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單位(氣象局)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是20個月基本工資,這基本工資怎樣確定是退休當時基本工資
按現在的基本退休金確定,不是按基本工資。
『貳』 死亡撫恤金20個月基本工資
法律分析:死亡撫恤金一般為20個月基本工資。
法律依據:《民政部 人事部財政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叄』 什麼叫生前20個月基本退休費
現在叫退休養老金,不叫退休工資,工資是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退休養老金是兩回事,養老金的領取多少,是根據繳納養老保險的情況計算的,沒有具體的標准,計算多少就是多少,按照規定,按照社會平均工資最低繳費標准60%繳費的,最低繳費15年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就是最低的標准。而社會平均工資各地不一樣,因此,各地的最低養老金也是不一樣的。
社會保險中喪葬費的計算標准如下: 一般情況下,喪葬費包括兩種: 一是人身損害賠償中的喪葬費,計算標准為:喪葬費=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各個省份不一樣,可以到各個省份的統計局或者各省的高級人民法院官網查詢);
【拓展資料】
二是因工死亡中的喪葬補助金,計算標准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可以到統籌地區統計局官網查詢,統籌地區指統一籌集、管理社會保險的地區,一般是地級以上行政區(包括地、市、州、盟)為統籌單位)。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相對固定,績效工資是浮動工資,可以不在勞動合同中具體約定,勞動者可以要求簽訂補充協議,約定績效考核方案及績效工資;如果因為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發生糾紛,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金為基數計發。即按冀勞社〔2001〕72號文件套改後的基本離(退)休金和套改後歷次按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金之和為基數計發。其中,2006年6月30日冀勞社〔2006〕76號文件實施前離休人員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離休金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之和;
按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退休金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和獎金三項之和。2006年7月1日冀勞社〔2006〕76號文件實施後離(退)休人員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離(退)休金按歸並後的口徑和基本離(退)休金合計金額掌握。
『肆』 我交了20年的社保,退休每月能拿多少錢
交20年社保後退休一月領多少錢需要根據其繳納的額度等因素進行計算。 繳納總數達20萬元的,一般每月可以領取1500元左右。
『伍』 退休後死亡補發20個月基本離休金是指每月發的全額養老金20個月嗎
一般為20個月基本抄工資。襲根據《民政部 人事部財政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陸』 領20個月的失業金退休以後養老金每個月差多少
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同樣屬於社保,但是社保裡面的兩個不同的險種。
失業保險是因勞動者失業後領取的生活保障;
養老保險是勞動者退休後,保證退休後養老生活保障。
兩者是不一樣的。並且參保形式,領取條件都是不同的。
參保形式:
失業保險的繳納形式只能通過用人單位繳納;
養老保險除了單位繳納之外,如果是本地戶籍,可以自行以靈活就業人員辦理養老保險。
領取條件:
失業保險金申領需要滿足3個條件: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 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養老金需要滿足2個條件:
1. 養老保險繳納滿最低15年的年限;
2.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現行的政策,法定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領取失業金期間不能繳納養老保險是個別地區的規定,我們大部分地區不是這樣規定的。所以領取失業金並不會影響退休後的養老金,即使有」領取失業金期間不能繳納養老保險「的規定,對養老金的影響也不是很大。
『柒』 請問『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這句話如何解讀,這兩種工資有什麼不同。謝謝
你是說這兩個標准吧?因為工資包括我的基本工資,各種獎金,津貼,補貼,加班費。這是廣義上的工資,20個月的基本工資,也就是說他勞動合同里的基本工資,基本退休費,也就是退休後的養老保險。
『捌』 請問『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這句話如何解讀,這兩種工資有什麼不同。謝謝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15
『玖』 人死後也能領十幾個月的退休金,合理嗎
這是法律規定的,不存在合理不合理之說。
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去世後發的是喪葬費和憮恤補助金,而不是退休金。希望題主不要誤解了。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費和憮恤補助金,這是法律規定的,不存在合不合理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 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憮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目前,由於喪葬費和憮恤補助金這一塊沒有全國統一的標准,由地方自行制訂補助標准。一般來說經濟發達地區的標准可能會更高,其他地區的補助標准可能會更低些,但各個地方都有。
以中部地區江西省為例: 當退休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每個人可以補助喪葬費5000元。憮恤補助這一塊單位性質不同,補助的標准也不同。公務員退休人員為其生前領取的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標准24個月的憮恤金;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為其生前領取的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標准12個月的撫恤金;企業退休職工為其生前領取的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標准8個月的撫恤金。
具體領取流程為:
當退休老人去世後,其遺屬(法定繼承人)要在1個月內帶上死者的火化證丶身份證、戶口簿丶社保卡和遺屬的身份證明到統籌地社保部門去報告和申請。社保部門接到報告後,會首先辦理一個養老金停發手續,然後按照程序進行審核丶結算和資金拔付。如果一切順利,可在7~15個工作日內辦結。
樓主您好,人死後也能夠領取十幾個月的養老金,合理嗎?其實嚴格來說,人死後並不能夠再領養老金了,只不過就是人去世以後如果是正常參加社保的狀態,那麼還有一筆增長金和撫恤金待遇的領取,這兩筆費用加在一起,那麼摺合成每個月的退休金,大概也就是在十幾個月左右,所以說是這樣的一種理解,當然如果說你的個人賬戶余額還沒有領取完成的話,甚至個人賬戶余額的這個錢都是可以完全的,全額繼承。
所以說這個是完全合理的,這也是給予一些沒能夠正常享受更多年養老金的人群一種激勵和信心,我認為這樣的方式是非常不錯的選擇,因為我們想想看,如果說你的退休金,假設你還沒有領取兩三年可能人就已經過世,那麼這種情況下勢必會造成很多參保群體經濟上的很大損失,所以說在這樣的前提下,那麼首先我們是可以依法繼承個人賬戶的余額就可以挽回一定的損失。
其次就可以享受這個喪葬費期間,當然這個喪葬費酋老人來說都可以獲得那麼具體的標准,每個省和每個省是不一樣的,有些省可能領取24個月左右,有些人可能領取12個月,那麼標準是不一樣的,大致下來可能也就是幾萬塊錢,摺合下來的話也就是十幾個月的退休金是這樣的一個標准,所以說能夠獲得這樣的一筆補償費用,對於去世的家屬來講也算是從心理上給予了一些些許的安慰。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去世後,按照國家規定可以領取一定的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待遇。這部分待遇全國各地並不一樣,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也不一樣,差距還是非常懸殊的。
社會 保險法第17條規定:
說明了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屬於法定的待遇了。
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的設立,源自於50年代的勞動保險條例。1951年我國頒布《勞動保險條例》,開創性地設立了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喪葬撫恤、職工福利等等各類待遇。
勞動保險條例中關於喪葬費和撫恤金的標準是:
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實際上就是撫恤金。現在山東、上海等地實際上仍然沿用救濟費這一名號。
實際上我國的退休制度建立,是根據1957年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設立的。勞動保險條例中叫做退職養老。另外,我們國家1958年還頒布了《關於工人職員退職處理的暫行規定》,將退休和退職分開了。退職主要是達不到退休年齡的一類職工。
《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第七條:
退休制度的這裡面,就提到了親屬撫恤費的說法。
不過,有關標准變成了退休費總額的2~3個月和退休費總額的6~9個月,具有了浮動性。
喪葬費和撫恤金的待遇差距。 關於喪葬費和撫恤金,喪葬費一般是按照各地規定執行。撫恤金,機關事業單位有統一的規定。從2004年10月1日開始,病故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撫恤金標準是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離退休。
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是兩年的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加上40個月的本人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離退休費。
企業退休人員中, 寧夏自治區 喪葬費標準是三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一次性撫恤金的標準是20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
貴州省, 喪葬補助費是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個月為標准,撫恤金是20個月的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
山東省 喪葬補助費是只有1000元,一次性救濟費是10個月的全省在崗職工 社會 平均工資。
福建省 是兩個月的全省職工 社會 平均工資為喪葬補助費,撫恤金是五倍的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
浙江省 是4000元的喪葬補助費,1萬到25,000元的撫恤金。
上海市 喪葬補助費是二個月的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是6~12個月的基本養老金。另外2010年1月1日以後還會加發一次性救濟費6000元。
可以說,相關的待遇標准都有其固定的 歷史 淵源,相信隨著養老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和逐漸並軌,有關的撫恤待遇確實會逐漸的一致的。
不是什麼樣的人死了都能領十幾個月的退休金,只有退休的財政供養人員才能領取(公務員40個月、事業人員20個月),退休的企業人員沒有這樣的待遇。為什麼給死了的退休財政供人員加發20至40個月工資?原因是這些人是服務國家人員,加發20至40個月工資實際用於安葬費、安家費等,體現了國家對服務國家人員管到底,讓他們沒有後顧之憂全心全意做好工作。
這是國家規定,當然是合理的。
人死之後可以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其計算方法是根據生前退休待遇計算的,這只是一種計算方法,並不是死了之後也領取退休養老金。
為什麼說這種方法是合理的呢?因為參加 社會 養老保險的人員,國家在計算養老金的時候,已經考慮了這部分費用,也就是說,他領到的這部分資金仍然是他退休金的一部分,只不過是在過世之後發放。
養老金是職工個人和單位交納的養老保險的兌現,是一種合同,也是一種權利,並不是施捨和或福利,根據合同領取自己所得的待遇,這沒有什麼不合理。
人死之後,還有一些身後事需要處理,比如安葬需要費用,自己的親屬也需要進行撫恤,尤其是上有老人或者下有未成年子女的,這些錢可以幫助他們度過失去親人的暫時難關。
所謂領取十幾個月的退休金,這只是計算喪葬費和撫恤金的一種方法,不同地方標准也不一樣,有的地方是按照月度養老金計算,比如發放20個月,有的地方是按照固定額度,比如2萬元。
這並不是說人去世後還發放養老金,有些地方曾經出現過騙取養老金的情況,老人去世後不向單位匯報,結果單位沒有減員,仍然照常領取養老金,後來人社部們檢查才發現,這種情況當然就不合理了,多領的養老金需要追回,嚴重的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我說的不合理,為什麽這錢分檔次的相差太大了。
沒有這種待遇的說不合理,有這種待遇的說很合理。
不合理
人退休後,每月領取退休金至死亡當月止。如果死後,家屬仍領10個月退休金,屬於"虛報冒領"行為,社保局發現不但如數追回,還要轉交公安機關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現在各地社保局要求退休人員每年至少一次"生存認證「,目的就是防止死亡人員家屬繼續領取死者退休金。"一條魚腥了一鍋湯",極少數的違法行為,攪得絕大多數去認證。
參保人員死亡都有喪葬費和撫恤金。數額和標准全國不統一,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不一樣。有的是基本離休費的40個月,有的是基本工資的20個月,10個月。黑龍江省從2011年7月起,喪葬費和撫恤金兩項相加共10000元。同樣參保,有的40餘萬,有的就1萬,差距懸殊,太不合理。
有人是否把領取撫恤金當退休金了,再說喪葬費和撫恤金一次性付給,不會一月一付的。
這又引發了退休後社保待遇的不同。不同職業身份的勞動者在退休之後,大部分是從社保部門領取的養老金,一部分領取的是退休金。這兩種定義的不同,也造就了在去世之後,家屬所能得到的喪葬費和撫恤金的不同。
不論退休人的身份如何,喪葬費基本上標准相同,在當地社保部門都有相關規定。但各個省根據當地物價的不同,也有省與省之間的差別,但一般來說都足以覆蓋在當地火化的相關費用。同時對於本地戶籍的去世者,骨灰盒還可以免費寄存多年,這也算是對於去世者的一種福利。
針對撫恤金方面,差別就相對比較大了。因為退休的公務員領取的是退休工資,所以其撫恤金標准相對比較高,一般是其退休工資的24個月。而財政供養的事業單位現在變化比較大,各省也規定不同,有些是比照公務員標准而實行,有些是比照企業職工標准來實行。而企業退休職工。家屬領取的撫恤金一般為養老金的6~8個月。
過去偉人說過,每個人去世之後,都是應該辦一個追悼會的,紀念一下他們 社會 做過的貢獻,為家庭做過的貢獻。撫恤金是為了撫慰家屬受到的傷痛,而喪葬費是為了安頓死者的。同時在人退休之後,其實人人都是平等的,但是由於退休前崗位和單位的不同,導致。退休後的待遇也發生了很大的差別,同時在去世之後也有著很大的差別。這公平不公平,其實很難評定,但是看國家逐年在縮小退體後待遇的雙軌制,未來全部由社保部門進行管理。說明這個問題也是被引發重視的。
但城市退休老人的去世有著喪葬費和撫恤金,那麼農村老人的去世又有著哪些待遇呢?這可能會引發我們真正的思考。農村老人去世後,基本上都是由其家屬負責後事,如果當地村委經濟條件比較好,可能還有一些扶助措施,如果不好,那隻能由其家屬來承擔了。
所以未來存在的兩大改進措施:一方面是退休工資與養老金之間的合並統一,一方面是城市與農村老人待遇的相對公平。當這兩件事真正完成之後,那麼 社會 公平和和諧才能長久的建立起來。同樣老有所養針對每個人都能實現了。
根據單位的財力,願意給員工多少就給多少,與外人無關
『拾』 退休人員死後、有20個月退休金么
法律分析:1、退休職工去世不是20個月工資,是去世者生前十個月的退休金和當地規定的喪葬費補貼。
2、去世者是公務員及事業編制的才可以領到20個月的工資。
3、職工死亡喪葬及撫恤費是指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職後死亡的喪葬費,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及退職、退休、離休後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費、救濟費和供養直系親屬的死亡喪葬補助費、救濟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