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人員漲工資2015年新政策怎麼算
漲了10%,已經發了通知了。
2015年我國首次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同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繼續上調,迎來「11連調」。此外,從2015年1月1日起,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提高10%,預計將有近8000萬退休人員受益。
可能具體地方還有自己政策的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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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山東省退休職工工資漲多少2015
2015年山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漲至2655元/月
2015年山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漲至2655元/月。企業退職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兩部分調整:一是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額136元;二是按企業退休人員相同比例和計算辦法增加;同時,對符合70周歲以上條件的退職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的年齡傾斜政策增加養老金。
2015年1月1日起,青島開始為全市61.18萬名享受待遇的退休(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這是青島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十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本次調整范圍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按相關規定辦理退休的建國前老工人)。本次調整待遇後,月人均增加養老金275.4元,企業退休(職)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2655.1元,靈活就業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1730.9元,補繳參保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747.5元。
本次調整分為普遍調整和適當提高兩部分。普遍調整又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額170元;第二部分按2013年12月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4.8%計算增加。
企業退職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兩部分調整: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額136元;第二部分按企業退休人員相同比例和計算辦法增加;同時,對符合70周歲以上條件的退職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的年齡傾斜政策增加養老金。
省以上勞模養老金適當提高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為下列退休人員適當提高養老金:
一是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二是繼續對年滿70周歲以上(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的退休人員予以傾斜。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30元、50元、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剛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
三是對企業退休的省以上勞動模範(包括按規定享受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低於當地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這是以往沒有的。同時符合上述三項條件的退休人員,待遇可重復享受。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今年調整養老金,不再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人員傾斜。
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分三檔增加
曾在山東省城鎮集體企業工作過的人員(含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曾在企業工作的「五七工」「家屬工」)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簡稱補繳參保人員),按照國家關於對低收入人員適當傾斜的要求,這次調整養老金,按照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的辦法。一是普遍調整:按參保時繳費檔次,一檔每人每月增加88元,二檔每人每月增加72元,三檔每人每月增加56元。二是適當傾斜: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第二部分參照企業退休人員高齡傾斜政策,對年滿70周歲以上(以納入統籌手續時認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的人員予以傾斜。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30元、50元和90元。
名詞解釋
月基本養老金(即這次調整待遇按4.8%比例增加養老金的基數),是指按國家、省規定計發的養老金及歷年調整待遇增加的養老金,不包括地方性補貼和應由企業自行發放的部分待遇。
三種方式查詢養老金
企業退休人員可通過以下方式查詢調整養老金情況:一是實行社會化管理的退休人員可向戶口所在地街道勞動保障中心查詢,尚未實行社會化管理的退休人員可向所在企業查詢;二是登錄市人社局網站,進入「個人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號和密碼(初始密碼為社會保險編號)查詢;三是撥打市人社局民生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㈢ 退休職工2015年還漲工資嗎
退休職工2015年按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增加基本養老金。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文件規定,從2015年1月1日起,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進一步體現鼓勵參保繳費的激勵機制。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國家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省份,適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各地區的具體調整水平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物價上漲、工資增長等實際情況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各地區的具體實施方案於2015年2月28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經審批後認真組織實施。
㈣ 2015年退休職工加工資嗎
2015年退休職工加工資。
2015新政策《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㈤ 2015年退休工人工資漲幅多少
2014年要漲企業退休職工的工資,漲幅達到10%,但受益的是2013年之前退休的。
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要漲工資的等到2016年之後了。
㈥ 湖北省退休人員2015年漲工資嗎
4月28日,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2015年調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鄂人社發〔2015〕16號),從2015年1月1日起,為全省符合條件的401萬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為月人均201元。4月27日下午,省人社廳召開全省視頻會議,部署了這項工作,強調各地要確保增加的養老金在5月份發放到位。
據悉,這次調...
4月28日,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2015年調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鄂人社發〔2015〕16號),從2015年1月1日起,為全省符合條件的401萬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為月人均201元。4月27日下午,省人社廳召開全省視頻會議,部署了這項工作,強調各地要確保增加的養老金在5月份發放到位。
據悉,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進行的,我省調整水平按2014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調整對象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具體辦法為:
一、定額調整。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對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二、掛鉤調整。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三、傾斜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所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增加一項。
四、對高齡人員,2014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4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五、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七、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調整辦法執行。
鄂人社發〔2015〕16號文件明確,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繼續由原渠道解決。
省人社廳強調,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心,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本文件規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全部
㈦ 2015年退休工工人工資還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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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退休工資最新規定
據悉,即便同一個省市,不同人群的退休工資上漲額度也不同。退休人員的工資上漲額度與工人的工齡、職稱、年齡等也息息相關。
盡管每個省市的退休工資漲幅都有不同,不過大多數退休人員都表示對這次退休工資的上漲額度還是很滿意的。他們表示,物價上漲一點,工資也上漲一點,生活質量不至於降低。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提高勞動者特別是低收入勞動者勞動報酬的重要手段。據悉,我國《最低工資規定》明確,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准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而國務院發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也提出,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穩步提高最低工資標准,最低工資標准年均增長13% 以上。
退休漲工資最新規定也備受關注。在過去的一段日子裡,關於退休雙軌制的討論一直是社會熱點。在這種背景下,退休漲工資事項一直為社會所關注。目前不少省份都已宣布企業退休工人漲工資方案,各省份都是針對本省經濟發展狀況來制定退休漲工資方案的,漲幅十分合理。
很多老人都表示退休後雖然花費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不過收入更是大幅縮減。所以此次退休漲工資最新規定出台後,老人們莫不歡欣鼓舞。雖然我國目前養老金缺額比較大,但是老年人的生活質量仍然要盡量保障,所以此次退休漲工資規定十分迎合民意。已退休的人員,在過去的日子裡都奉獻了很多,理應擁有一個美好安定的晚年。
在漲工資最新消息2014里,事業單位的工資改革方案也備受關注。據悉事業單位將會建立一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將隨著國民經濟的變化而變化。另外事業單位績效考核改革也將作為工資改革中的重要內容。漲工資事關國計民生,漲工資方案一定要合理合法,更要符合社會發展的趨勢。無論是在職員工還是退休員工,都希望能有一份合理的工資收入,以保障基本的生活質量。
㈧ 2015 年 退休金長工資嗎
1、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仍然會漲工資,留言當地各大報道及社保局網站新聞公告。
2、下列是北京、湖南、長沙退休人員漲工資2015新方案
一、北京退休職工養老金人均增幅至少230元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養老保險處的負責人在活動現場給大家帶來了好消息——「明年還會繼續實施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制度,調整的總體思路也跟去年基本一致,以繳費年限為基礎,適度向退休時間早、退休時年齡大、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偏低以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群傾斜,養老金的人均增幅不會低於今年230元/月的標准。」截至今年10月底,本市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達到1191。4萬人,同時200多萬退休職工的平均養老金水平已達到2510元/月,位居全國前列。
二、居民養老險將建激勵機制
除了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之外,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老人也有喜訊。過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無論繳費多還是少,基礎養老金全都由政府補貼,水平一致,只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有所區別,目前,北京市正在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方式、繳費標準的政策研究,計劃建立激勵約束機制,讓基礎養老金的數額也跟個人的繳費水平和繳費方式掛上鉤,繳費多的將來領的也多,體現「多繳多得」的理念。
另外,據了解目前本市在50個重點村試點了農村勞動力可以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工作。相關負責人透露,明年,將朝陽區、海淀區和昌平區所屬的靈活就業或自謀職業的農村戶籍勞動力個人也納入試點范圍,三區縣符合條件的農村勞動力也將可以加入職工養老保險隊列當中。
湖南2015年退休漲工資最新方案
一、整體退休漲工資的調整標准
1、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95元;再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工殘退休人員按上述辦法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50元的,按150元調整增加。
2、在1項普調基礎上,對在職取得高級職稱(含高級政工師和高級技師)並於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0元;對在職取得高級職稱(含高級政工師和高級技師)並於2001年1月1日後退休的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80元。
3、在1項普調基礎上,對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對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0元。
4、在1項普調基礎上,對在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5、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傾斜。
二、長沙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達1800元/月
經過多年持續調待,長沙市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將達1800元/月。5月2日,長沙市社保局宣布,長沙市的待遇調整工作全面啟動,市本級退休人員1-4月份增發的養老金也將於本月15日前全面發放到位。經過本次待遇調整,全市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將達1800元/月。
長沙市社保局介紹,市本級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日期為每月的20-30日,在此期間,市社保局保證將每一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地劃賬到他們的銀行卡(折)上。
㈨ 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工資上調多少
根據人社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規定,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2015年按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的總體水平增加養老金,具體調整水平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物價上漲、工資增長等實際情況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確定。
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5年1月1日起,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進一步體現鼓勵參保繳費的激勵機制。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國家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省份,適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區的具體調整水平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物價上漲、工資增長等實際情況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各地區的具體實施方案於2015年2月28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經審批後認真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通報批評,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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