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南方財富網請問湖北省2016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專知》(人社部屬發〔2015〕6號)等文件規定精神,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並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對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下同)水平進行調整提高,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按以下辦法調整:
(一)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
194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以本人調整前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
(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以上三款依次執行。
『貳』 湖北退休人員漲工資2016年新政策
2016年養老金調整,1700餘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同步上調。
此次調整是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版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權改革以來第一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調整待遇。
人社部表示,邁出了統籌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第一步,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增強公平性的直接體現。人社部要求各地區將按照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合理確定調整辦法和具體標准。
據介紹,此次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將惠及包括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85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在內的全國1億多退休人員。
目前正等待各省市制定和公布調整方案,預計在6月底之前完成調整。
『叄』 湖北省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方案
【定額調整】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對1996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對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掛鉤調整】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傾斜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xx〕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所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增加一項。
【高齡人員】20xx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xx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邊遠地區】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退休軍轉】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按照中辦發〔20xx〕29號和鄂辦發〔20xx〕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繼續由原渠道解決。
湖北省人社廳要求,各地要嚴格按照本文件規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法律依據: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年調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從年1月1日起,為全省符合條件的401萬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為月人均201元。4月27日下午,省人社廳召開全省視頻會議,部署了這項工作,強調各地要確保增加的養老金在5月份發放到位。
據悉,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進行的,我省調整水平按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調整對象為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肆』 2016年湖北省企業退休人員工資增加辦法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湖北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伍』 湖北退休工人漲工資2016年新政策
漲, 退休人員漲工資2016新政策如下: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陸』 湖北省公安縣社保局有沒有關於2016年退休人員加工資的最新消息
湖北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於2016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具體政策為:
一、定額調整。根據退休時間分三檔,每人每月分別增加82元、72元、62元。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62元。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62元。
二、掛鉤調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6%。
三、適當傾斜。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後,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5)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5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符合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市、利川、建始、巴東、宣恩、咸豐、來鳳、鶴峰,十堰市的鄖縣、鄖西、房縣、竹山、竹溪,宜昌市的興山、秭歸、長陽、五峰,神農架林區)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此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
目前,全省各級人社、財政部門已經開始積極行動,在全省范圍內組織實施,今年前9個月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據統計,全省有近490萬退休人員參加此次調整,調整到位後人均月增長6.7%。
『柒』 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有方案了嗎
企業退休人員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建議細則 在《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中建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發機制和調整機制都需要全面深化的改革,養老金調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能是建立在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上。 一、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均等分配調整 以其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進行均等分配,可以達到「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目的。而不是工資收入的「多繳多得」、身份的級別、年齡的新中老人、物價水平的高低、城鄉之間的差別等,分清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國民收入的再次分配,建立對參加社會勞動時間長的勞動者給以補貼的激勵機制。將目前的基本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進行分離、整合,將基本養老金改稱為叫「基本養老保險金」。整合基本養老保險金分為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和個人儲老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繳費年限(精確到月)一個標准確定。 二、《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建議的《退休人員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a.調整原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進行均等分配。 b.調整范圍:建國以來從企業、事業、機關、部隊、院校等單位到社會上的所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 c.調整目的: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為目標,以公平合理為要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目的。 d.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個人儲老金 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註: ①上述計算方法同《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僅對參數作了修改(研究調整一下數據的相關關系和連續性,因為孤立的數據是沒有意義的)。 老年養老金的年齡補貼率0.25%(例,逐年降低的年齡補貼率可以用於調整視同繳費年限和繳費年限的關系及解決基本養老保險有無個人繳存的過渡性養老金問題)。勞動補貼率等於勞動退休金百分率50%(例)。 勞動退休金的多少是看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的多少。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可以取1.0%或1.2%或1.4%值(例),其中取1.0%值為大部分退休人員降低目前養老金水平,取1.4%值為大部分退休人員提高目前養老金水平。但是其結果是公平的,要多大家都多,要少大家都少,要適合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可以有效的控制養老金缺口的大小。 個人儲老金的多少是看個人繳存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多少,個人賬戶儲存額是個人繳存部分,如同銀行儲蓄。由於個人繳存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才有的,以前沒有的可以通過年齡補貼率進行調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例)為增加值。 公式中:65為老年年齡;76為人口預期壽命;12為一年十二個月。 ②原個人養老金數值小於計算值,按計算值計發個人養老金數額;原個人養老金數值大於計算值,按計算值+(原個人養老金數值-計算值)/2的數值計發個人養老金數額作為目前狀況的一種「提低控高」方法,長遠目的是加快基本養老保險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 ③月老年養老金與年齡和工齡有關;勞動退休金是參加社會勞動時間長,勞動退休金就多,參加社會勞動時間短,勞動退休金就少;個人儲老金是「多繳多得」,「少繳少得」。 三、《退休人員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的步驟 步驟1.試點省市2015年9月底之前完成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的核實,包括「文化大革命」之前的高中生、中專生、大專生、大學生……以上學歷的人員在校期間為視同繳費年限;還有核實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非試點省市在2015年底之前完成。在實行「啟始領取勞動退休金年齡」之前「在校期間為視同繳費年限」的政策是最好的時機。 步驟2.2015年10月1日在試點省市按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調整養老金,獲得經驗。試點省市例如:天津(直轄市)、遼寧(北)、青海(西)、浙江(東)、廣東(南)。 步驟3.2016年1月1日開始在全國按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調整養老金。 四、後續工作 完成《退休人員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後,按《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進行以下工作: 1.2016年7月1日按下列月勞動退休金公式開始在全國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 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繳費年限補貼率 繳費年限補貼率是勞動者個人累計繳費年限超過標准社會勞動年限的補貼,每超過1年補貼2年(例)。標准社會勞動年限為34.2年(人口預期壽命的45%)。 2.2017 年開始進行個人統籌比的核定、制定領取勞動退休金期限並個人核准、精細規劃提前退休制定提前退休年限、按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條件和約束的審核、……、社會優撫制度的改革。完善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機制、計發機制、調整機制、激勵機制、約束機制、退出機制等等,制定、完善一項內容就改革一項工作。 按月勞動退休金公式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月勞動退休金=∑當地勞動工資水平×個人累計繳費年限×(勞動退休金百分率+推遲退休補貼)×個人統籌比+當地勞動工資水平×繳費年限補貼×(勞動退休金百分率+推遲退休補貼)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修正案獲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通過,對建國以來於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法律、法規做相應的整理、修改和廢止,到2020年前,完成構建社會保險和諧社會的目標和主要任務。
『捌』 湖北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
湖北省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
湖北省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湖北省有500多萬退休人員符合本次調整范圍,調整到位後人均基本養老金增加5.5%。
一是定額調整。按退休、退職時間點劃分三檔,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5元、45元、35元。
二是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
三是適當傾斜。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後,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對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對2016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即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在湖北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利川、建始、巴東、宣恩、咸豐、來鳳、鶴峰,十堰市的鄖縣、鄖西、房縣、竹山、竹溪,宜昌市的興山、秭歸、長陽、五峰,神農架林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調整對象)。
二、調整時間
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同時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
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6%。
(三)適當傾斜。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調整對象,在上述調整基礎上,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四)對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對2016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即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五)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根據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四、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尚未納入經辦的,由原單位墊付,實際經辦後結算)。
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要按照統一部署,及時調度落實資金,精心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政策規定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規定。要通過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加快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落地、加強保費征繳、調度落實資金、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支撐能力,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工作中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報告。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財政廳
2017年7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