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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2014年退休漲工資

發布時間:2022-09-28 21:02:37

① 陝西省2014年退休人員養老金如何計算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陝西省財政廳
陝人社廳發[2014]17號

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凌示範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西咸新區管委會辦公室、財政局,韓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有關廳、局,中央駐陝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等文件規定精神,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並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對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水平進行調整提高,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按以下辦法調整:
(一)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
(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以上兩款依次執行。
二、本次調整前基本養老金低於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
三、2014年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四、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五、本通知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財政廳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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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宣傳提綱」:
陝西省2014年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宣傳提綱

一、我省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的依據是什麼?
我省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政策依據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做好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14〕8號)。這兩個文件對2014年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人員范圍、執行時間、調整水平和辦法、資金渠道等做了明確規定。
國家文件規定,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調整水平按照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普遍調整要體現公平,並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情況等因素掛鉤,進一步體現多繳多得的參保繳費激勵機制。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國家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省份,適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國家要求,各省要認真制定調整方案,2月14日前將調整方案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3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我省按照國家的政策規定和要求,在認真測算和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經人社部、財政部同意和省政府批准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陝人社發〔2014〕17號)。我省的調待文件進一步明確了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具體標准等內容,認真貫徹了國家文件精神。
二、今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文件規定,2014年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人員范圍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含退職)人員,調整的時間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我省調待文件與國家文件規定的人員范圍和執行時間完全一致。
三、今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水平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文件規定,2014年調整水平按照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0%確定。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測算,我省月人均調整水平為197元。國家同意我省按人均197元的標准調整,並批准了我省制定的調整方案。
四、我省調整養老金方案是怎樣制定出來的?
國家文件下發後,我省對符合調整條件的173.39萬名企業退休人員的基礎數據進行了整合,按養老金水平、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辦理退休年度、參加工作時間、年齡等指標進行了詳細的分類統計,底數清楚,數據真實,調整方案是在科學測算、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認真制定的。
五、我省在2014年調整時,如何按繳費年限進行調整?
在普遍調整時,與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掛鉤。按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長短進行調整,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讓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多得養老金,體現了多工作、多繳費、退休後多領養老金的激勵因素。
六、我省在2014年調整中,如何向高齡人員進行傾斜?
我省在2014年基本養老金調整中,認真貫徹國家文件精神,讓每個符合條件的企業退休(職)人員都能參加調整,充分分享社會發展成果。按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調整後,再按年齡段適當調整傾斜,重點體現了對高齡(70歲以上)退休人員的照顧。即:對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歲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79歲至75歲),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74歲至70歲),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69歲以下),每人每月增加85元,對高齡退休人員的照顧和傾斜完全符合國家文件規定精神。
七、本次調整如何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困難群體進行傾斜?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視頻會議的要求,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困難群體可適當進行傾斜。考慮到我省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水平接近2000元,對低於平均水平以下的退休人員適當傾斜符合國家要求精神,因此,對今年調整前基本養老金低於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
八、這次調整是如何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進行傾斜的?
國家文件規定,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因此,陝人社發〔2014〕17號文件規定,2014年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含生活困難補助)仍低於所在市(行業單位按全省)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月人均水平的,補足到這一水平。這一規定體現了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照顧,貫徹落實了國家文件規定精神。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4年3月5日
轉自陝西省人社網:
http://www.shaanxihrss.gov.cn/admin/pub_newsshow.asp?id=1007846&chid=100077

② 2014年以後退休人員工資為什麼暴漲幾百元

如果你問的是事業單位的話,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2014年10月1號改革之後,退休人員原來沒有正式核定養老金,只是按2014年9月份工資估算的,現在重新核定後可能會比原來有高一些。

③ 14年10月1日後退休事業單位人員調整工資怎麼調

國家關於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的工資調整還沒有具體的規定,目前正在設點實行中。因為企業和事業單位的退休金不同,導致許多的群眾不滿,為了滿足群眾,國家這在實施雙軌合並制度,但是改革阻力很大,苦難重重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已經持續20年。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由於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兩者之間待遇差異較大,且這種差異已引起群眾的不滿,要求縮小差距、統一制度的呼聲日益高漲。

(3)陝西2014年退休漲工資擴展閱讀:

差異原因

(一)計發基礎不同造成的差異

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的職務工資加級別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崗位工資加薪級工資;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崗位工資加技術等級工資。

計發比例則按照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工作年限越長的人退休金替代率越高。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由此可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最低退休金替代率都有80-90%。

企業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基礎是社會平均工資,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新人」為例,其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所示:

養老金=(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而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水平高於社會平均工資,這也加大了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差距。

(二)養老制度與薪資結構的不匹配導致人們對退休雙軌制深惡痛絕

中國計劃經濟體制遺留下來的保障模式是低工資,高福利,相當於在職時已將部分資金交給國家,國家則提供養老醫療等保障。

機關事業單位則是延續這一制度,它的制度假設是基本工資不高,所以養老不要繳費。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依據的制度假設是職工的薪酬里已包含延期收入,延期收入可用於繳納養老保險費。

因此在現行雙重退休金體制下,只有企業員工的在職收入高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雙軌制才是合理的。然而,由於經濟結構存在不合理現象,企業之間的收入差距很大,有的壟斷企業員工收入遠遠高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的中小企業員工收入則低於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收入也呈現多元化趨勢。人們忽視了行業間和行業內的薪資結構差異,而集中關注部分高收入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高工資、高福利現象,並對此表達強烈不滿。

(三)企業年金制度的自願實施將造成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差異持續擴大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基本養老保險保證公平,企業年金體現對工作期間的激勵。

(四)養老金調整機制的不同使二者的差距未能消除

公務員退休金的主體部分是基本退休金。隨著物價和社會平均工資的不斷增長,公務員的退休金也需調整。

公務員基本退休金是按在職職工工資增長率調整的,其調節辦法是:在國家統一調整生活必要品價格時,退休公務員可按在職國家公務員並入基礎工資的補貼數額增加退休金;

在職國家公務員根據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指數調整工資標准時,退休公務員可按調整工資標準的幅度相應提高基本退休金標准。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是以調整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為基礎的,按照一定比例增加。

公務員退休金按工資上漲率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低於工資上漲率的比率調整,而且他們的基數不同,公務員調整基數包括全部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數只是基本養老金,基數和比率均低的結果造成二者的絕對數差距並未縮小,只是它們之間差距的相對比例有所下降。

④ 2014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漲工資嗎

2014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漲工資嗎?2014年,事業單位退休的工人也漲工資了,所以出現了我們國家現在已經是14年漲了

⑤ 2014年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嗎

會的,退休人員養老金第十跳即將開始

2013年12月27日,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暨優質版服務窗口表彰大會在京召開權。會中安排部署2014年的工作,其中明確,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將調整,並將研究提出城鎮職工基礎養老金的統籌方案。

⑥ 2014年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 也漲工齡工資嗎漲多少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今年的政策目前還沒有出台,建議留意當地社保局官方網站通知。

⑦ 西安退休漲工資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

月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平均繳費指數×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職工本人平均繳費指數為職工本人各繳費年度當年繳費工資除以 當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算術平均值。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三、以退休人員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為基數增加1%。增加金額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員中,194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本次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在省級參保的原行業統籌企業以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六、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七、本通知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⑧ 2013、2014年陝西渭南企業退休養老金增加具體規定

1、、2013陝西省養老金調整分別依據了陝人社發〔2014〕17號、陝人社發〔2013〕18號兩個文件,養老金調整是以省為單位,全省執行同樣的文件

2、上述文件中均對所有退休人員依據年齡明確了增資金額(與老齡委發放的高齡補助不是一個概念),具體見附件

3、
省人社廳 省財政廳 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陝人社發〔2014〕17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凌示範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西咸新區管委會辦公室、財政局,韓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有關廳、局,中央駐陝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等文件規定精神,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並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對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水平進行調整提高,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按以下辦法調整:
(一)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
(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以上兩款依次執行。
二、本次調整前基本養老金低於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
三、2014年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四、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五、本通知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財政廳

2014年3月5日

4、
關於二〇一三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陝人社發〔2013〕18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凌示範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省級各有關廳、局,中央駐陝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3號)等文件規定精神,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並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對2012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和按照國發〔1978〕104號、陝勞社發〔2002〕77號文件規定辦理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企業退職人員的退職生活費進行調整提高,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2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下同),按以下辦法調整:
(一)193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1933年1月1日至193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10元;194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以上兩款依次執行。
二、在執行第一條的基礎上,再作以下調整:
(一)依據陝勞社函〔2006〕555號等文件規定由人社部門(原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認定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高級政工師和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增加260元,其中,享受教授級待遇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及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二)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三)按規定核準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款以上的,累加執行。
三、2013年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四、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五、本通知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財政廳
2013年3月20日

⑨ 陝西省退休人員2021漲工資細則

法律分析: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8元。

二、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三、以退休人員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為基數增加1%。增加金額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員中,193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本次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在省級參保的原行業統籌企業按全省),予以補足。

法律依據:《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陝西省財政廳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部門,中央駐陝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等文件精神,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並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2017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下同)進行調整提高,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8元。

二、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三、以退休人員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為基數增加1%。增加金額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員中,193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本次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在省級參保的原行業統籌企業按全省),予以補足。

六、對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到達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退休手續、基本養老金尚未核發到位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暫按預發待遇調整。

七、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八、本通知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⑩ 陝西省關於退休漲工資有沒有新消息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財政廳
《陝西省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陝人社發〔2017〕30號
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部門,中央駐陝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批准並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決定對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下同)水平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6元。
二、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三、以退休人員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增加金額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2017年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六、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七、對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到達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退休手續、基本養老金尚未核發到位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暫按預發待遇調整,待核定基本養老金後重新計算,多退少補。
八、本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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