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同時在兩地交社保退休怎麼辦
社保不可以兩地同時交,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文件規定,參保人如果在兩地以上同時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重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將按照「先轉後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
簡單來說,參保人在兩地以上繳納社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會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給參保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所以,如果你在兩地同時繳納社保,那麼是要申請跨省合並的。申請以後,將按照「先轉後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
申請跨省合並需要准備的材料有原參保地社保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原參保地建立的可認定參保人參加工作時間、參保時間的相關人事檔案材料、與現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正式調入人員還需提供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調入手續。
② 異地交社保退休時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辦理退休的時候將社保轉回參保地就可以的。
(一)所需資料:
(1)退休審批表和退休花名冊
(2)加蓋公章的退休人員審批表和花名冊(無單位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到本人現居住社區蓋章);
(3)退休人員所居住社區出具的居住證明和縣人事勞動局出具的參加工作時間證明信;
(4)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3張一寸彩照;
(5)個人檔案及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手冊。
(二)辦理程序:
(1)到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計算退休待遇;
(2)用人單位或個人攜帶以上資料按隸屬關繫到尉犁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退休待遇審批;
(3)由本人到縣工商銀行辦理工商銀行卡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③ 兩地交社保到哪退休
法律分析:在省內兩地以上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同時領取多份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一經發現,應立即停發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本人選擇一個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其他待遇領取地個人賬戶剩餘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④ 40歲前在南京市社保,後來在江蘇省交社保,在哪邊退休
都可以
社保待遇領取地確定的原則是戶籍優先,從長從後。如果最後參保地就是本人的戶籍所在地,那麼社保待遇領取地確定為本人的戶籍所在地。如果最後參保地不是本人的戶籍所在地的,但是在最後參保地累計參保,已經滿10年的,可以在最後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
如果最後參保地不是本人的戶籍所在地的,同時,在最後參保地累計參保不滿10年的,可以回到上一個參保滿10年的地方辦理退休手續。
⑤ 異地交社保如何辦退休
第一,在異地工作,在異地交社保,要和今後退休地掛鉤。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養老保險繳滿15年以上,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就可以辦理退休。所以我們從進入異地工作時,就要考慮今後在哪裡退休的問題,把這個問題考慮好了,今後辭職也好,跳槽也好都是圍繞這個目標來進行。
第二,如何選擇退休地。
按照我國有關法規規定,退休地的選擇一是養老保險集中繳滿10年以上的地方,可以作為退休地的選擇,二是戶籍所在地,三是都沒有繳滿10年的地方,可以將養老保險轉到繳費年限最長的地方。所以最好在異地工作時,在當地養老保險繳滿10年以上,以便以後作為自己的退休地。
⑥ 兩地買社保怎樣辦退休
異地交重復的養老保險不是必須到退休年齡才可以辦合並的。
兩地的養老保險賬戶是可以合並的。
如果之前賬戶和現賬戶在同一個社保經辦機構,當事人可直接帶上身份證辦理賬戶合並手續。若賬戶不在同一個社保經辦機構,當事人應先辦理賬戶轉移再進行合並。
根據國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新政策來說,參保人員流動就業,若同時在兩地以上存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賬戶合並需要的資料:
1、《社會保險費退款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2、《社會保險費退費明細表》SF051(一式三份)
3、繳款憑證(繳款書或銀行繳費回單)原件、銀行存摺的復印件;
4、單位退費帳戶的銀行開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所涉及人員的應征資料,如勞動合同、戶籍證明等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文件精神,工作期間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可按相關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即持本人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通過後,由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社會保險在全國內可以轉移,無需在兩地重復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重復繳費的養老保險部分,在歸集到同一統籌區域後,由轉入地辦理退費手續。
勞動者將兩地的社會保險費歸集到一起後,合並計算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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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養老保險在兩個地方交,怎麼辦理退休
【法律分析】:兩個地方交了兩份社保,可以注銷一個保留一個(按社保政策規定一個人只能擁有一個社保帳戶的規定)國家規定,社保賬戶只能繳納地轉移到戶口所在地。
在兩個不同的地區,交納了兩份社保,那麼實際上這個社保,如果都是同一類職工養老保險的話,這個職工養老保險,是可以自由轉移的,而且轉移到一起之後,是可以合並累計計算,繳費年限的。
當然只要保證累計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沒有重復繳費的情況出現那麼是完全可以累計計算繳費年限的。
如果出現重復繳費的年限的話,這個重復交費的這部分時間是需要退還出來的,再退還的過程中只能夠退還本人的。
繳費也就是個人賬戶,當中的錢並不能夠直接退還統籌賬戶,當中的錢。然後將這個重復繳費的部分,退還出來之後,那麼這個社保,就可以自由的進行轉移合並累計計算,繳費年限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⑧ 兩個城市交社保退休怎麼辦
法律分析:兩個地方交了兩份社保,可以注銷一個保留一個(按社保政策規定一個人只能擁有一個社保帳戶的規定)國家規定,社保賬戶只能繳納地轉移到戶口所在地。
在兩個不同的地區,交納了兩份社保,那麼實際上這個社保,如果都是同一類職工養老保險的話,這個職工養老保險,是可以自由轉移的,而且轉移到一起之後,是可以合並累計計算,繳費年限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⑨ 兩個地方交社保退休按哪個地方
兩個地方交社保退休只會按一個地方社保。
參保人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
具體如下:
1、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2、基本養老關系如果不在戶口所在地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已經達到10年的,可以在該地區辦理領取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