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調整如下:
1、定額調整為,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從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
2、掛鉤調整為,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1、6%增加。
12月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3、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特殊人群適當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3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法律依據:《2021年甘肅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全文
2. 甘肅省財政廳,人社廳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
據甘肅日報報道 (記者 白德斌) 昨日上午,省政府召開第73次常務會議,決定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回本養老金等5項社會答保險待遇和全省最低工資標准,研究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審議《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和《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愛國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
會議決定,調整提高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政府補助標准、全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補助標准、全省工傷職工傷殘待遇水平、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和全省最低工資標准,這次調整後的部分標准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調整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達到2168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政府補助標准達到每人每月85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補助每人每年不低於380元;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人均增加205元、達到2251元,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同步提高10%左右;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提高10%;四個類別地區月最低工資標准分別上調9%、9.2%、9.6%、10%,分別達到1470元、1420元、1370元、1320元。
3. 甘肅平涼2015年退休的公務員現在每個月拿多少錢
大約兩千多元。
為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結合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因素,在連續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基礎上,2015年甘肅省將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甘肅全省企事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調整後企事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水平達到2168元/月。
4. 甘肅省蘭州市2015年退休工資怎樣調整
每年的年底年復初,企業退制休人員都十分關注養老金能否上調,截至今年,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已經連續十年上調,但是養老金上調同經濟發展,物價上漲水平,國家的財力有關。2015年養老金能否上調,有賴於國家的政策。在2000年初的一段時間,也有退休金好幾年不漲的情況。所以,養老金漲不漲還要看國家的政策。目前國家還沒有出台2015年企業退休職工工資調整方案。
5. 2015年甘肅城鄉養老保險每月領取多少
2015年甘肅城鄉養老保險每月領取元。
按《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政府補助標准實施方案》目標,主要從兩個時間段調整城鄉養老保險費用額度。從2014年7月1日起,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老人,在每人每月65元基礎養老金基礎上,再增加15元。
使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80元。而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然後從2015年1月1日起,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60周歲以上老年人,在每人每月80元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再增加5元。
使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85元。後期調整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只要是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且符合待遇領取條件人員,都可以領取。
(5)甘肅2015年退休金調整擴展閱讀:
補貼資金的籌集:
2015年,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將達到302萬人,中央財政補貼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70元,每年中央財政需補貼資金25.37億元。省財政補貼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15元(含2013年、2014年補貼的10元),每年省財政需補貼資金5.44億元。
2015年3月底前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全部撥付到位,4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調整補發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提高全省城鄉
6. 甘肅省退休金調整辦法
法律分析:1、定額調整,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掛鉤調整,(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40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0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
3、傾斜調整,(1)2020年12月31日前,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2)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增加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970元的,調整到297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7. 甘肅養老金上調細則
(一)定額調整
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40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0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
(三)傾斜調整
1.2020年12月31日前,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增加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970元的,調整到29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