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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說什麼是買斷好了。所謂買斷工齡就是指單位一次給予某員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然後將員工的社會保險關系與本公司脫鉤,從此,這個員工就不在與這個公司有任何關系,員工的檔案不在歸屬於這個公司,而是進入社會統籌管理當中。買斷可以有效減輕公司在退休員工方面的開銷,較少公司的經濟壓力,尤其對於那些破產重組的公司,為了甩掉公司的不良資產和未來的經濟包袱,買斷員工工齡是經常採取的一種方式。
而買斷工齡對個人是否有好處就要看公司到底給多少錢買斷你的工齡,以及除了錢以外有沒有其他的補償。對於某些運營狀況較好的公司,為了上市或其他原因也會出現買斷員工工齡,減輕未來公司經濟壓力的情況,但是這種買斷相對是良性的,對於員工除了給予金錢上的補償外,通常還會安排到其他的公司去工作。
接下來再看看社會保險個人繳納與公司繳納的區別,社保主要分為五項內容,其中主要是養老保險對於個人繳納與公司繳納有較大區別,其他幾種要麼不允許個人繳納,要麼個人繳納與公司繳納的數額基本相同,享受的待遇也基本一樣。
養老保險,個人繳納的數額低於公司繳納數額的主要原因,就是因為個人繳納的繳費基數較低,通常為社會平均工資的60%到100%,而通過公司繳納養老保險,要求的繳納基數為社會平均工資的100%到300%,這就是為什麼你父親通過公司繳納養老保險,要比個人繳納養老保險每年多出3000多元的主要原因。
社會養老保險,雖然類似大鍋飯的類型,不過仍然是採取多交多領少繳少領的基本原則,否則就會有失公平。自然通過企業繳納的人退休後就會比個人繳納的人每月多領一些,具體能多領多少根據各地有所不同,但通常來說,企業退休人員每月退休金可比個人繳納退休人員多出30%左右。而且每次養老金上漲時獲得的漲幅也要高一些。
企業繳納的養老金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個人繳納部分進入個人賬戶,這部分是屬於你個人的,如果有需要可以全部或部分領取(某些地方規定,如果罹患重大疾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部分可以全額支取作為醫療之用),另外一部分是企業繳納部分,這部分養老金會進入社會統籌賬戶當中,不在歸屬於某個個人,而是公全社會的退休人員共同使用,這部分的錢說白了就是給了社保中心,社保中心用這些錢去做投資,賺更多的錢,由於現在繳納養老金的人,要到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後才會開始領取,而且到時候領取的數額也要高於現在每月的繳納數目,此外這么多年的通貨膨脹也是需要考慮的問題,因此社保基金是需要有效增值的,如何增值呢?就只能靠社保中心用社會統籌基金去投資,換取收益,獲得增值。
不清楚你父親今年多大年紀,還有幾年退休。不過單位允許你父親繼續通過單位渠道繳納養老保險,本身是件好事,也是為了你父親真正退休後可以多領取一些養老金才這么做的,所以我建議你還是繼續在單位繳納到退休較好。
純手工打字,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貳』 養老保險是干什麼用的退休後的工資 養老金 和他什麼關系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2)養老保險與退休金關系擴展閱讀:
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如今,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叄』 企業退休養老金和工齡有很大關系嗎
退休工資=基礎退休工資+個人賬戶退休工資。
個人賬戶退休工資=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退休工資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新的退休工資計算方法,裡面提到了特殊工種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 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繳納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特殊工種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且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1998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累計滿15年;退休後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繳費年限累計不滿上述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3)養老保險與退休金關系擴展閱讀:
「老有所養」是民生獲得感的重要內容。自2005年以來企業養老金「十四連漲」,給廣大退休人員吃下「定心丸」。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各地區具體實施方案已經人社、財政兩部審批,正在組織實施。多數省份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已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根據人社部、財政部印發的《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按照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提高基本養老金,預計將有1.14億名退休人員受益。
按照《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此次調整繼續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這三部分的比重。
首先「定額調整」,就是要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基本一致。比如,對於企業退休人員,北京、山東、浙江每人每月分別增加45元、50元、40元。
然後「掛鉤調整」,就是與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進行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
比如,陝西省明確規定,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同時,以退休人員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為基數增加1%。
『肆』 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部分與退休後領取退休金有關系嗎
有關系的,單位繳納的養老金是進入統籌賬戶,個人繳納的是個人賬戶,養老金由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組成,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4)養老保險與退休金關系擴展閱讀:
養老金的繼承和領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伍』 退休金和社保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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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繳納養老金和單位繳納養老金,只要繳費系數相同,退休待遇沒有區別。
你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之後,可以按靈活就業人員標准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之前單位繳納的合並計算。
『陸』 退休金與社保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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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退休金的領取金額和退休時地方上一專年度社平工資、繳屬費年限和繳費金額有關,即社平工資水平高、繳費年限長、繳費金額達大,退休金領取的就多。
各省的繳費基數一般都不同,拿天津市來說,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8%,其中20%由單位繳納,8%由個人繳納。這個比例每個人都是一樣的,無論你在國企、外企還是合資企業,在每個企業都是這個比例。但是不同的企業、不同的職工,繳費基數卻不相同,繳費基數與職工本人的工資收入水平有直接關系。總的來說,工資收入水平高,繳費基數就高。
正規企業職工的保險繳納基數一般按照最低社平工資決定,而且由企業和員工共同繳納。個人的經濟負擔相對來說要小一些;自由職業者要繳納的社保一般也有高中低檔,需要結合自身的經濟條件選擇適合自己的檔位。但需要明確的是,繳費越多,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
企業職工繳納的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五險,但是自由職業者只能繳納養老和醫療險,且醫療報銷費用較低。
『柒』 退休金和養老保險金有什麼區別是否是一個概念
退休金和養老保險金不是一個概念,養老保險金和退休金的區別:
1.出資主體的不同,退休金是由個體或者單位體支付給你的,而養老保險金則是國家支付給你的。
2.兩者是不同時代的產物,退休金是一個很有歷史的名詞,現在已經沒有退休金這種說法了。1978年之前,我國都是全民所有制企業或者國家機關,沒有現在各式各樣的用工主體。以前的時候,工人幹部,都是需要國家供養終身的,也就是用工主體承擔退休後的養老責任。
2014年10月,我們國家實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開始交納養老保險,退休金發放給的主要就是以前離休的老工人,2014年10月以前退休的事業單位老人。
養老保險金是指職工因在一個企業工作到一定年限,不願繼續任職或因年老體衰、工殘事故導致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企業為保證其老有所養而付給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其來源是由職工所在企業以及職工在職時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納的,並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與專門機構管理。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壞以及「文革」後的恢復(1966—1986)、改革與完善(1986 年至今)三個階段。
初步建立階段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1)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完全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3)企業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4)企業間實行全國統籌的保險費率;
(5)政策制定、監督和執行分別由不同的部門承擔。勞動部負責政策的制定和監督,工會系統負責具體的保險經辦,二者相互監督相互制衡。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特點是:
(1)養老保險金固定。一般以退休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為基數按一定比例計發;
(2)保障水平高。無論是名義替代率還是實際替代率都高於企業;
(3)個人不承擔繳費義務完全由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