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1湖北企業退休金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湖北省調整水平按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調整對象為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具體辦法為:一、定額調整。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對2006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1元。二、掛鉤調整。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三、傾斜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法律依據:根據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年調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鄂人社發〔年〕16號)規定:從年1月1日起,為全省符合條件的401萬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為月人均201元。
㈡ 2021年湖北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
一、定額調整。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對2006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二、掛鉤調整。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三、傾斜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法律依據:
《關於年調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雙掛鉤調整:
1.繳費年限掛鉤。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
2.養老金水平掛鉤。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5%增加。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三)單獨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參加本條第(一)、(二)款調整,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傾斜調整。在按本條第(一)、(二)、(三)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多項條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 滿70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7元;滿80周歲,不足9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8元;滿90周歲及以上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9元。計算上述增加金額時,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年齡認定以辦理退休手續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㈢ 湖北省人社廳官網2022年退休職工工資調整方案
一、調整現狀
1、總體調整水平為4%惠及全省近620萬人。
2、7月12日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4%,惠及全省近620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
二、調整金額
1、2021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3、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二、調整措施
1、具體到每位退休人員,由於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實際增加的養老金絕對額是不同的,對應到占個人養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
2、一般來說,在職時繳費年限長、繳費工資水平較高的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絕對額也會相對較高。
3、不願意延長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這種情況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㈣ 湖北今年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
1、定額調整部分,是與往年相比變化最大的地方。過去的時候河北省一直加退休人員按照退休退職時間劃分為三檔,以1995年12月31日、2006年1月1日兩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時間點為基礎,退休時間越早增加的標准越高,去年增加的標准分別是45元、40元和35元。今年定額調整的統一標准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7元。
2、掛鉤調整部分,跟其他地區一樣,主要是採取按繳費年限掛鉤和按養老金水平掛鉤兩部分。目前,全國只有上海只按照養老金水平掛鉤。按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對於繳費年限較長的人是一種激勵,不過激勵的標准並沒有提升。繳費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不包括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按繳費年限調整的標准,和去年一樣沒有變化。按養老金水平掛鉤,主要是根據本人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比例增加1.2%,與去年調整相比下降了0.4個百分點。實際上,今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總體幅度湖北省是4.49%,比去年下降了約0.5個百分點。
3、傾斜調整,主要是針對四類人員。
第一,7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對於上年度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額外增加基本養老金40元和60元,和去年標准完全一樣。
對高齡老人的傾斜照顧,主要是因為當年他們退休時的社會平均工資較低,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待遇也較低。再加上年紀較大,需要更多的傾斜照顧。
第二,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額外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標准和去年一樣。
第三,對於退休的企業軍轉幹部,按照上述規定調整養老金以後,養老金不足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可以予以補齊。這是全國都有的政策。
第四,對於參加革命工作較早的退休人員和原工商業者,按照有關標准規定,每人每月額外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到3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湖北省202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方案》
第三條 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
(三)適當傾斜: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㈤ 2022湖北退休金上調新政策
上海市2022年養老金出台新政策:
根據2022年7月11日《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於2022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鄂人社發〔2022〕31號):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掛鉤調整
(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8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1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
(三)適當傾斜
(1)2021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2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41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根據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㈥ 湖北省關於202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新消息
湖北省關於2022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
經兩部批准,湖北省同意,近日,湖北省兩廳公布《關於2022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鄂人社發〔2022〕31號),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關法規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以我省退休人員2021年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確定,惠及全省近620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現就我省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規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調整對象)。
二、調整時間
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方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掛鉤調整
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8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1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
(三)適當傾斜
1.2021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2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41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我國法規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㈦ 湖北今年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
【法律分析】:調整如下:
1、定額調整為,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從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
2、掛鉤調整為,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1、6%增加。
年12月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3、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特殊人群適當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3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法律依據】:《2021年養老金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全文
㈧ 湖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調整對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調整對象)二、調整時間 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三、調整辦法(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二)掛鉤調整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一條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齡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三條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第四條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是國家的一項長期戰略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