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卻不願意退休怎麼處理
『貳』 員工已到退休年齡,不願自動離職,公司該怎麼辦
每個人的生命都是有限的,而且我們在有限的生命裡面可以做很多的事情,但是到了退休的年紀卻還在做年輕人的事情,那可能就會得不償失。公司一方面也要委婉或者強有力的讓該退休的員工過上退休的生活,同時為公司注入新力量。
人要學會知足,不要總想著貪圖無厭,畢竟人生短暫,如果一輩子都在工作的話,那麼就沒有時間去享受其他快樂的人生。公司如果狠不下心來剔除一些已經對公司不太有利的人員,那麼也沒有太多發展的潛能。
『叄』 現在有的老師到退休年齡了不願退休,是為了什麼
有的老師到了退休的年齡卻依然不願意退休,這是因為這些老師想要多教育一些學生。老師是非常特殊的一門職業,雖然說在現實生活當中有很多其他行業的人也能夠被稱之為老師,但是他們所傳授的都是自己的經驗。而學校裡面的老師則是完全不同的,學校裡面的老師是在傳授知識,而且老師也希望自己的學生能夠接受更多的知識,所以說學校裡面的老師是更無私的存在。
老師是非常高尚的一種職業,所以希望大家能夠選擇尊重老師,他們不想退休不是想要多賺幾年的工資,而是他們真的熱愛自己的這份工作。所以希望大家能夠用理智的態度來看待這樣的事情,同時也要尊重身邊的好老師。學生們在畢業了以後也可以選擇經常回去看一看自己的老師,這對於老師而言也是一種莫大的安慰。
『肆』 員工已到退休年齡,不願自動離職,該如何處理
員工不願自動離職,用人單位可以直接終止勞動合同。
有一些老員工的工作能力跟不上時代的需求,但是又想通過這份工作來維持生活,這樣會讓公司的發展前景非常黯淡,公司的人員非常復雜,對公司的發展非常不利。如果有些老員工不想主動退休,我們也可以給他們做思想工作,把合同提出來作為利器。
(圖片來源於網路,如有侵權,請聯系作者刪除)
『伍』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卻不願意退休怎麼處理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卻不願意退休,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終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也就是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管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勞動合同都終止了。
達到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不應當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的情形,但是沒有包含達到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這種情形,且根據法理,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理應退休,且開始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沒有理由支付賠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在《關於離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中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六十一條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於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根據以上規定,也就是說達到退休年齡後,如果用人單位願意,是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實踐中也存在著達到退休年齡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
『陸』 員工到了退休年齡賴著不走
法律分析:沒有合法理由不能辭退員工,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收集證據去當地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給予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柒』 現在有的老師到退休年齡了不願退休,這是為什麼呢
每一份工作都是有退休年齡的,一旦到了退休年齡,大家就必須離開自己的崗位,回到家養老,但是退休之後也會有相應的退休金,這樣大家的生活也不會有太大的壓力。但是現在有的老師到了退休年齡還不願意退休,那麼這其中究竟是什麼原因呢?
『捌』 員工已到退休年齡,不願自動離職怎麼辦
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如果這時終止勞動合同,是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但是對於已經達到60歲的員工,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應當是是否為員工繳納應當繳納社會保險,如果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用人單位沒有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為員工按時足額繳。
如果用人單位按照相關的規定,為員工繳納了社會保險的,而且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及以上的,用人單位有責任協助為員工辦理退休,辦理退休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已經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這對用人單位來講才算是依法辦事,遵紀守法;如果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了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但是用於員工的原因,在單位工作時間不長,雖然年滿了60周歲,但是養老保險不足15年,無法辦理退休手續。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做好該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終止勞動合同也是合法的,並幫助該員工辦理好社保關系的轉移或是徵求本人的意見,協助辦理退保等,做到仁盡義至,讓員工走的開心,走的歡心,同時也可以提高用人單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