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人加入外國國籍後還能領取國內退休費嗎
在我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符合法定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照法定程序經過批准,加入外國籍的,能夠領取國內基本養老金。
《國務院僑辦僑政司、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85)僑政政字第119號)規定:
「已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籍後,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凡在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內工作的工人與職員(包括學徒),不分民族、年齡、性別和國籍,均適用本條例』的精神,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對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規定的退休待遇。」
(1)退休金國籍擴展閱讀
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與國內退休、退職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其退休費、退職生活費及副食品價格補貼、糧(煤)價補貼、企業職工的因工殘廢補助費,以及由民政部門支付的殘廢金等,由支付退休、退職待遇的單位發給(殘廢金由支付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單位向本人原居住地的民政部門領取),或由受委託的國內親友代領,直至本人去世為止。
支付此項待遇所需外匯,由當地中國銀行按照國家外匯管理總局頒發的《審批個人外匯申請施行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駐外使領館或者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書。由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居住在尚未和我國建交的國家的,須經駐該國並已與我國建交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方為有效。支付單位,憑上述證明,按期支付應得的款項。
2. 加入外國國籍後還可以在中國領退休金嗎
可以的,符合條件亦可在中國退休。你可以在51社保論壇外國人社保版查一下這個文件:《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基本上你的問題都有答案:《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第五條 參加社會保險的外國人,符合條件的,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年齡前離境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再次來中國就業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也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第六條 外國人死亡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第七條 在中國境外享受按月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外國人,應當至少每年向負責支付其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一次由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生存證明,或者由居住國有關機構公證、認證並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生存證明。外國人合法入境的,可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行證明其生存狀況,不再提供前款規定的生存證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六條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3. 有人在入了外國國籍,在中國還能拿退休金嗎
入了外國國籍,在中國工作應該還是可以拿到退休金的,這是不是跟外地戶籍在北京工作,退休以後在北京的社保局領取養老金是一個道理啊。
4. 在中國人退休之後改變國籍 是否還能繼續享受中國退休待遇
已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籍後,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凡在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內工作的工人與職員(包括學徒),不分民族、年齡、性別和國籍,均適用本條例"的精神,可以繼續受國家對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規定的退休待遇。加入外國籍前已退休領退休金的,出具境外認證的生存證明,每年一次;加入外國籍後注銷中國國籍就不能在國內再申請退休,但可選擇按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結清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第五條: 參加社會保險的外國人,符合條件的,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年齡前離境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再次來中國就業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也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六條: 外國人死亡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第七條: 在中國境外享受按月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外國人,應當至少每年向負責支付其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一次由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生存證明,或者由居住國有關機構公證、認證並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生存證明。外國人合法入境的,可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行證明其生存狀況,不再提供前款規定的生存證明。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六條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5. 普通公務員退休後移民外國可否繼續享有退休金
獲准移民國外並拿到綠卡的退休人員,國內基本養老金照發。家公務員的退休條件分為年齡條件、工具條件和身體條件三方面。退休年齡條件是根據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人口狀況,平均壽命,以及生產力供求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的。
國家公務員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後,國家就支付退休金。工具條件是由國家公務員的養老保障必須貫徹權利與義務結合的原則決定的,國家公務員只有為國家提供一定的服務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
(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確立自願退休的方式,這在我國還是第一次,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的一個新的特點。這樣可以使部分服務年限較長、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國家公務員根據自己的意願,提前退休。
國家公務員管理部門要依法按照規定的程序,及時為符合退休條件的國家公務員辦理退休手續,一般應在國家公務員具備了退休條件的當月通知本人,辦完手續。對自願退休的,應由本人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再辦理退休手續。
6. 加入外國國籍還能領取退休金嗎
可以的,我們老闆娘就是嫁了外國人,但在中國還有交五保,所以到了退休年齡是有得退休金拿的
養老金是對職工退休後不能再從事勞動的一種保障。
只要單位和職工繳納了養老保險費,職工退休後,只要還活著就應該領取養老金,而不論其在什麼地方。1982年勞動人事部、國務院僑務辦、中國銀行、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出的《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問題的通知》(勞人勞[198242號)規定,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與國內退休、退職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如果原來享受因工殘廢補助費和由民政部門支付的殘廢金,出國定居後也照常發給。這些待遇可以由受委託的國內親屬代領。如果需要寄出國,可以到當地中國銀行,按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兌換成外匯寄出。但是,在享受這些權利的同時,他們須每半年向支付待遇的單位提供由我國駐外使領館或當地公證機構出具的生存證明書。退休待遇可以支付到退休人員死亡止。去世後,可以按國內標准領取葬喪費,有供養直系親屬的,還可以領取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或救濟費。值得注意的是,在國外的退休人員,不論定居與否,不再享受國內的醫療保險,但回國看病的,仍可繼續享受。
7. 已取得外國籍的怎樣領取國內退休金
領取辦法:
1、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駐外使領館或者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書。
2、由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居住在尚未和我國建交的國家的,須經駐該國並已與我國建交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方為有效。
3、支付單位,憑上述證明,按期支付應得的款項。
「外籍華人可領退休金」的政策早在1985年就出台了。當年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僑政司、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就已經發布過《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
其中第一條提到,「已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凡在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內工作的工人與職員(包括學徒),不分民族、年齡、性別和國籍,均適用本條例』的精神,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對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規定的退休待遇。」
(7)退休金國籍擴展閱讀:
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的待遇:
(依據:《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
二、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在國內途程所需的車、船費、行李搬運費、旅館費和伙食補助費,按照財政部關於差旅費開支的規定辦理;國外途程所需的一切費用,均由本人自理。
三、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支付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單位,應該按照其原工作單位的現行規定,發給喪葬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或救濟費。
已在國外定居的直系親屬,須按照本規定第一條公證、認證手續,向支付退休、退職待遇的單位提供退休、退職人員死亡證明書和供養直系親屬生存證明書,才能享受本條規定的各項待遇。
四、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除按照第一、二、三條規定享受待遇外,不再享受其他待遇。
五、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經批准又回國居住的,原支付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單位,應該按照退休、退職的規定,與本單位其他退休、退職人員同樣對待,但是對其中一次領取了五年退休費、退職生活費。
在國外居住不滿五年的退休、退職人員,應從出國之月起計算,在滿五年之後方能享受本通知第一條的各項待遇。
六、本通知同樣適用於獲准到港澳地區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和離開我國到外國或港澳地區定居的外國籍退休、退職人員。
七、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出國定居的待遇,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其手續可以參照本規定辦理。
八、本通知自發出之月起實行,過去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按本通知執行。已按過去有關規定一次領取了五年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現仍在國外或港澳地區居住的人員,其待遇不再變動。
8. 如果入了外國國籍,還能在中國領退休金嗎
在我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符合法定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照法定程版序經過批准,加權入外國籍的,能夠領取國內基本養老金。
9. 退休職工.加入外國籍還能領退休金嗎
可以復的
養老金是對職制工退休後不能再從事勞動的一種保障。
只要單位和職工繳納了養老保險費,職工退休後,只要還活著就應該領取養老金,而不論其在什麼地方。1982年勞動人事部、國務院僑務辦、中國銀行、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出的《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問題的通知》(勞人勞[198242號)規定,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與國內退休、退職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如果原來享受因工殘廢補助費和由民政部門支付的殘廢金,出國定居後也照常發給。這些待遇可以由受委託的國內親屬代領。如果需要寄出國,可以到當地中國銀行,按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兌換成外匯寄出。但是,在享受這些權利的同時,他們須每半年向支付待遇的單位提供由我國駐外使領館或當地公證機構出具的生存證明書。退休待遇可以支付到退休人員死亡止。去世後,可以按國內標准領取葬喪費,有供養直系親屬的,還可以領取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或救濟費。值得注意的是,在國外的退休人員,不論定居與否,不再享受國內的醫療保險,但回國看病的,仍可繼續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