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到退休年齡後死亡社會保險怎麼處理
養老帳戶來里個人部分是給退的,但是單位自交的統籌部分是不給的。
個人賬戶的余額退還方法及注意事項有:
1、憑死亡證明、單位證明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領取全款;
2、養老險中個人帳戶的資金退全款,其它不退;
3、醫療險打入存摺的款項截止到死亡當月;
4、失業險不退。
Ⅱ 人去世之後社保退款怎麼退的。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如有餘額可以繼承。
分兩種情況分析:
1、一種是參保人沒到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就去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經身故的,社保並沒有相應的賠償。
只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身故前的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報銷。帶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退社保金。
2、另一種則是剛領幾個月,或者還沒領完養老金就去世的情況;還有參保人移居國外停止參保的情況。
退休後身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的余額(減去過去已領部分)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可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費用,(個人交的也是有單位部分的,單位部分的進社保統籌),退保只退個人賬戶中的繳費部分。
(2)人退休死亡後社保如何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規定:「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根據該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所能獲得的喪葬補助金,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進行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
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
例如:姚某某為某工程承包公司勘測人員,在一次隧道勘測過程中因突發事故遭遇不幸,其所在單位地處我國中部某中小城市,該地居民比較重視喪葬婚娶的禮儀,其家人按照當地風俗為其舉辦了聲勢浩大的喪事,各項花銷累計4000元,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00元/月。
這樣,姚某某的家人可獲得的喪葬補助金賠償額就不能以實際花銷的金額為准,而應按照法定的標准進行計算,其可獲喪葬補助金為:
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600元/月×6=3600元
Ⅲ 參加社保的退休人員去世後有什麼待遇
其繼承人可領取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上的余額。還可申領喪葬費和撫恤金(但是標准各地不一樣,不一定是10個月的養老金,比如上海就沒有這樣的標准)。此外,在上海的話,其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每月還可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Ⅳ 退休人員死亡後養老保險金怎麼領取
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繼承死亡退休人員個人養老保險賬戶里的余額。
另外可以領取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撫恤金,企業退休職工大概是本人12個月的基本退休金(企業退休職工各地執行標准可能不一致);事業單位職工是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退休費;公務員是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退休費。法定繼承人可以憑退休人員的死亡證明和戶籍注銷證明等到當地社保局領取。
拓展資料:
職工或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的部分如何處理。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規定: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勞動部下發的《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中,對個人賬戶的繼承問題規定: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余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繼承額為: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賬戶余額?離退休時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賬戶全部儲存的比例。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可以繼承,指的是死亡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余額,而不是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此外還規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Ⅳ 人去世後社保如何處理
參保人去世的,憑相關級別醫院開具的《死亡證明》或者殯儀館開具的《火化證明》,帶參保人身份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手冊到參保機構申請辦理銷戶即可,屆時社保會將個人賬戶余額退給其繼承人繼承。
只能退個人賬戶部分,同時可以申請辦理喪葬費。辦理要到現在參保的經辦機構。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余額加利息,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領取。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Ⅵ 人死了。社保怎樣退
參保人去世的,憑相關級別醫院開具的《死亡證明》或者殯儀館開具的《火化證明》,帶參保人身份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手冊到參保機構申請辦理銷戶即可,屆時社保會將個人賬戶余額退給其繼承人繼承
只能退個人賬戶部分,同時可以申請辦理喪葬費。辦理要到現在參保的經辦機構。
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余額加利息,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領取,
(6)人退休死亡後社保如何擴展閱讀
社保特徵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
Ⅶ 死亡後社保怎麼辦
1、在職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生前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按規定繼承。
亡者生前用人單位與繼承人在按規定領取(代領)個人帳戶金時,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示下列資料: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及《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遺屬繼承申請表》、繼承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繼承人委託單位帶領的委託書。
2、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拓展回答:
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余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額為: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賬戶余額。
離退休時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賬戶全部儲存的比例。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可以繼承,指的是死亡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余額,而不是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