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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企業退休金調整

發布時間:2022-09-18 09:46:12

❶ 2021年重慶企退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重慶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具體方法為:定額調整,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2元;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同類人員2019年12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

此次調整還對高齡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較早的企業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此外,重慶已建立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❷ 重慶退休金上調

法律分析: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重慶市將於2021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制定,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調 整對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調 整 辦 法:

定額調整

符合調整范圍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2元。

掛鉤調整

在定額調整基礎上,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均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

與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7%。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較早的企業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傾斜。

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繼續完善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高齡人員養老金。

到賬時間

目前,重慶市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和財政部門正抓緊組織實施兌現工作,確保在6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兌現到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❸ 重慶2021年企業退休金增加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符合調整范圍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2元。

二、掛鉤調整。在定額調整基礎上,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均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與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7%。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三、適當傾斜。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較早的企業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傾斜。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繼續完善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高齡人員養老金。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❹ 重慶2020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第一,定額調整。符合調整范圍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2元。

第二、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同類人員2019年12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

第三、傾斜調整。主要對高齡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較早的企業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傾斜。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重慶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據悉,重慶已經建立了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在當前受疫情影響,財政收入放緩,實施社會保險費階段性減免政策,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進一步加大的情況下,重慶將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法律依據:《重慶市202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辦法》 第十條 對1953年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2020年年末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以後再參加本次養老金的調整。

❺ 重慶退休金2022年調整細則

重慶退休金2022年調整細則:

本次調整的范圍是2020年12月底前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不含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具體調整仍然分為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調整三部分,兼顧公平與效率。調整後人均養老金水平提高4.5%左右,6月底前完成兌現到位。

基本構成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構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其中,由於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90年代才開始逐步建立,因此過渡性養老金作為一種過渡性安排,不是每個人都享有的。

只有在《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才享有過渡性養老金,即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❻ 重慶退休金調整細則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0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2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6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數額的1%。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
1、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
2、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510元的補到3510元。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二條 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0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2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6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數額的1%。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
1、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
2、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510元的補到3510元。

❼ 重慶退休金2022年調整細則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重慶市調整辦法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制定,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具體為:

一、調整范圍

符合條件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屬於重慶市2022年調整范圍。

(一)企業退休人員。

1.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2.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3.按照《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渝府發〔2008〕26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我市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有關遺留問題的通知》(渝辦發〔2011〕272號)等有關規定參保,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並在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和城鎮超齡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三)離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兩航起義退休人員、原南僑機工服務團退休人員等不執行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二、調整時間

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及標准

分為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

(一)定額調整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即符合調整范圍的所有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其中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

2.退休人員以本人2021年12月經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45%。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三)傾斜調整

1.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第(一)項第1、2目規定的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1)對1953年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區、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下同)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3)對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20年的,每超過1年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4)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2021年年末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以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2.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1)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對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對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85周歲及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對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90周歲及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85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9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

3.企業退休人員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繼續按原規定執行。

❽ 重慶市關於202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新消息和調整方案

重慶市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

按照兩部《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人社部發〔2022〕27號)和兩部批復建議,經重慶市同意,現就我市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調整范圍

(一)企業退休人員。

1.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相關法規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2.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相關法規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3.按照相關法規參保,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並在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和城鎮超齡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相關法規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三)離休幹部、我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兩航起義退休人員、原南僑機工服務團退休人員等不執行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法。

二、調整時間

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方法及標准

(一)定額調整。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其中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

2.退休人員以本人2021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45%。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三)適當傾斜。

1.符合本通告調整范圍第(一)項第1、2目相關法規的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相關法規傾斜調整:

❾ 2022重慶養老金上調標准

1.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5元。
2.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低於15年,統一按照15年調整。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基本養老金掛鉤,以退休人員2018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
3.適當傾斜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
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0元。
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0元。
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且繳費年限超過20年,每月增加3元。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0元。

❿ 2022重慶養老金上調標准

一、2020重慶地區養老金怎麼上調

1、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5元。

2、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低於15年,統一按照15年調整。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基本養老金掛鉤,以退休人員2018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

3、適當傾斜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

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0元。

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0元。

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且繳費年限超過20年,每月增加3元。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0元。

二、2019重慶地區養老金調整范圍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綜合以上介紹,2022年重慶養老金調整水平為總體按照2022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但退休人員具體養老金的上調金額與繳費年限、數額等有關系,實際增加的金額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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