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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社保退休後死亡

發布時間:2022-09-17 07:06:39

⑴ 交了幾十年社保,剛退休人就去世了,社保白交了嗎

法律分析:不白交。退休人員去世可以領一筆錢,這筆錢包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⑵ 參保人員退休後死亡社保待遇

法律分析: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親屬可以向參保地社保機構申領的相關待遇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喪葬補助金, 上年度全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x4個月;第二部分是一次性生活困難補助費,本人生前月基本養老金x8個月;第三部分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剩餘的儲存額。上述金額都是一次性支付到死者生前申領養老金的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⑶ 交15年的社保錢,只領了一年的社保退休金後,不幸去世,剩餘的錢會退嗎

一般來說如果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但是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無法提取,但是國家會給每一位退休人員一筆喪葬費和撫恤金。

一、會有相應的補償。

在繳納人去世後,繼承人可以持繳納人的死亡證明、身份證、社保卡、退休證和繼承人的有效證件、戶口本等,到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支付手續,支取後該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關系終止。對於其繼承人而言,目前一共可以領取到三筆資金,分別為:個人養老賬戶余額、喪葬費以及一次性撫恤金

【個人建議】

現實中有部分人並沒有單位,而是選擇掛靠企業,全部繳納資金都是自己自費出資,需要說明的是,這類掛靠的繳納資金中也只有8%部分進入個人賬戶,其餘自費部分進入統籌基金。因此大家在平時一定要多多鍛煉身體,保持自己的身體健康,從而享受更長時間的社會保險。

【(3)買社保退休後死亡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時就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保障中抽出來。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並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內容。

⑷ 社保退休後領了幾年去世怎麼辦

社保交夠了15年,領取養老金的老人去世後,其個人賬戶余額可以被繼承,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⑸ 交了幾十年社保退休後去世了錢退不

法律分析:交幾十年社保,沒有退休就去世了,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家屬可以享有以下福利待遇等。逝者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包括本金+利息可以繼承,一次性支付。如果逝者工作單位屬於實行職業年金制度的單位,職業年金可以繼承,包括本金+利息,一次性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⑹ 交了20多年社保剛退休就去世了,家人能領到多少錢這個必須知道!

2021年2月,吉林省遼源市的李先生遇見了一件奇怪的事情:自己的社保賬戶莫名的收到了喪葬費、撫恤金,隨後養老金就停發了。在李先生的調查下才發現自己的養老金是由於參保人死亡被終止的,可是自己不是活得好好的嗎?後面才發現是遼源社保局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導致的,然而李先生在向其索賠的時候,對方稱確有其事,並已經道歉,但是沒有能力支付賠償。那麼如果繳納社保後參保人真的死亡了,家屬能領到錢嗎?比如那種已經繳納了幾十年的又怎麼領取呢?幾天我們帶著疑問就來聊聊關於這方面的事,具體內容如下:
1、社保交30年,退休人員去世後,家屬可以領取一筆喪葬費嗎?
2、退休人員去世後,家屬還可以領一次性撫恤金?
3、除了喪葬費和撫恤金,還有錢領取嗎?

⑺ 剛退休3個月就去世了,交了30年的社保怎麼辦可以繼承嗎

這種不幸之事的發生,雖然說發生機率很低,但誰遇上了,都是十分悲痛的事,至此、我深表同情;從政策看:所交的30年社保是有效的,也是可以繼承的。但繼承的方式,不是享受參保人的退休金,而是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余額。

參保人退休後3個月就去世了,你可以持相關身份證、死亡證明書,去當地社保局咨詢、辦理、領取喪葬費、救(補)助金或撫恤金。

社保局會根據參保人,享有的個人月度養老金標准,(註:參考個人賬戶),再乘以政策規定的月數,即等於(計算、審批)一次性發給有關喪葬費…的「應有額度」。

至於繼承個人賬戶金額的問題,這與各地社保局確定的繳費基數、參保人的繳費標准、及其繳費工齡有關。

亦不會是將千篇一律、或一成不變的固定標准或額度,都退還給參保(繳費)人。因為,還要剔除已經發放並領取的個人養老金部分。

如果是企業退休職工,原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金部分,則不屬於參保人的個人賬戶余額,是不能繼承或退還的。

這是由於企業繳納的社保費,在會計核算中,進入了生產或銷售成本,而不是用企業自有資金繳納的。亦相似於稅前就免除了企業的所得稅。

即:雖是企業的繳費,但屬於企業分享了國家政策法規的利好部分。且不屬於分配給職工個人賬戶的余額,也不屬於職工個人繳費。亦參保者的繼承人,則是不能繼承企業繳費的。

是這樣的,剛退休3個月就去世了,這無疑是非常不幸的,因為好不容易等到退休了,可以享受退休生活,獲取養老金待遇,卻不幸去世,確實很不幸。那麼對於以前繳納的社保,該怎麼處理呢?

家屬是可以去繼承死者社保個人賬戶里的錢,包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這些錢都是可以退回給家屬的。當然,已經進入到統籌賬戶里的錢是無法退回來的。

此外,家屬還可以獲得喪葬費和撫恤金待遇,前者有幾千塊錢,後者大概是10個月左右的養老金待遇,這些錢也會一起發放給家屬的。

需要注意的是,家屬在參保人死亡後,需要去辦理社保待遇停發手續,領取以上這些補貼。不能假冒死者名義去領取養老金之類的,否則不僅會追回這些錢,還會面臨處罰。

@社保當家,感謝你的閱讀。

我來回笞這個問題供題主參考:

這是個時有發生的問題,我身邊的朋友就發生過類似這種情況,只領到手一個月養老金,就離世了。

類似這情況,只要己經辦理了退休手續,實際己經領到了養老金,不管領了幾個月後去世,也不論生前繳費多少年限。 社會 保險部門都會依照退休人員的有關規定處理,從退休人員亡故次月起停發養老金待遇。

那麼交了幾十年的保險費不是白交了嗎?多受益肯定是談不上了,但是也不能完全白交。

依據有關政策,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包括兩個部分: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構成個人養老保險繳費總額,做為計算退休養老金待遇的依據。

其中個人繳費8%計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額不計入個人帳戶。

退休人員逝世後,繳納的養老保險的個人帳戶部分,扣除生前己隨月養老金發放的金額,個人帳戶剩下全部余額退還給繳費個人,合法繼承人可以辦理繼承手續繼承。

單位繳納的部分上繳國家,個人不能繼承。

此外,去世的退休人員可以依照有關規領取喪葬費和一次性的撫恤金,與繳費年限多少,沒有關聯。

所以退休人員不論去世時間長短,只要個人帳戶上還有餘額,就都歸個人所有,可以辦理繼承。

以上屬個人見解,僅供參考,詳情請去社保部門咨詢。

社會 保險是一種 社會 保障,通過國家法律的強制實施推動。並不是我們儲蓄養老,去世以後剩餘的錢數可以繼承。參保人去世以後的待遇,是按照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執行的。

參保人去世以後,還有四項待遇可以領取:

第一,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相當於自己給自己積攢的養老金,雖然並不是真實存在,只是記載在養老保險系統中。

繳費按照繳費基數的8%計入個人賬戶,每年按照國家規定利率計算利息,退休時按照國家的計發月數發放,60歲是139個月。

如果說退休個人賬戶有10萬元,每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720元。領取三個月個人賬戶養老金,共領取了2160元。剩餘的10萬-2160元可以繼承。

第二,喪葬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是為了幫助參保人家庭安葬老人發放的一次性費用。

1951年全國勞動保險條例的標準是兩個月的企業平均工資。後來隨著有關制度的不斷改革和完善,特別是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後,各地形成了不同的標准。

山東省是1000元,陝西省1500元,重慶市是2000元,北京市5000元。天津、福建、上海都是按照兩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執行。包干使用。

第三部分是一次性撫恤金 。我們的撫恤金不是按月發放的,也沒有條件,只是一次性的。

各地的標准也是相差很大的。黑龍江省是6000元;山東省是10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2020年是67870元;上海市是6~12個月的,本人養老金;貴州省是20個月的全省平均養老金;雲南省是11個月的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四部分,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主要是指沒有勞動力的供養親屬,因生活陷入困難,用人單位和國家發放的按月補助。

山東省是分為三個檔次430元、480元和530元,上海市是570元。一些地方則沒有這樣的規定,直接並入了城鄉低保。

其實,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和撫恤金待遇可以合並完善為按月發放的遺屬待遇,能夠有效的防止參保人去世後對家庭的影響。像美國的社保稅對應的保險就叫做老年遺屬和殘障保險,享受有關待遇的遺屬上所有待遇領取人數的1/7左右。

相信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會在不斷前行中不斷完善的,未來會越來越好。

只要是退休領了退休金的,哪怕滿60歲的第二天,就只有一點點的撫恤金和喪葬費,想退30年的社保費有點痴人說夢。這個毫無疑問會充公的。

不到退休年齡去世的,全額返還本金。

交30年的社保,剛退休3個月去世, 社會 養老保險、 社會 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都是可以繼承的。

參加 社會 保險的退休人員,如果發生意外亡故,個人賬戶全部余額,屬於參保退休員工生前儲存在 社會 保險機構的私有財產,參保退休員工發生意外亡故後,自然轉化為參保退休員工的遺產,可以由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


個人賬戶余額包括:

一、 社會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社會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分為養老金余額、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余額兩部分。

(職業年金、企業年金為補充養老保險項目;機關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為國家強制性參保項目;企業單位的企業年金為企業與員工協商自願參保,屬於非國家強制性參保項目,因而有的企業單位沒有參保。)

(一) 社會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系參保員工個人繳費的本金+利息,扣除已領取的養老金後的剩餘部分。

(二) 社會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余額,可以繼承;

個人賬戶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余額,系參保員工單位繳費+個人繳費+利息,扣除已領取的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後的剩餘部分。

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剛退休不久就死亡是一件不幸的事,勞累了半輩子,到最後沒有享受到晚年幸福是很不幸的,家人們除了節哀順變之外,活著的還要繼續生活,所以,別忘記了領取一些待遇。

退休人員去世之後,個人賬戶的余額是可以按繼承法規定來繼承的。

我們都知道,退休養老金的個人賬戶是按退休年齡計算計發月數的。見下表:


以60歲退休為例,60歲退休,個人賬戶計發月數是139個月,如果領了3個月去世了,那麼還剩136個月沒有領,這136個月可以做為遺產,由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領取。

由單位繳納的統籌基金,是不可以繼承的,靈活就業人員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劃入統籌的部分也不可以繼承,也只能繼承個人賬戶養老金沒有領取的部分。

另外退休人員去世之後,還可以領取喪葬補助費,有供養親屬的,還可以領取一次性撫恤金。有的地區對供養親屬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困難補助費。

這個是可以繼承的

第一, 如果在逝者去世時,個人養老賬戶中的錢已經作為養老金領取完了,那家屬就沒有餘額可領取。如果沒有領取完,那麼這個余額就可以由繼承人申請領取。

題主說的是退休三個月就去世了,30年的社保個人賬戶,應該還有不少余額。肯定是可以繼承的。

把逝者的後事處理完了以後,帶著逝者身份證,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去社保部門辦理就可以了。

第二,家屬還可以領取喪葬費。喪葬費指的是職工因公死亡或者是因工殘廢退職死亡之後,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根據國家勞動保險的相關規定,這筆錢一般是所在地區的三個月的平均工資,金額各地不一,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准,要以著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這筆錢通常由直系親屬收取。如果沒有直系親屬,相關親屬也可以根據情況收集。

第三,一次性撫恤金。一般來說,公務員的最高,其次是事業單位,最後是普通退休職工。法定的公務員去世以後的一次性撫恤金是發放40個月的基本工資,還要加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而事業單位的員工是2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


對於普通企業職工來說,各個地方都是不一樣的,比如山東是發放1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遼寧也是10個月,北京是20個月,重慶則是15個月。一次性撫恤金,在不同的地方和不同的工種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距。一般來說,經濟越發達的地方發一次性撫恤金就越多。

以上說的這些都需要去社保部門領取辦理。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幫到題主。

養老金賬戶分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兩部分。統籌賬戶是單位繳納的,錢由單位出,不需要個人拿錢去交。個人賬戶是個人繳納的,這部分是個人拿錢交的,(有些是從工資直接代扣繳納的)個人賬戶的款可以繼承。如你所說退休三月就去世的,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的是可以繼承的。統籌賬戶里的錢就拿不行。

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還可以領取到一筆喪葬費和撫恤補助金。

交了30年的社保,工作了大半輩子,好不容易熬到了退休。原本以為每個月有穩定的退休金,可以安享晚年、頤養天年了。可誰也沒料到,剛退休3個月就因病去世了,真的是天意弄人、生命無常呵!這樣的事落到誰的家裡都會痛心疾首的。唉,願逝者安息,生者堅強!

在悲痛之餘,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死者的親人,死者30多年的社保交得很值,根據《 社會 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逝者養老金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繼承,直系親屬還可以領取到一筆喪葬費和撫恤補助金。

雖然這一塊沒有全國統一的標准,但各地都有。這是國家從人性化角度出發,用於辦理死者後事和憮慰其親人的費用。

以西部地區的陝西省為例:

當參加 社會 統籌的企業退休職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後,除個人養老金賬戶內的余額作為遺產可以繼承外,按照省市政策規定,可以在社保基金領取到以下幾筆費用:

1、5000元的喪葬費;

2、死者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養老金標准10個月的一次性撫恤金;

3、死者生前負責供養的親屬無勞動能力、無穩定生活來源的,按照死者本人退休金的一定比例發給生活補助費。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30%。但核定的各項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能高於死者生前的退休金。

領取程序為: 當退休職工因病死亡後,死者直系親屬要及時帶著死者的死亡證明書、火化證、身份證、退休證、社保卡以及親屬的身份證明材料,到當地社保局去報告和申領。社保部門接到材料後,會按照相關程序辦理好一切手續,並通知死者親屬去領錢。

⑻ 買了社保死亡後喪葬費是多少

一、各地退休人員喪葬費、撫恤金標准不一樣,但一般來說喪葬費是定額給付,撫恤金依據當事人去世當月養老金標准結合當地規定的撫恤金計發月數綜合計算。具體標准可以向當地社保機構直接咨詢。
二、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費、撫恤金申領流程如下:
1、當事人去世後,家屬(繼承人)應及時提交當事人的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喪葬費申請表等資料(一般是將資料提交給當事人原單位,由其代為辦理);
2、社保審核後按照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符合條件者由社保機構依據當地規定核算具體撫恤金、喪葬費金額;
3、社保機構審批完成後,將相關金額轉付當事人原單位,由原單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額後通知繼承人領取即可。
喪葬費是受害人死亡後,賠償義務人需要賠償給死亡人親屬用以料理安葬死亡人後事的費用。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家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對於喪葬補助金,各地規定不同,差異較大。有的是固定金額,比如北京為一次性喪葬補助金5000元,吉林是1200元,山東是1000元。
拓展資料:社保撫恤金和喪葬費怎麼領取?
一、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費標准:
(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二、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關系);
3、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
4、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⑼ 退休後社保去世怎麼處理

退休之後去世之後,個人社保里關於養老金的部分由繳納保險的勞動者的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但是繼承的只有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單位交的統籌部分無法繼承。同時還會發放喪葬費、撫恤金。由親屬進行領取。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
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⑽ 退休後去世社保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退休之後去世之後,個人社保里關於養老金的部分由繳納保險的勞動者的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但是繼承的只有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單位交的統籌部分無法繼承。同時還會發放喪葬費、撫恤金。由親屬進行領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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