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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退休人員退休金標准

發布時間:2022-09-12 16:24:51

Ⅰ 2021年浙江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內容

法律分析:浙江省2021年執行的仍是2019年出台的養老金標准,包括:1、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

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2%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法律依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二條 2019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2%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Ⅱ 浙江養老金怎樣計算

2014年浙江養老金怎樣計算?

(一)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實行“雙掛鉤”辦法。具體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20元的額度,根據2012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准。具體調整標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寧波市123元,溫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興市119元,紹興市119元,金華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麗水市115元。

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123元標准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標准調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二)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2.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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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浙江2021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浙江養老金定額調整的具體金額為30元,而去年的金額為40元,下降了10元,降幅為25%。

基數調整比例減少0.15個百分點、浙江基數調整依舊採用比例調整法,今年的比例為1.65%,而去年的比例為1.8%,同比下降0.15個百分點。

高齡補貼金額打九折;浙江今年對於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7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4元。對比去年,年齡和性別的區分標准均沒有變化,但對應的金額打了九折,2020年的增加的金額分別為30元和60元。

當年,浙江高齡補貼中最大的亮點還是在於年齡門檻上,今年浙江女性退休老人依舊是滿65歲就可以領取高齡補貼了,我們知道,當前大多數地區的高齡標准都為70周歲以上,今年也只有北京、河南、上海地區和與之媲美,其中上海女性高齡補貼的標准為60周歲以上。

法律依據:《浙江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三、根據國家部署要求,我省調整辦法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與往年調整辦法一致: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30元,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其中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標准與前兩年相同,即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標准為: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65%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在上述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予以適當傾斜:202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7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4元。同時,還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企業退休勞模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企業退休原工商業者、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及企業工傷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予以適當傾斜。

四、根據上述調整辦法,如某男性退休人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繳費年限為20年,本次調整前的基本養老金為每月2600元,此次調整金額為:定額調整30元+繳費年限掛鉤調整35元(15×1.5+5×2.5=35)+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42.9元(2600×0.0165=42.9)+高齡傾斜27元,合計134.9元,實發135元。

Ⅳ 浙江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2015年浙江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省級各單位: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養老金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於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浙勞險〔1993〕185號、浙政〔1997〕15號、浙政發〔2006〕48號等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養老金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5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30元的額度,根據2013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准。具體調整標准如下:杭州市133元,寧波市133元,溫州市129元,湖州市129元,嘉興市129元,紹興市129元,金華市129元,衢州市125元,舟山市129元,台州市129元,麗水市125元。

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133元標准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每人每月110元標准調整。

(二)掛鉤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2. 201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 , 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 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勞社老〔2002〕15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三)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14年的,按2014年水平確定。

(四)執行“低門檻准入、低標准享受”養老保險辦法的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退休(退職)時計發基本養老金所確定的繳費系數,乘以調整額(含傾斜部分)確定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養老金 養老金調整 養老金上調

(五)2014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職工,按本通知辦法增加傷殘津貼。如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六)企業離休人員、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 號文件規定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業退休的“兩航起義”人員,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養老金資金來源

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參加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五、養老金調整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在2015年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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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杭州最低退休工資標准

法律分析:杭州退休 最低工資標准 目前杭州最低工資交15年養老保險,按現在的社平工資,退休金約為1500元左右。

法律依據:《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 第一條 離退休費計發辦法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Ⅵ 浙江省退休人員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www.shebao13.com

2.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65%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2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7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4元。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1年4月3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要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得通過設立最低養老金標准等方式變相提高待遇水平。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中央調劑金。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Ⅶ 杭州退休人員退休金每月有5723元,2022年能補多少

浙江的規定還沒有公布,按照規定,百分之四,可以有二百三十元,但是,浙江的水平一直是高的,估計二百五十元可以的

Ⅷ 浙江省事業單位35年工齡退休工資標准

35年工齡退休工資標准按90%。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退休養老金(中人)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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