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異地交保險退休怎麼處理轉移手續
在我國國家到來法定年齡 退休 時繳納完相應的 社會保險 便可以享受 退休金 的待遇。那麼,其中一部分人長期在外地工作的, 異地交保險退休怎麼處理 轉移手續呢?按照相關規定,參保人在向新參保 社保 經辦地書寫轉移申請,經過相關機構審核成功的便可以進行轉移。 一、異地交保險退休怎麼處理轉移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 養老保險 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填個表格)。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列印出全國統一格式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同時按規定轉移養老保險基金(轉移個人賬戶總額和12%的統籌基金)。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帳戶儲存額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港澳台地區定居的,統一按國家規定辦理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手續,全額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 (四)將所有手續交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 二、什麼是社保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 喪失勞動能力 、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 、 失業保險 、 工傷保險 、 生育保險 。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綜上所述,在遇到 異地交保險退休怎麼處理 轉移的問題時,當事人應當當地的社會保險局進行詢問,並且確定自己是否符合轉移資格,將相關材料證明准備好即可辦理。同時在處理的過程中,當事人之前的所有的退休金額是不會變得、更多相關內容請咨詢 律師 。
㈡ 異地交社保退休後在哪裡領退休金
一、
異地交社保退休後在當地的社保局領退休金
在異地繳費的,合計滿15年,在異地繳費滿10年,並且在到達退休年齡時辦理了社保轉移手續的,可以在當地領取養老金。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法律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二、
社保異地轉移沒有時間限制,但是對年齡有一定的限制,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二條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五十二條規定,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三、
有兩種處理方式:
1.轉移手續是需要在轉入地社保局申請開具《調出證明或函》,然後憑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本本材料在調出的社保局申請即可。
2.可以申請退,但退不回來完的,你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當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退保申請書,交納社保情況(包括養老本本,醫保卡)等材料即可。且只能退養老,醫療保險。
引用法條
㈢ 在兩個不同的省份都繳納了養老保險,那麼可以在哪裡辦理退休
若是在兩種不同的省區,都支付了養老保險金,那樣最後在哪兒選擇辦理退休呢?這樣的事情其實在辦理退休的過程當中,那我們就要在於屬地化原則的區劃,去進行辦理退休問題了。由於屬地化原則的區劃是根據自己在某一個地區交費做到10周年之上,事實上就能選擇在這樣一個地區來辦理退休,享受該地區養老金工資待遇。
㈣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後,到底在哪兒辦退休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退休後在養老關系地領退休金。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養老金領取條件: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所謂法定退休年齡,就是指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並有資格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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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異地交社保退休後在哪裡領退休金
按照規定,在異地繳納養老保險不足10年的,應該轉移到繳納滿10年的社保部門辦理退休,各地都不滿10年的,應該轉移到戶口所在地社保部門辦理退休。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在異地繳費的,合計滿15年,在異地繳費滿10年,並且在到達退休年齡,依然在異地參保的可以在異地辦理退休,如果不滿10年,要轉移回到戶口所在地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㈥ 異地交社保退休後在哪裡領退休金
異地交社保退休後在哪裡領退休金需要根據不同情況來定。
在異地繳費的,合計滿15年,在異地繳費滿10年,並且在到達退休年齡,依然在異地參保的可以在異地辦理退休領退休金,如果不滿10年,要轉移回到戶口所在地辦理退休,到戶口所在地領退休金。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社會保險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六條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
㈦ 異地交社保退休後社保哪裡拿
異地交社保退休後社保在當地的社保機構領取。
異地社保辦理流程如下:
異地如果想要在當地辦理社保,需要申請「社保轉移」手續,其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㈧ 如果社保轉移了好多次,最後是在戶籍地退休嗎
如果自己的社保由於工作關系的原因,導致自己遷移了很多次。甚至有些人可能還是屬於跨地區專業,跨省區專業。那樣對於這種情況,未來在辦理退休所在地,是否就可以選擇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呢?我們說這個其實並不一定也不能夠明確。
㈨ 退休跨省轉社保怎麼辦
法律分析: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同時按規定轉移養老保險基金。
4.將所有手續交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
法律依據:《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第四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1、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2、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包括農民工在內所有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12的統籌基金(單位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