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在的養老金交個人所得稅嗎
《個稅法》第四條規定了免徵個人所得稅的事項 ,其中包括: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我們所說的退休養老金就是前面提到的「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所以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不用交個稅,是以立法的形式確立的,不用有擔心。但是無論自己的退休金能夠拿到多少錢,那麼這個個人所得稅的待遇都是不用交的,都是完全免徵的。所以說自己完全不用擔心個人所得稅的問題,而且個人所得稅對於自己來說基本上也沒有多少錢,再加上他又不收取這樣的一個費用,所以說自己拿到養老金的待遇是一個全額的待遇,它不會扣取任何的一個費用。
2. 退休職工也要個人所得稅認證嗎
要個人所得稅。
退休後,您有其他社會勞動報酬收入,如服務收入報酬收入特許經營收入,超過納稅門檻,您需要依法納稅,因為這部分所得稅原則沒有考慮納稅人是否退休了。
如果退休,除社保系列外,還有其他社會報酬收入,社會保障收入系列仍不需納稅,其他社會勞動報酬收入應另行考慮,要符合稅收標准,就要納稅個人只有一系列的社會保障福利,比如養老金,當然,你不必交稅,個人所得稅與一角硬幣無關。
3. 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費還需要每年都交稅嗎r
醫療保險是國家給予的福利,從來沒有交稅的這一說。
無論你參加的是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還是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退休後都需要繼續繳費,只不過有些朋友並不了解,或者沒有感覺到而已。
1.關於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退休後繳費
(1)集體收費項目:大病統籌互助金
各地政策不一,以北京地區為例,目前退休人員每月需要繳納3元的大病統籌費用,但一般都不單獨徵收,而是在每月返給退休人員的醫保費里直接扣除的。社保機構每月應返給企業退休人員100元,打到北京銀行醫保存摺里,扣除3元的大病統籌互助金,實際打款金額為97元。對此很多退休人員並不了解,也感覺不到,以為退休後醫保不用再繳費,以為醫保每月返給退休人員的就是97元。
(2)個人收費項目:醫保補繳
養老保險退休的規定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繳費年限符合繳滿15年。醫療保險退休的規定和養老保險不同,大部分地區對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要求是,男交滿25年,女交滿20年,所以退休時,可能會出現養老繳費年限夠了,但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夠的情況,對此各地區的處理辦法不同。有的地區要求一次性補齊醫保,養老醫療同時辦理退休。有的地區養老醫保退休單獨辦理,先辦養老退休,醫保則繼續繳費,交夠年限再單獨辦理醫保退休。還有的地區採取的是先行同時辦理養老和醫療退休手續,然後在養老金里按月扣除醫療保險費用的辦法,扣到交夠了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為止,於是就出現了退休後醫保收費的現象。
2.關於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退休後繳費
由於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對所有參保對象的繳費要求是按年繳費,交一年保一年,一旦中斷繳費,就不能享受醫保報銷待遇了,所以退休後也需要繳費,終身繳費,才能終身享受。
繳費辦法各地不統一。北京地區是在網上繳費,個人身份進入社保系統自助辦理即可。最新繳費標準是勞動年齡內人群每人每年300元,老人和兒童每人每年150元。老人指60歲及以上,達到退休年齡的人。
4. 退休後還可以繳納社保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退休以後是不需要繳納社保的原因很簡單,因為你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是可以正常辦理退休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當你完成辦理退休手續之後,就不需要繼續繳納社保了,此時你就享受到社保的回報待遇,也就是養老金的待遇了。但並不是每個人退休之後都不需要交納社保,實際上有小部分人群,在退休以後確實是需要繼續繳納社保的。這種人主要是她在這個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之前,不能夠滿足最低繳費年限,15年的要求所以說他不得不選擇延遲退休的方式來繼續參加自己的養老保險,最終保證達到15年以上的繳費年限,才可以正常的辦理退休,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和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5. 退了休為什麼還要交稅銀社保費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16
6. 退休後社保還交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再交。你在退休之前是已經交過了,退休後只需要領取社保就可,不需要再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7. 企業年金退休後一次性領取交稅嗎
員工退休後如果選擇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的話,那在領取的時候就需要交稅。企業年金從2014年的時候就開始實行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政策了。
而這也就意味著,員工在把企業年金一次性領取出來的時候,其領取的企業年金總額就會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過這樣一來,若一次性把企業年金都領取出來,要繳納的稅是比較高的。
拓展資料
企業年金是一種補充性養老金制度,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在實行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中,企業年金已經成為一種較為普遍實行的企業補充養老金計劃,又稱為「企業退休金計劃」或「職業養老金計劃」,並且成為所在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辦理程序
1.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國家級):(1)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官網向社會發布通告。(2)申請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提交申請材料,審批部門初審申請材料,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對材料不完整的通知補正,符合條件的發出受理通知書。(3)向行業主管部門函詢申請機構近3年受處罰情況。(4)酌情組織現場檢查。(5)組織專家評審。(6)依規按程序審定專家評審意見後,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並將結果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官網上公告。2.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延續認定(國家級):(1)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官網向社會發布通告。(2)申請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提交申請材料,審批部門初審申請材料,對材料不完整的通知補正,符合條件的發出受理通知書。(3)向行業主管部門函詢申請機構近3年受處罰情況。(4)向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及部分委託人、相關管理機構等發出主體間評價表並匯總反饋情況。(5)酌情組織現場檢查。(6)組織專家評審。(7)依規按程序審定專家評審意見後,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並將結果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官網上公告。
事中事後監管措施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依法查處,並公開查處結果。2.加強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和養老金產品備案規范,依規對年金基金管理機構的市場行為進行日常監管。3.不斷完善信息報告和信息披露制度,推動年金管理信息系統建設。4.推進與行業主管部門、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監管部門的協同監管。5.探索建立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評價評級體系,完善資格「有進有出」機制。6.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自律作用。
8. 工作人員退休後再參加工作的需要上繳個稅嗎
13、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我國《勞動法》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為男性60周歲,達到此年齡的勞動者應屬於退休人員、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但是,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60周歲以上勞動者建立用工關系,是勞務關系(非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2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3] 。
(二)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7]88號)。
二、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
(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
(四)如在返聘時發生傷害事故,若有約定就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人事部、科技部、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作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的通知》第四條的規定:「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處理;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與聘用單位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對於退休勞動者而言,其本人或死亡退休勞動者的繼承人索賠的范圍不僅要圍繞人身損害賠償數額本身,還應綜合考慮退休勞動者的所有相關情況從而得出更為全面的賠償項目和賠償要求,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具體如下:
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因此在退休勞動者的原用人單位已經為其依法繳納社保的情況下,退休勞動者發生因病或其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有權從社保機構獲得相應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具體金額由各地社保部門規定。
需要說明的是,在退休勞動者的原用人單位在未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情況下,退休勞動者無法獲得上述費用。但是根據勞動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因此發生了該種情況,退休勞動者的遺屬可以通過訴訟方式向用人單位要求養老金損失、喪葬補助和撫恤金以及退休後的醫療費損失。
退休人員再任職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關於退休人員再任職條件的,其取得的收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相關規定,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9. 政策性退還給企業的社保要交稅嗎
政策性收到的社保費退回,應當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10. 企業年金退休領取時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
企業年金退休領取時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企業年金又稱企業退休金或僱主年金。是指在政府強制實施的公共養老金或國家養老金制度之外,企業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經濟狀況自願建立的,為本企業職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補充性養老金制度。
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
根據《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規定:
1、企業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准,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以下統稱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准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超過上述范圍規定標准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應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建立年金的單位代扣代繳,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
3、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在本通知實施之後按月領取的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在本通知實施之後按年或按季領取的年金,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4、對單位和個人在本通知實施之前開始繳付年金繳費,個人在本通知實施之後領取年金的,允許其從領取的年金中減除在本通知實施之前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且已經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部分,就其餘額按照上述規定征稅。在個人分期領取年金的情況下,可按本通知實施之前繳付的年金繳費金額佔全部繳費金額的百分比減計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減計後的余額,按照上述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企業年金退休領取時需要交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