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有供養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沒有退休專金,個人養老屬保險賬戶余額作為遺產繼承。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❷ 社保一方去世後配偶享受待遇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領社保後去世,另一方不可以按月領取撫恤金,撫恤金都是一次性領取的,沒有按月發放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❸ 未到退休年齡就死亡的家屬可領哪些
未到退休年齡就死亡的家屬可領的補助如下:
1、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2、喪葬補助費。職工因工死亡的,以及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導致死亡的、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的喪葬費用補助;
3、一次性撫恤金,對於這一金額各個地區的標準是不同的,有些地區是按照上一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放10個月或者20個月;
4、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5、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❹ 社保一方去世後配偶享受待遇有哪些
夫妻一方領社保後去世,另一方不可以按月領取撫恤金,撫恤金都是一次性領取的,沒有按月發放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❺ 夫妻雙方一方過世,退休工資老伴能拿到嗎
有退休工資的老伴去世後,他的退休工資就不會繼續發放,他老伴也能領屬於他的退休工資。
❻ 未達到退休年齡死亡養老保險
一、未達到退休年齡死亡怎麼領取養老保險?
1、死亡職工的個人賬戶余額加利息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受益人繼承。還需辦理如下相關手續:出具所在單位證明,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提供死亡證明即由醫院或公安部門出具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當事人死亡後養老保險屬於遺產嗎?
死者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住房公積金余額屬於遺產的,由其親屬按照遺囑來進行分配,如未立遺囑,則要按照繼承順位來進行分配,即同順位平均分配。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❼ 不到退休年齡去世後有沒有撫恤金
社保買了15年不到退休年齡死亡後,不但有喪葬補助金,而且還有撫恤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資金,都可以由家屬或是法定的繼承人繼承,並一次性退還給家屬。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如果屬於因工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的執行,如果屬於因病死亡的,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的執行,總體上有三筆費用可以領取。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