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雙軌制度是什麼意思
養老金「雙來軌制」是源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
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雙軌制」的弊端越來越明顯,同等學歷,同等職稱,同等職務,同等技能,同等貢獻的人因退休時的單位性質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業比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金低兩三倍。
2012年3月,這一制度在全國「兩會」上引起代表委員們的關注和熱議,對當前的養老體制進行改革、取消養老金「雙軌制」的呼聲高漲。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養老金「雙軌制」的退休制度:企業職工實行由企業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退休金則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這種「雙軌制」使得企業退休職工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養老金收入上的差距較為明顯。
隨著養老雙軌制的運行,它所造成的社會不公以及對社會就業平衡和人才合理流動的嚴重影響逐漸顯現,改革已經很急迫。
Ⅱ 養老金怎麼並軌
近年來,社會上對養老「雙軌制」,即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採取不同的養老制度,議論頗多,認為很不公平,呼籲盡快並軌。近日,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稱,所謂「並軌」並不是簡單地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並入」企業養老保險制度,而是朝著一個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進,最終取消「雙軌制」。
實際上,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多軌制」的構成形式,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分為企業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有公務員、事業單位、企業、農民工等多種養老保障模式。這種「雙軌制」的模式交織並扭曲,頗有些剪不斷理還亂的意味。
早在2010年之前,人社部方面已經開始研究養老金雙軌制、延遲退休年齡、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以及養老金投資運營等方面的改革,但由於社保改革牽涉到很多部門,國家在更高的層面上對整個社保制度改革缺乏「頂層設計」,相關社保制度的改革進展很小。如在2008年3月,國務院就決定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行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後人社部在2009年1月又跟進發文,提出「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按照企業模式計發」,結果在當年的全國兩會上,就有120名政協委員提案反對人社部對事業單位養老金提出的改革模式。
於是很多人又都寄望於通過制定《社會保險法》來解決養老金雙軌制。但2010年10月底頒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會保險法》只規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可見,涉及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養老金的改革並不在《社會保險法》覆蓋范圍內。
2012年6月,國務院公布《關於批轉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的通知》,其中明確要研究制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時至今日,涉及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的「辦法」也沒有下文。
今年年初,國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連續第9年做大養老金「蛋糕」。但「調整企業基本養老金,綜合考慮了經濟發展、物價上漲、職工工資水平增長、養老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調整次數多但幅度小;機關事業單位目前調整基本退休費和退休生活補貼是與在職人員調整工資或津補貼同步的,頻次低而波動較大」。顯然,公眾對養老金「並軌」的呼聲越來越高。而社保體制改革正按照國務院頒布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分步驟推進,到現在人們未見到什麼具體工作方案。
今年3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透露,養老金雙軌制等一系列問題正在進行綜合研究和頂層設計。除了養老金雙軌制待遇差別問題外,這個綜合課題還包括應對老齡化的資金安排,養老金空賬、缺口、投資運營、城鄉差別、地區差別、轉移接續問題,退休年齡問題,多層次養老保障問題,如何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大病保險等。
養老金並軌是一個復雜系統工程,不僅考慮退休養老制度本身,還涉及企業、政府與個人責任的分攤,以及多方利益的平衡。但養老金如何並軌?是舍棄一種模式,而集中到另一個模式上去?或是多軌融合?抑或針對現有養老制度的缺陷,重新設計新的軌道?用新的養老模式來替代。不管怎麼說,在「雙軌制」最終被取消大方向上,「所謂『並軌』並不是簡單地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並入」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但需要什麼途徑,採取什麼方式,如何循序漸進,實現制度的平穩過渡。養老並軌的「軌道」設計更是不可或缺。
Ⅲ 養老保險雙軌制帶來了哪些問題
養老保險雙軌制與我國原計劃經濟下的勞動用工管理體制有關系。 實際上起初無論是國企還是機關事業單位其職工退休後的待遇都是有單位自行解決的。只是由於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不同步等多方面原因才導致目前養老保險制度的雙軌制。
1,計劃經濟時期,我國企業基本上都是國有性質,企業職工是「單位人」,在職時的工資、退休後的養老,完全由單位負責。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的國有企業改革沖擊了傳統的勞動保險制度,職工養老的負擔較重,且不同行業企業人員待遇相差很大。為平衡不同企業的退休費用負擔,廣東等地開始試行退休費用社會統籌。隨著企業用工制度和工資福利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199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在企業大規模覆蓋是從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開始的。當時,我國國有企業普遍出現經營困難,許多企業發不出退休金。有的企業用賣不掉的產品抵退休金,有的乾脆不給辦退休。在此背景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加快擴面,並提出了「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任務目標,解決職工「領不到養老金」這個最突出的矛盾。企業職工養老從「單位保障」邁向了「社會保障」,隨著社保制度的發展,現在已經做到了養老金的社會統籌,保證了退休職工的養老金發放。
2,實際上,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們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也是「單位人」,也是由單位自行承擔退休職工的養老待遇發放。由於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經濟組織不同,沒有自主經營收入,故只有通過財政撥款解決退休職工養老金的待遇問題。在這個階段,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也進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進程相對滯後,至今仍實行單位退休養老制度,即通過財政撥款而非社會保險來解決退休職工的社保待遇。
由上可以看出,由於改革的不同步,兩種制度在籌資方式、待遇計發調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謂的養老「雙軌制」。
Ⅳ 退休金雙軌制的對策建議
養老保險事業是一項關系著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盡管由於歷史等原因形成的退休養老金「雙軌制」與當時我國的國情相符合,但「雙軌制」所導致的弊端也越來越明顯。因此,進行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改革是大勢所趨。改革並不就是簡簡單單地由雙軌並為單軌,而是一個循序漸進探索的過程,可以在借鑒國外成功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在如下方面努力。
(一)建立合理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強制實行全民統一的養老制度。盡管國務院連續8年給企業退休職工增加養老金,但是如果不解決「養老金雙軌制」這個根本問題,那就會導致許多企業退休職工長期生活在貧困底線。據了解,一位擁有40多年工齡、享受政府津貼的專家級人才,退休後養老金卻是他在政府機關退休的大學同學的四分之一。這就導致年輕人工作的積極性降低,引發社會效率低下,社會生產力水平降低等一系列社會問題。現在的問題實質不是理論爭論,而是利益調整。關鍵不是「提辦法」,而是「下決心」。一方面,政府本是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公務員養老理應帶頭改;另一方面,與企業工人、事業單位員工相比,公務員數量最少。現在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難以推進的背後其實是機關單位養老制度改革滯後在「拖後腿」。為了公平,機關事業單位的社保改革應該堅持企業社保改革的方向,建立合理的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強制實行全民統一的養老制度。應該說,現在公務員養老制度改革不缺經驗,缺的是決心,改革總會有陣痛。
(二)建立多元養老機制,大力加強社會基本養老。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多元養老機制。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要求,建立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養老金的成分也可以進一步細化。在這一點上,荷蘭經驗值得借鑒。我國可以結合自身國情,確立不同比例的資金來源,按照國家提供基本保障、個人賬戶為主體、「企業年金、公務員職業年金、集體經濟的分紅和土地保障」為增益、個人積蓄和家庭互助為補充的養老資金體系。通過各方努力,確保養老金的資金安全和資金來源,以充分發揮多元養老機制保障來源、優化渠道、增益基礎、促進和諧的作用。
(三)改革我國現行退休制度,適時提高法定退休年齡。養老金的問題不是孤立的問題,它反映出退休制度甚至是社會保障制度設計上的缺陷和不足,而適度改革我國現行的退休制度則很有必要。這一點,可以向歐洲許多國家學習。法國、德國的退休年齡都從65歲提高到67歲,在很大程度上都減輕了國家的財政負擔。我國也應該適時提高退休年齡。有研究表明,中國目前的退休年齡如果各提高5歲的話,當前退休人口會減少1000萬,在支付水平不變的前提下,養老金的支出可以減少1/3。另外,國家還可以建立彈性退休制度。允許勞動者在退休年齡、退休方式和退休收入方面具有某種彈性、較為靈活的退休制度。比如在知識經濟領域工作的人,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一些;從事體力勞動的人,退休年齡則可以適當提前。這樣為每位勞動者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退休年齡留出了充足的空間,這也與世界退休制度的發展趨勢相符合。
(四)穩步推進養老金入市,通過多元投資提高養老金保值增值能力。隨著我國步入老齡化社會,養老壓力日益增大,單純地依靠財政投入解決養老資金來源已經捉襟見肘,因此通過多種投資渠道積極穩妥地增加養老金的資金源十分必要。這也是世界各國對養老金保值增值的普遍做法。據2010年社保基金年度報告顯示,2010年社保基金逆市取得4.23%的投資收益率成立以來十年間,社保基金年均投資收益率高達9.17%。養老金如果能夠穩步入市,既可以實現自身的保值增值,又可以提振股市信心,促進市場穩定健康持續發展。但是股票市場是一個高風險的市場,養老金入市必須建立起嚴密的管理體制和投資機制,防止養老金本金流失。此外,還可以通過對部分資金投入運營的方式來增加基金的收入,利用社會保險基金進行投資,購買國債或者存入國有商業銀行等。這樣一來,國家長期建設需要的資金也能解決一部分。在進一步規范國內資本市場的前提下,積極開拓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市場,可以有選擇地以一般投資人身份投資上市流通股,將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方向著眼於建設周期較長、有穩定回報的長期投資領域。也可以有選擇地投資於優良的企業債券或基本建設債券,以真正發揮長期資金的優勢,創造大的經濟效益。經濟效益的提高,不僅將直接對國民經濟產生良好的影響,同時又間接實現了基金收入的穩步增加。
(五)努力消弭行業養老差別,縮小退休養老金差距。繼續穩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逐漸縮小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待遇的差距,緩解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突出矛盾。國家要對企業的利潤分配進行指導和調控。各地政府應當適當地組織當地企業將一定規模的企業利潤直接轉為養老基金。對於經營困難的企業,政府可以予以政策支持,幫助企業走出困境,以提升企業經濟效益的方式保障養老金的支付安全。在當前的經濟領域中,出於競爭的需要,企業往往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再生產之中,忽視了企業員工的基本權益訴求,這一趨勢應當得到及時遏制。即便是剛剛起步的中小企業,也應該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保證員工的合法權益,最大程度地保障養老金的支付安全。
(六)實行「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自覺實現退休養老金制度並軌。退休養老金制度最終肯定會走向並軌,但是如果只是簡簡單單的並軌,真正吃虧的主要還是機關事業單位的老同志。如何讓這些老同志能順利地度過改革的陣痛期,有一個最不容易引起爭議、最妥協也是最和諧的辦法,那就是實行「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即對於新進機關事業單位的公務員和員工,一律參照企業養老辦法繳納社會保險。這樣,也就能做到一視同仁,既激發所有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又能保證養老金發放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幾乎是國際慣例,也是被無數事實證明了的解決問題的科學良方。比如機關住房制度改革中實行的新進機關公務員住房分配貨幣化(即採取住房補貼的方式),就得到了社會各方面的認同,改革也得以順利進行。
總之,縮小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員工退休養老金收入之間的巨大鴻溝,既是構建和諧社會、實現科學發展的現實需求,同時也是實現共同富裕、消弭社會隔閡的有效舉措。解決養老金雙軌制問題這場改革必須進行,也必須成功。
Ⅳ 現在為什麼養老保險依然要雙軌制
養老保險雙軌制與我國原計劃經濟下的勞動用工管理體制有關系。 實際上起初無論是國企還是機關事業單位其職工退休後的待遇都是有單位自行解決的。只是由於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不同步等多方面原因才導致目前養老保險制度的雙軌制。
1,計劃經濟時期,我國企業基本上都是國有性質,企業職工是「單位人」,在職時的工資、退休後的養老,完全由單位負責。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的國有企業改革沖擊了傳統的勞動保險制度,職工養老的負擔較重,且不同行業企業人員待遇相差很大。為平衡不同企業的退休費用負擔,廣東等地開始試行退休費用社會統籌。隨著企業用工制度和工資福利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199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在企業大規模覆蓋是從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開始的。當時,我國國有企業普遍出現經營困難,許多企業發不出退休金。有的企業用賣不掉的產品抵退休金,有的乾脆不給辦退休。在此背景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加快擴面,並提出了「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任務目標,解決職工「領不到養老金」這個最突出的矛盾。企業職工養老從「單位保障」邁向了「社會保障」,隨著社保制度的發展,現在已經做到了養老金的社會統籌,保證了退休職工的養老金發放。
2,實際上,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們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也是「單位人」,也是由單位自行承擔退休職工的養老待遇發放。由於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經濟組織不同,沒有自主經營收入,故只有通過財政撥款解決退休職工養老金的待遇問題。在這個階段,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也進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進程相對滯後,至今仍實行單位退休養老制度,即通過財政撥款而非社會保險來解決退休職工的社保待遇。
由上可以看出,由於改革的不同步,兩種制度在籌資方式、待遇計發調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謂的養老「雙軌制」。
Ⅵ 社保雙軌制是什麼時候取消是把公務員的退休金降下來還是提升企業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或是只降不提
估計還需要好多年才可以實行。
因為制定政策的是公務員,他們肯定不願意自己的養老金降下來。但迫於壓力會稍降一點。然後把物價抬起來,把企業的社保在提上去。
一般就是往上提,降的可能性不大。
Ⅶ 現在社保專家總在說取消養老雙軌制,請問包括公務員嗎
國家權威部門已表明,沒有跡象說要取消雙軌制,因為當權階級阻力太大。沒有時間表,可能到等到他們三代結束後才能取消吧。說的就是公務員啊。
Ⅷ 中國的養老雙軌制——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拿高額退休金,一般老百姓只能拿一點社保這種制度什麼時候改革
所謂「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回從總體上答說,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這是因為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改革是從企業開始的,企業先實行了社會化,而機關和事業單位仍然是單位管理,在這個過程中,就形成了一個差距。
具體說來,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及「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形成主要有三個階段。一是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階段(1951-1978年);二是對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的探索階段(1978-1991年);三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踐階段(1991年至2014年)。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1] 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這標志存在了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
Ⅸ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企業養老保險有什麼不同
1、繳費基數不同: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應不低於檔案工資和離退休費兩項之和,企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按實發工資或社會平均工資。
2、繳費比例不同:
企業參加保險的人,繳費基數都不高多數是在最低繳費基數60%上下浮動,事業單位是按照實際的福利待遇確定的繳費基數,一般都會在社平工資的百分之百以上,高的甚至到150%到200%。
3、養老金計算不同:
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發比例為0.4%,退休金與退休年齡有關,企業職工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4、發放方式不同:
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實行社會化發放,而企業的養老金由社保局統籌辦理,養老金也由社保局發放。
(9)社保退休雙軌制擴展閱讀: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
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已經持續20年。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00%~500%。
職工基本養老金的領取條件
1、本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
3、個人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
(註:養老保險若出現繳費中斷現象,可延續繳費或者一次性繳費至15年,均可享受養老保險的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