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貴州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在七月底前到位。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貴安新區黨工委政治部、社會事務管理局、財政局,省社會保險事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精神,為更好地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經省人民政府批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現就我省2017年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人員范圍
從2017年1月1日起,對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分別按照下列辦法進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
(1)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最低增加30元。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2)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8%增加(其中:對本人20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016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按2016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0.8%增加)。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1)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2.7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最低增加27元。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2)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2%增加(其中:對本人20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016年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按2016年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2%增加)。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參加本條第(一)、(二)款調整,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在按本條第(一)、(二)、(三)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多項條件的予以累加。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人員,超過70周歲每增長1歲增加6元,不足1歲的按1歲計算。退休人員的年齡認定以辦理退休手續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以支付的,由財政籌集解決,不得擠占挪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結余資金。
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照本辦法執行,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其他
(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職人員比照上述辦法相應增加退職生活費。
(二)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精神,2017年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達不到2017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從2017年1月1日起補足到平均水平。
(三)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根據各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工作進展情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落實,從基金支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代發的,由原單位代調代發,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參保登記後再進行結算。
(四)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繫到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實,確保7月底前企業全部發放到位、機關事業單位基本發放到位。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2017年7月21日
2. 貴州省2017年離退休人員工資怎麼調
是會上漲的!2017年貴州省人社廳、財政廳已在按照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將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3. 貴州人社廳2017年企業退休職工調資
2017年調整基本養老金貴州省的具體方案還在制定中,提供國家的規定參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2017年4月13
4. 貴陽市退休工人年滿70歲可以每月多加50元
貴陽市退休來工人,年滿70歲的,增加基本源養老金,屬於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對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各年度增加辦法是不相同的,2016年度的傾斜辦法是: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人員,超過70周歲每增長1歲增加7元,不足1歲的按1歲計算;2017年度的傾斜辦法是: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人員,超過70周歲每增長1歲增加6元,不足1歲的按1歲計算。
貴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貴州省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
(四)在按本條第(一)、(二)、(三)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多項條件的予以累加。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人員,超過70周歲每增長1歲增加6元,不足1歲的按1歲計算。退休人員的年齡認定以辦理退休手續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5. 貴州養老保險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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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貴州企業退休人員是會上漲養老金的。
人社部與專財政部已發屬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將按照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貴州省政府將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各地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6. 2017年貴州省調整企業退休職工工資的通知
最近新華社報道,據人社部有關人士透露2017仍然調整退休金,調整比例還未確回定。最近的全國財政答會議也確認了這一消息。
通什麼知,早著來,調整比例還沒確定,全國兩會還沒召開,國務院、人社部還沒下文布置,各省市沒有調整辦法,怎麼著也得5、6月份以後。
7. 貴陽市國營企業職工離退休金社會統籌試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搞好國營企業職工離退休金的社會統籌,平衡企業負擔,保障離休、退休、退職職工生活,促進安定團結和生產發展,適應城市經濟體制和勞動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據《貴州省國營企業職工離退休金統籌試行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部、省、市、區屬國營企業及市、區供銷社(不含按規定由部、省實行行業統籌的企業、區以下基層供銷社)的固定職工、合同制工人和預備工(以下簡稱在職職工),一律實行離退休金社會統籌。第三條貴陽市勞動保險統籌委員會主管全市國營企業離退休金統籌工作。由市勞動局保險事業管理處(以下簡稱市管理處)辦理日常事務。第四條離退休金統籌項目:
(一)離休費;
(二)退休(職)費;
(三)副食品補貼;
(四)糧食補貼;
(五)生活補貼;
(六)喪葬補助和發給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撫恤費。第五條離退休金統籌(以下簡稱統籌金)的提取,根據「以新養老、循環調劑、以支定籌、略有結余」和「合理負擔、區別對待」原則,以及「區分檔次、按年核定」的辦法計提:
(一)按單位離退休職工人數佔在職職工人數的不同比例;
(二)按單位離退休費用佔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不同比例。
以上兩種辦法在同一年度內,由市勞動局確定一種。第六條企業繳納統籌金,應在稅前提取,營業外列支。由市管理處委託銀行收款或支票結算,免簽合同。
國營企業兼並其它企業,統籌金基數應合並計算,由兼並企業繳納。
國營企業發生轉讓,其離退休職工的統籌金,由接收企業繳納。
租賃承包企業,統籌金由承包人繳納。第七條統籌金以專戶存入銀行,專款專用,不得挪用。銀行按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算。統籌金不征稅。第八條統籌金除用於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項目外,還應從中分別提留積累金和管理費,統籌金實行差額結算,對尚未列入統籌的項目及當年新增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用,由所在單位按規定發放。
在統籌金出現支大於收,動用積累金仍難彌補時,由市管理處申請市財政部門補助。
參加統籌的企業,如因倒閉,其離退休職工的離退金,由市管理處發放。第九條統籌金的收繳和使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檢查監督。第十條參加統籌的企業,職工退休(職)的,應報經市管理處審批;幹部離休,應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並報市管理處備案。第十一條企業固定職工、合同制工人和預備工提取的統籌金,應分別記帳,統一調劑使用。
合同制工人、預備工繳納的統籌退休養老金,按人頭記帳。
本人應按工資3%繳納的部分,由企業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第十二條由集體所有制單位調入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並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工人,按調入前連續工齡年限補交退休養老基金的,其補繳年限可與調入後的實際工齡,合並計發退休費。第十三條勞動合同制工人跨地區轉移,應按國務院《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轉移退休養老金。第十四條本辦法的實施細則由市勞動局制定。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市勞動局負責解釋。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貴陽市國營企業職工離退休金實行社會統籌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註:本辦法原規定提取的積累金和管理費分別占統籌金的3.5%和0.5%;現根據《貴州省國營企業職工離退金統籌試行辦法》改為5%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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