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費由誰支付
法律分析:規定發給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就地安置的,由原工作單位負責;易地安置的,分別由負責管理的組織、人事和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幹部離休、退休、退職,由所在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任免機關批准。
對於退休金一般是由當地的社保局進行發放的;對於退休金所存在的待遇就會由勞動者所工作的年限還有工作的收入來進行確定;如果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生支付困難的時候,那麼就會由市財政部門予以支持。『叄』 請問退休的人是怎麼領工資的又是由哪個部門發工資
退休的人是沒有工資的,而是由社保局發放的養老保險,養老保險金在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支付。
《關於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3〕16號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是指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採取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人員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管理服務。
根據《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追加養老金和生活補貼三部分組成,從職工本人辦理退休、退職手續次月起按月支付。
第二十一條基礎養老金根據職工繳費年限按下列比例計發:
(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職職工,按本人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五計發;
(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計發;
(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五計發;
(四)本條例施行前被授予省級及省級以上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的退休、退職職工,退休、退職時仍保持榮譽稱號的,按本人退休、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九增發。
(3)企業人員退休金由誰支付擴展閱讀:
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二、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已經持續20年。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由於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兩者之間待遇差異較大,且這種差異已引起群眾的不滿,要求縮小差距、統一制度的呼聲日益高漲。
『肆』 退休費由誰支付
法律分析: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就地安置的,由原工作單位負責,易地安置的,分別由負責管理的組織、人事和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規定發給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就地安置的,由原工作單位負責,易地安置的,分別由負責管理的組織、人事和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伍』 企業年金退休後由誰發
法律分析:(1)一次性用於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然後按保險約定按月領取待遇;
(2)選擇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標准,發完為止
法律依據:《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 第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領取職業年金:
(一)工作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於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契約領取待遇並享受相應的繼承權;可選擇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標准,發完為止,同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享有繼承權。本人選擇任一領取方式後不再更改。
(二)出國(境)定居人員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三)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未達到上述職業年金領取條件之一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
『陸』 企業退休後退休金誰發
法律分析:退休金由社保局發放,企業退休養老金是對退休職工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障;在職期間交納了社保養老保險金的職工,在退休之後是可按月領取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 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七十五發給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 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 應按最高的標准發給。 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柒』 企業給員工首次辦理退休,養老金由公司代發
企業給員工首次辦理退休,養老金不是由公司代發養,老金由社保中心發放。
單位職工辦理退休之後,養老金不是本公司發,也不是保險公司發,而是由社保中心發放。
企業是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現代經濟學理論認為,企業本質上是「一種資源配置的機制」,其能夠實現整個社會經濟資源的優化配置,降低整個社會的「交易成本」。
『捌』 退休金是公司發還是國家發
職工的退休金由社會保障部門發放,來源社保基金。在我國職工平時上班都繳納養老保險,男性職工年滿六十周歲,連續繳納社保十五年以上的,達到退休條件,等單位為其辦理手續後,社保局每月支付退休金,數額和當初繳納基數、比例及年限有關。
如果辦理完退休審核手續,社保基金是在次月開始支付養老金的。退休的人是沒有工資的,而是由社保局發放的養老保險,養老保險金在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支付。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追加養老金和生活補貼三部分組成,從職工本人辦理退休、退職手續次月起按月支付。基礎養老金根據職工繳費年限按下列比例計發:
1、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職職工,按本人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五計發;
2、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計發;
3、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五計發;【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玖』 退休金的錢是誰出的
退休工資的發放根據不同性質單位,發放主體也是不一樣:
1,如果你是公務員、事業單位和國企的人員,那麼其退休金是由國家財政支出,通過單位賬戶發到個人。
2.如果本人是屬於繳納社保的單位退休員工,那麼其退休工資是省級社保統籌資金,由當地屬社保局發給本人,不經過原單位。
退休金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而五險一金也就是我們平常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在社保中五險主要指的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所以說退休金和五險一金並沒有什麼關系。
退休金是職工在退休之後,由企業或事業單位發放的,但並不是所有企業都有退休金這一福利待遇,目前還主要是在國家機關工作的職工以及公務員退休後領取的,職工們不用繳納什麼錢,只要滿足企業退休領取退休金的條件,比如工作滿多少年,就可以在退休之後領取到退休金,至於具體能領多少,則和公司或單位的具體規定有關。
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