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前只交了五年社保怎麼辦
一、退休前只交了五年社保怎麼辦
1、到了退休,但社保還沒繳夠規定的繳費年限,有一次性補繳、按年補繳、延遲退休、改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這幾種處理方法。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也可以選擇放棄補繳。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二、社保只交了5年,退休可以領錢嗎
社保只交了5年,退休後是無法領取養老金的。一般有以下兩者處理辦法:
1、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納養老保險只有5年的,可以在戶籍地申請一次性補繳,不影響參保人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
2、如果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納養老保險不足15年,又不願意補繳的,參保人可以申請退回個人繳費帳戶全部金額,不能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
Ⅱ 到了退休才交了5年怎麼辦
法律分析:補繳即沒有影響,社保的繳納分為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如果是單位補交的話,沒有補交的時間限制,只要幫員工繳納滿15年就可以了,如果是個人的話,國家規定,個人要想退休之後能領取養老金必須要交夠15年的社保,因此沒有十五年的,就要補繳夠,缺多少年就補多少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期限補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查詢結果向所屬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申請劃撥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四)申請劃撥的社會保險費數額;
(五)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劃撥申請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的規定,及時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並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予以劃撥。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的規定送達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Ⅲ 只交了5年社保怎麼辦
法律分析: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僅繳費5年,可以按以下方法辦理:
一、在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實施之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一次性補足15年,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二、如果你是在《社會保險》實施之後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按以下辦法辦理:
(1)一次性補繳5年,之後繼續按年繳費至滿15年時,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基本養老金;
(3)申請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Ⅳ 到退休年齡了養老保險只交了5年怎麼辦
到退休年齡,社保金只繳納了5年,首先應該到社保局申請延長繳納社保金時間,5年以後仍然不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納社保金,然後辦理退休手續,這樣就可以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水平。
如果自己實在沒有經濟能力繼續繳納社保金,到退休年齡可以申請退還自己繳納的部分社保金。但是,不建議這樣做,這樣做,就沒有退休金,自己的晚年就沒有保障。
Ⅳ 社保只交了5年,退休可以領錢嗎
【法律分析】:社保只交了5年,退休後是無法領取養老金的。一般有以下兩者處理辦法:1、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納養老保險只有5年的,可以在戶籍地申請一次性補繳,不影響參保人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2、如果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納養老保險不足15年,又不願意補繳的,參保人可以申請退回個人繳費帳戶全部金額,不能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Ⅵ 已到退休年齡,只繳納了5年社保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二條參加職工基本版養老保險的個人達權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因此,你這種情況需要延後繳納5年,方能辦理一次性補繳退休並領取養老金。
Ⅶ 我的社保只交5年已到法定退休年齡改怎麼辦
您好,我的社保只交5年已到法定退休年齡該怎麼辦?
對於這個問題,在之前其實是可以一次性全部把它補完的,但後來發布了新規定之後就不能這樣做了,但還是可以通過別的方式繼續交的。
一、個人可以一次性或每月繼續繳納社保
繳納社保既可以讓單位代為繳納,也可以自己繳納,因此,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再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個人可以一次性繳付也可以按月進行繳付。
二、選擇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它最大的一個區別就是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三者相結合,凡是具有本縣農業戶口,年滿16周歲、不是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轉入新農保的,主要是需要繳納的費用比原來的要低很多,同時在繳滿15年後依然可以每月享受基礎養老金,可以有效幫助一些沒能力繳納社保的農民。
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總額÷139
基礎養老金=標准55元(隨國家政策調整)+繳費滿15年後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增加1元。
三、選擇轉入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較為相似,其參保人員主要為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終身支付。(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一樣)
四、選擇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若沒有能力繼續繳納社保的員工或選擇不願再繳納社保的員工,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但是,這樣的後果是,之前單位繳納的社保你將無法再享受相應的補貼,並且在發生相關的醫療疾病時,也無法獲得報銷等,相當於你沒有繳納社保,而之前繳納社保的中個人賬戶的余額,將一次性支付給你本人。
Ⅷ 到退休年齡了養老保險只交了5年怎麼辦
到退休年齡了養老保險只交了5年可以一次性或每月繼續繳納社保,繳費至滿十五年。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被保險人只有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二是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
我國的養老保險由四個層次(或部分)組成。第一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四層次是商業養老保險。在這種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