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務員判刑出獄後還有退休金嗎
一、公務員判刑出獄後還有退休金嗎
1、公務員被判刑後,只要服滿刑期,出獄後退休金還是有的。離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或勞教期間停發養老金,刑滿釋放並恢復權利或勞教期滿後,可以繼續發放養老金。離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期間,是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判刑、緩刑或勞教期間不列入養老金正常調整范圍內。
2、法律依據:《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一)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二)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二、國家公職人員被判刑後養老保險如何規定
1、國家公務員: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2、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3、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Ⅱ 公務員退休判刑釋放後有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公務員被判刑後,只要服滿刑期,退休金還是有的。離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或勞教期間停發養老金,刑滿釋放並恢復政治權利或勞教期滿後,可繼續發放養老金。離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判刑、緩刑或勞教期間不列入養老金正常調整范圍。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五十二條 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Ⅲ 公職人員判刑後還有沒有退休金
公務員被判刑後退休金還有嗎
公務員被判刑後,只要服滿刑期,退休金還是有的。離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或勞教期間停發養老金,刑滿釋放並恢復權利或勞教期滿後,可繼續發放養老金。離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判刑、緩刑或勞教期間不列入養老金正常調整范圍。
離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或勞教期間停發養老金,刑滿釋放並恢復權利或勞教期滿後,可繼續發放養老金。離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判刑、緩刑或勞教期間不列入養老金正常調整范圍。
退休金,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企業制訂的退休辦法,應有利於提高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使其老有所依,對社會的安定和提高企業效益均有益處。退休金演算法具體情況可直接咨詢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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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公職人員退休後被判刑還享受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公務員退休被判刑不享受退休工資待遇。國家公務員如果因為犯罪而被羈押(如最終被證明無罪,可事後補發所停發退休金)、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但是應發放生活費。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負有領導責任的公務員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或者改變集體作出的重大決定的;
(二)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命令的;
(三)拒不執行機關的交流決定的;
(四)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或者監察機關、審計機關、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決定的;
(五)違反規定應當迴避而不迴避,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造成不良後果的;
(六)離任、辭職或者被辭退時,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或者拒不接受審計的;
(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造成不良影響的;(八)其他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
Ⅳ 官員被判刑後,退休有沒有退休金
公務員判刑出獄後不一定還有退休金。如果公務員在判刑之前就已經滿足條件領取了退休金,那麼在判刑期間國家將暫停對此養老金的發放,刑滿之後並不影響繳納的年限,個人賬戶當中的錢還是在賬戶里,不會減少。如果公務員在判刑之前沒有滿足領取養老金的條件,那麼判刑之後養老保險將會停止進行繳納,出獄之後也可以接著繳費,直到繳夠年限。還有一部分公務員出獄之後年紀已經超過了60歲,但繳費年限不夠,也是沒有辦法領取養老金。公務員在判刑入獄期間暫停發放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五十二條 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退休金和養老金的區別是什麼
退休金和養老金的區別:
1、概念不同,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後,按月領取的由財政部門支付的待遇稱為退休金,而企業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或其他符合退休條件、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批或社保經辦機構認定的人員,按月領取的由社保基金和個人賬戶共同支付的待遇稱為養老金;
2、繳費方式不同,退休金由單體或企業提供,不需要受益人繳費即可享受,社會養老保險費用一般由參保人員的單位代扣代繳,一部分交給國家,一部分存入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