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正處級女公務員退休年齡
正處級女公務員退休年齡:55至60歲。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六十周歲退休。
上述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如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五十五周歲時自願退休。
此規定已於2015年3月1日起執行。
❷ 副處退休年齡是幾歲
處級和副處級退休年齡按照國家正常退休年齡計算,截止2018年的退休年齡是男60,女55。如果是退居二線,正處任職市級單位副局級在57周歲,一般正處級和員工在55周歲,安排在人大、政協等「二線」。正處級幹部(縣團級幹部):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沈陽市衛生局副局長、浦口區副區長)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揚州市勞動局局長、濱海縣縣長)部隊正團職幹部(如105團政委)。
❸ 副處級女性退休年齡是多少歲
正副處級女幹部退休年齡是60歲。為充分發揮女領導幹部和女性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日前下發通知明確。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六十周歲退休。此前對縣處級女幹部和女性高級專家與男性同齡退休有政策規定,但全國執行情況不統一。這次的通知增強了剛性要求,可以確保已有政策的落實。
❹ 處級幹部退休年齡規定
一、處級幹部退休年齡規定
1、處級幹部退休年齡規定如下:
(1)男幹部的法定退休年齡一般是60周歲;
(2)女幹部一般是55周歲,如果達到副處級(四級調研員、副高級職稱)以上,則是60周歲;
(3)幹部的職務、職稱達到一定層級之後,法定退休年齡可以推遲;
(4)因病致殘的規定和職工一樣,有醫院證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前退休,男幹部是50周歲,女幹部是45周歲;
(5)因工緻殘的規定也和職工一樣,有醫院證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直接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待遇。
2、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湖南退休幹部過世補助規定是什麼
1、湖南退休幹部過世補助規定是什麼如下:
(1)喪葬補助費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其中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
(2)一次性撫恤金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3)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領取條件、支付辦法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4)離休、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後,企業不再承擔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❺ 副處級副職退休年齡
副處級女性退休年齡是年滿五十周歲,按照《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規定,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應該退休,可以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❻ 副處級退休年齡
法律分析:目前我們國家省部級正職一般不超過65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歲,如果是女性的話那麼女性的退休年紀還要早一點,一般是55歲,如果比較重要還可以延遲退休。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本條(一)項或(二)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❼ 副處退休年齡是幾歲
法律分析:副縣級幹部的退休年齡是,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公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❽ 副處級女性退休年齡
法律分析:副處級女性退休年齡一般為不超過60歲。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關於建立老幹部退休制度的決定》第三條 老幹部離休退休和退居二線的制度,是保障黨和國家政治生活正常進行和健全發展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制度,必須立即著手有系統地建立和健全起來,使之經常化,並且嚴格地加以實行。不同國家和社會各有自己的退休制度,這些制度不可避免地各有自己的特殊性。我們的老幹部離休退休和退居二線的制度,當然也必須從我黨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從廣大老幹部的實際情況出發。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合情合理,使退下來的老同志各得其所,才能有利於新老合作,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才能強有力地促進我們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老幹部離休退休年齡的界限,考慮到當前幹部的實際狀況和接替條件,應當規定:擔任中央、國家機關部長、副部長,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書記、省政府省長、副省長,以及省、市、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法院、檢察院主要負責幹部的,正職一般不超過65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歲。擔任司局長一級的幹部,一般不超過60歲。當然,個別未到離休退休年齡,但因身體不好,難以堅持正常工作的,經過組織批准,可以提前離休退休。另一方面,個別雖已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因工作確實需要,身體又可堅持正常工作的,經過組織批准,也可以在一定時間內暫不離休退休,繼續擔任領導職務。退居二線,包括當顧問和榮譽職務,不屬於離休退休。那些身體還好、又有比較豐富的領導經驗和專業知識、但因年齡或名額限制不宜進入領導班子的老幹部,可以安排擔任負有一定職責的顧問,或從事某一方面的調查研究、參謀咨詢的工作。那些為黨的事業作出重大貢獻、威望比較高、但是堅持正常領導工作[包括當顧問]有困難的老幹部,可以安排適當的榮譽職務。擔任顧問和榮譽職務不宜重疊,原則上一人一職。至於原來擔任領導職務的著名專家、學者和文藝家,如果年事已高,則應當大力支持他們把寶貴的時間和精力集中用於研究和著述,為他們配備必要的助手和提供較好的工作條件,也可以讓他們擔任某些榮譽職務,除有特殊情況者,一般不必再從事行政領導工作。除了上述原則規定之外,中央認為,還應當強調指出,在黨和國家領導人中,需要保留少量超過離休退休年齡界限的老革命家。特別是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歷史條件下,我們這樣一個大國,更需要有若干位經驗豐富、德高望重,能夠深謀遠慮、統籌全局,而且精力尚能工作的老同志,留在黨和國家的中樞領導崗位上。這是全局的需要,是保持國內安定團結和正確處理國際關系的需要,是完全符合黨和人民根本利益的。
❾ 副處退休年齡
法律分析:目前我們國家省部級正職一般不超過65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歲,如果是女性的話那麼女性的退休年紀還要早一點,一般是55歲,如果比較重要還可以延遲退休。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第二條 高級專家離休退休年齡,一般應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對其中少數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徵得本人同意,經下述機關批准,其離休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
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七十周歲;學術上造詣高深、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傑出高級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暫緩離休退休,繼續從事研究或著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