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不含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國家要求各地以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為高限確定調整比例和水平。重慶市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具體為:
1.定額調整:符合調整范圍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2元。
2.掛鉤調整:(1)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同類人員2019年12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
3.適當傾斜:傾斜調整主要對高齡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較早的企業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傾斜。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我市已經建立了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Ⅱ 2022重慶養老金上調標准
一、2020重慶地區養老金怎麼上調
1、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5元。
2、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低於15年,統一按照15年調整。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基本養老金掛鉤,以退休人員2018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
3、適當傾斜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
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0元。
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0元。
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且繳費年限超過20年,每月增加3元。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0元。
二、2019重慶地區養老金調整范圍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綜合以上介紹,2022年重慶養老金調整水平為總體按照2022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但退休人員具體養老金的上調金額與繳費年限、數額等有關系,實際增加的金額也是不同的。
Ⅲ 重慶市2020年企業退休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5元。
掛鉤調整,分為企業退休人員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兩種方式。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基本養老金三元,繳費年限低於15年按15年調整。可以說最少調整45元。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同類人員2018年12月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
傾斜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針對1953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對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超過20年,每超過一年額外增加基本養老金三元。企業軍轉幹部養老金不低於重慶市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額外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
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增加20元,2018年12月31日以前75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9年1月1日以後達到75周歲的,從到達75周歲當月增加50元。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一條 調整范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第二條 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Ⅳ 重慶市2020年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2元;
2、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掛鉤,每滿一年增加3元每月,與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掛鉤,上調3%;
3、傾斜調整:高齡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20元,對於2005年12月31日退休,且繳費超過20年,每滿一年增加3元每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七十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Ⅳ 重慶2020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1.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2.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3.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8〕26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我市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有關遺留問題的通知》(渝辦發〔2011〕272號)等有關規定參保,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並在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和城鎮超齡人員(不含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Ⅵ 重慶2020年養老金調整標准
法律分析:參考的調整幅度完全按照國際要求標准上調百分之四點五左右,增發的基本養老金會確保在2021年7月1日之前兌現到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Ⅶ 重慶2020年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
法律分析:我市調整辦法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制定,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具體為:
01 定額調整
符合調整范圍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2元。
02 掛鉤調整
在定額調整基礎上,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均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與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7%。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03 適當傾斜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較早的企業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傾斜。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繼續完善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高齡人員養老金。
法律依據:《重慶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辦法》 三、調整辦法及標准
(一)定額調整。
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
1.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2.按本人繳費年限分檔增加待遇,即繳費年限在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 55元;繳費年限在36年至40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繳費年限在41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
(三)適當傾斜。
1.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85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從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對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9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從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1月1日及以後年滿85周歲的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1月1日及以後年滿90周歲的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
2.符合本辦法第一條第(一)、(二)項規定的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一是對1953年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二是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三是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年末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以後再參加本次養老金的調整。
Ⅷ 重慶退休金上調新政策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
符合調整范圍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2元。
二、掛鉤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同類人員2019年12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
三、傾斜調整
主要對高齡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較早的企業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傾斜。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我市已經建立了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
重慶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當前受疫情影響,財政收入放緩,實施社會保險費階段性減免政策,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進一步加大的情況下,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關懷。目前,我市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和財政部門正抓緊組織實施兌現工作,確保在7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兌現到位。
法律依據:《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2號)
一、定額調整
符合調整范圍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2元。
二、掛鉤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同類人員2019年12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
三、傾斜調整
主要對高齡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較早的企業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傾斜。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我市已經建立了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
Ⅸ 重慶2020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第一,定額調整。符合調整范圍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2元。
第二、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同類人員2019年12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
第三、傾斜調整。主要對高齡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較早的企業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傾斜。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重慶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據悉,重慶已經建立了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在當前受疫情影響,財政收入放緩,實施社會保險費階段性減免政策,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進一步加大的情況下,重慶將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法律依據:《重慶市202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辦法》 第十條 對1953年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2020年年末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以後再參加本次養老金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