獎勵所需資金不得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於改革前已獲得此類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本人退休時給予一次性退休補貼並支付給本人,資金從原渠道列支。退休補貼標准由各省(區、市)根據平衡銜接的原則予以確定。符合原有加發退休費情況的其他人員,按照上述辦法處理。
五、規范各地區試點政策。各地區要妥善處理本地區原有試點政策與《決定》的銜接問題,確保政策統一規范。改革後,對於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人員,其改革前在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作為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照有關規定計發待遇。改革前個人繳費本息,劃轉至改革後的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本人退休時,該部分個人繳費本息不計入新辦法標准對比范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各地區開展試點期間的養老保險結余基金並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一使用,嚴禁擠占挪用,防止基金資產流失。
六、明確延遲退休人員參保政策。改革後,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經批准可適當延長退休年齡的工作人員,繼續參保繳費。其中少數人員年滿70歲時仍繼續工作的,個人可以選擇繼續繳費,也可以選擇不再繼續繳費。待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計發養老待遇。
七、廣泛開展宣傳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組織各方面力量,宣傳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准確解讀各項政策,針對群眾關切問題解疑釋惑,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營造有利於改革的良好輿論氛圍,動員全社會關心和支持改革工作,保證改革順利實施。
八、逐級做好培訓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將舉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政策和經辦管理培訓班,對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中央各部門和單位人事管理機構進行培訓。各地區、各部門也要結合實際,集中組織開展不同層次的業務培訓工作,幫助相關工作機構和工作人員全面、准確掌握政策,提高貫徹《決定》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
九、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涉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切實抓好組織實施。要加強工作指導,及時掌握實施情況,認真分析遇到的情況和問題,研究提出解決的辦法,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要從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出發,認真排查風險點,制定應對預案,把工作做實做細,保持社會穩定。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附件:機關事業單位職務職級(技術等級)和工作年限相對應視同繳費指數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2015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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