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哪些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
這些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1、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的;2、工傷認定申請超過法定時效的;3、不屬於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范圍的。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Ⅱ 超過六十歲勞動仲裁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不屬勞動法調整,勞動仲裁不會受理的,此種情況得到當地的法院,走民事的渠道起訴。民事案件起訴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第一款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Ⅲ 勞動仲裁50歲不受理
法律分析:企業管理崗位的女職工超過50歲,勞動仲裁不能不受理。只要屬於勞動糾紛,勞動仲裁機構就應當受理。有關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Ⅳ 女人超過50歲勞動局不受理
Z150078女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雙方終止勞動關系,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50歲之前發生的勞動糾紛,符合勞動仲裁受理范圍的,在一年以內可以申請勞動仲裁。50歲之後發生的糾紛,勞動仲裁不會受理。50歲之前發生的勞動糾紛,超過一年的勞動仲裁也不會受理。
法律依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Ⅳ 企業管理崗位的女職工超過50歲,勞動仲裁可以不受理
企業管理崗來位的女職工超過50歲,勞動源仲裁不能不受理。只要屬於勞動糾紛,勞動仲裁機構就應當受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5)申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予受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Ⅵ 您好張律師,勞動仲裁委員會以當事人超過退休年齡不予受理,向法院起訴,法院是否受理
對勞動來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自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5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1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5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Ⅶ 勞動部門口頭說我的年齡超過了退休年齡,仲裁不受理,下一步怎麼辦
估計你是到了退休年齡,但是社保還沒有買夠15年,想要單位繼續幫你購買社保吧。
這種情況如果是女的可以跟單位協商,讓單位聘用你為管理人員在55周歲退休,否則只能跟單位自動解除勞動合同後自己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再繼續把社保購買滿15年自己再去辦理退休手續了。
Ⅷ 勞動仲裁不受理達到退休年齡的案件嗎
達到退休抄年齡的案件不屬於襲勞動仲裁的受案范圍的。達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雙方之間就不屬於勞動關系了,自然就不屬於勞動仲裁的受案范圍,有爭議可以直接到法院打民事官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Ⅸ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
若不滿足以下情形,則勞動仲裁不會受理。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6個條件如下:
一、申請人不具有主體資格;
二、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系;
三、爭議內容不屬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
四、爭議不屬於本仲裁委員會的管轄;
五、仲裁申請已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時效;
六、申請書及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
若不滿足以下情形,則勞動仲裁不會受理。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拓展資料:以超過法定退休為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據:?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受理和處理問題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依法不具備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招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雙方的關系不屬於勞動法調整范圍內的勞動關系,故雙方發生的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