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保到退休年齡未交滿15年怎麼辦
社保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規定退休後是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遇到這種情況一般有三種方法解決:
1、辦理延遲退休,繼續繳納社保至繳費滿15年,而後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將社保轉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3、一次性補繳社保滿15年。
B. 我己達到退休年齡但社保沒買夠15年,公司可不可以繼續買
己達到退休年齡但社保沒買夠15年,公司不可以繼續買,但是個人可以繼續繳納。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是一種再分配製度,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C. 已達到退休年齡,但未繳納夠15年,公司還要繼續繳納社保嗎
社保繳費不足十五年,而年齡已達退休標準的人,既使仍在公司工作,公司也不會繼續為其微納社保了。因為法律明確規定:公司已經沒有為已達退休年齡的人繼續繳納社保的義務了。
如果當事人想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必須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繼續繳費,達到最低繳費滿十五年的標准。
D. 社保已到退休年齡但未繳滿15年怎麼辦
已經到了退休年齡但是社保沒有交夠十五年要繼續交費直到交夠才能領取退休金,或者可以選擇一次性交夠十五年的保費退休。
E. 企業職工已到退休年齡,但社保未滿15年,單位是否繼續為其購買
已達到退休年齡沒買夠15年的,可以繼續買滿至15年。但從勞動法角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你和公司不是勞動關系了,勞動沒有法定的義務一定要買社會保險。你可以自己個人繳費。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F. 如果到了退休年齡,社保未繳夠15年的,還能由單位或公司繼續繳嗎
如果到了退休年齡,社保未繳夠15年的,不能由單位或公司繼續繳。
勞動者只要超過退休年齡,是不允許企業為勞動者繼續繳納社會保險的。如果企業為勞動者多繳了社會保險費,社保部門會依法退回的。
如果到了退休年齡 ,繳費年限沒有達到最低社保繳費年限要求,沒有辦法領取養老金的 ,需繳至滿最低年限才能領到養老金 。
繳費年限是指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規定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有關社會保險費的累計年限,是計發社會保險待遇的依據之一。不同於連續工齡,但二者在時間上有一定的承襲關系。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按月領基本養老金須符合兩個條件:
1、須到法定退休年齡;
2、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累計繳費滿15年。
個人享受的基本養老金與個人繳費的年限相關,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大,退休後領的養老金就越多。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各地規定並不統一,一般為20到30年不等 ,繳費的參數也不一樣。而失業保險與生育保險最低繳費年限一-般是一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