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廳級幹部退休年齡規定
【法律分析】:我國對廳級幹部和副廳級幹部的退休年齡規定為:男的是60歲,女的是55歲。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② 廳級退休年齡要求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廳級幹部和副廳級幹部,都是國家公務員。《國家公務員暫行例》規定的法定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也可以提前申請退休但需滿足條件,國家公務員自願退休的條件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規定,達到國家規定領取養老保險金最低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分開來說是這樣的: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四)公務員工齡滿三十年,可以申請退休;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必須退休。
參公人員參照執行。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職工可有三種選擇:
第一種選擇:繼續繳費,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第二種選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4]17號)第6條規定,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第三種選擇:個人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
③ 廳級幹部退休年齡是多大
幹部離休退休年齡的界限,考慮到當前幹部的實際狀況和接替條件,應當規定:擔任中央、國家機關部長、副部長,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書記、省政府省長、副省長,以及省、市、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法院、檢察院主要負責幹部的,正職一般不超過65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歲。擔任司局長一級的幹部,一般不超過60歲。
省部級官員多少歲退休,按慣例,副省級官員退休年齡為60歲,而正省級官員可至65歲。正省部級65歲:省部級黨政正職是65歲,但任期未滿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是68歲。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省委、自治區委、市委書記職務的「黨和國家領導人」,應當到年滿67歲、或68歲離開實權部門。
副省部級60歲:省部級副職是65歲,但60歲以後要安排在人大、政協等「二線」。副省部級滿60歲離開實權部門,或退休,或轉為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任閑職、擔任全國政協委員、常委、專門委員會主任,或轉為「二政府」的政府協會、社團組織任職,或轉到大學擔任兼職教授,作為退休前的過度
法律依據: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第七十八條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國家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
(二)喪失工作能力的。
第七十九條 國家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二)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七條 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另外1978年中組部、勞動人事部關於女幹部離休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規定,在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工作,年滿五十五周歲的處(縣)級女幹部,確因工作需要,一時尚無適當接替人選,且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根據本人自願,經所在單位審查同意,報任免機關批准,其離休、退休年齡可適當推遲到60。
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象正部級以下女幹部都是55歲退休,處級以上特殊情況需要,可以延長到60歲。
④ 廳級幹部退休年齡規定
廳級幹部退休年齡為: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可以退休,如經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可將退休年齡提前五年。⑤ 廳級幹部退休年齡是多大
法律分析:
廳級幹部的退休年齡一般為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且連續工齡滿十年。但如經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還可以提前退休。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政府有關方面不斷釋放出延齡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調查顯示,過半受訪者反對延長退休年齡,多數主張按規定年齡退休。現實中,由於多種原因導致勞動者的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年齡不一致。用人單位在認定職工年齡時,應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以勞動者戶口簿或者身份證登記記載的出生時間來確定其是否達到退休年齡。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衍生問題:
計算退休工資的方法是什麼?
用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等養老金之和相加。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60周歲為139,50周歲為195)。
⑥ 正廳級多少歲退休
正廳級退休年齡:男性年滿65歲,女性年滿55歲
廳級幹部和副廳級幹部都是屬於國家公務員。按照規定男性年滿60歲,女性年滿55歲就可以退休。國家規定的幹部退休年齡女55,正省部級65。另外中組部、勞動人事部關於女幹部離休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規定,在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工作,年滿五十五周歲的處(縣)級女幹部,確因工作需要,一時尚無適當接替人選,且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根據本人自願,經所在單位審查同意,報任免機關批准,其離休、退休年齡可適當推遲到60。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正部級以下女幹部都是55歲退休,處級以上特殊情況需要,可以延長到60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七條 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除公務員法規定外,對確因工作需要、具有高級職稱或者特殊技能的正廳級幹部,經過組織批准,可以延遲退休,但一般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五年。同時,各省市自治區規定,廳級幹部提前三年退居二線。
⑦ 廳級幹部退休年齡規定
廳級幹部部的退休年齡原則上是60歲(男女幹部相同),不同單位大廳級幹部的退休年齡根據工作需要稍有不同,或者成為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的專業委員會,或者成為二政府的政府協會。幹部退休年齡的界限,考慮到當前幹部的實際情況和交接條件,中央、國家機關部長、副部長、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書記、省政府總督、副總督、省、市、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法院、檢察院主要負責幹部的,正職一般不超過65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歲。擔任司局長一級幹部,一般不超過60歲。⑧ 廳級幹部退休年齡規定
一般情況下,廳經幹部退休年齡為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⑨ 正廳級多大年齡退休
【法律分析】:廳級幹部和副廳級幹部都是屬於國家公務員。按照規定男性年滿60歲,女性年滿55歲就可以退休。退二線年齡:(1)正省級在65 周歲(2)副省正廳副廳級 在60周歲。(3)正處任職市級單位副局級在57周歲。(4)一般正處級和員工在55周歲 。(5)一般省部級以下男性在56周歲,女性在51周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七條 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除公務員法規定外,對確因工作需要、具有高級職稱或者特殊技能的正廳級幹部,經過組織批准,可以延遲退休,但一般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五年。同時,各省市自治區規定:廳級幹部提前三年退居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