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單位退休金如何計算
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基本養老金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貳』 事業單位退休老人養老金計算的老辦法,包含了哪些內容
在2014年9月30日以前退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為退休時間要在行政事業單位社保繳費規章制度執行以前,沒有實際交納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社會養老保險,在社保機構沒有養老保險的交費帳戶,沒法依照養老保險政策執行往後的方法計算養老金,只有依照原有老辦法測算退休養老金。
例如行政管理人員,省級或以上每個月提升1100元,廳局級每個月提升700元,縣處級每個月提升460元,鄉科級每個月提升350元,辦事員及公務員每個月提升260元。
專業技術,專家教授及非常職位每個月提升700元,副教授職稱及非常職位每個月提升460元,老師及非常職位每個月提升350元,助課含非常職位以下的職位每個月提升260元;工人,高級技工和技術員每個月提升350元,高級技師下列含高級技師及普通工每個月提升260元。
總的來說,依照之上三個部分測算並提高的退休養老金,都是按照老辦法計發的退休養老金,都是老辦法測算退休養老金主要內容,並不是獨立的依照個人的標准工資和工作年限比例計發的退休養老金。
『叄』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1、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2、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3、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4、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肆』 事業單位社保發放標準是多少
現階段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進入社保後,按照社保的規定增加養老金。公益類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進入社保後,國務院在沒有出台新的文件之前,仍按社保的規定增加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對象根據參加工作時間的不同,主要分為三種情況:一、《試點方案》實施前已退休人員;二、《試點方案》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三、《試點方案》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第一種情況《試點方案》實施前已退休人員在《試點方案》實施後仍然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並參加國家統一的基本養老金調整。也就是說在《試點方案》實施後原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社保機構領取的養老金,從第一個月起均不得低於原來的退休工資標准。之前人們猜疑《試點方案》實施後,原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進入社保後將按企業退休人員的工資標准進行調整並降低養老金的說法是對《試點方案》的誤解。事實上從《試點方案》內容可以明顯看出,在《試點方案》實施後對於已退休人員,國家採取完全保留原待遇標準的政策。這與之前的國發[1997]26號文對於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入社保後,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政策相一致第三種情況在《試點方案》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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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事業單位個人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法律分析:社保繳費比例如下:
1.養老保險:用人單位20%,員工個人8%
2.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6%,員工個人2%。
3.失業保險:用人單位2%,員工個人1%。
4.工傷保險:用人單位0.4%-2.4%(共六檔),員工個人不繳費。
5.生育保險:用人單位0.8%,員工個人不繳費。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第五條 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陸』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怎樣計算退休金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工資,是按其基礎養老金加上個人賬戶養老金等養老金的總和來計算的。但是退休工資是按月領取的,當工作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一般就可領取退休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柒』 機關事業退休醫保標准
法律分析:一、門診補助標准。退休人員和廳局級在職人員年度累計門診醫療費用800元到1800元以內費用補助90%。處級(含處級)以下在職人員800元到1500以內費用,45歲(含45歲)以上補助85%,45歲以下補助80%。
二、特殊疾病門診補助標准。特病費用按規定支付後,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補助50%。
三、住院補助標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下(含起付標准)的醫療費補助50%。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退休人員和廳局級在職人員補助90%,處級(含處級)以下在職人員補助85%。
四、增加個人賬戶注入。每年各單位用單位結余資金對每個享受補助人員的個人賬戶注入資金,在職人員1600元,退休人員2000元。
各區縣國家機關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由當地政府自行制定。
另外自費葯品是不可以報銷的,自費葯品不可以開成醫保統籌葯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