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江西省2022年退休養老金上調多少
一、江西調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
1、調整時間
江西省消息:自2022年6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補貼標准。同時調整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2、調整標准
(1)增設3個繳費檔次,提高補貼標准
新增設3個繳費檔次,即:4000元繳費檔次,對應的補貼標准為150元;5000元的繳費檔次,對應的補貼標准為190元;6000元的繳費檔次,對應的補貼標准為230元。
(2)基礎養老金,實現3年連調
自2018年以來,江西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實現3年連調。由最初的105元,提高至現在的143元,增長率為36.19%。
Ⅱ 江西退休工資調整方案是什麼
法律分析:根據《江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1.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8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1.2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2.按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1.35%增加。3.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准調整。
法律依據:《江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掛鉤調整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因素掛鉤。
1.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8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1.2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其中,對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贛府廳發〔2010〕29號)、《關於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和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贛府廳發〔2011〕37號)、《關於妥善解決未參保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遺留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發〔2011〕38號)等文件有關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32500元至10000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時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2.按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1.35%增加。
3、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准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滿85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Ⅲ 江西省退休人員2022年怎麼加工資
(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計算。
(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准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法律依據:
《關於江西省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一、調整范圍和時間。2021年12月31日前,我省企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調整時間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