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職工死亡後社保余額咋領
退休職工死亡後社保余額的處理辦法如下:
1、職工和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帳戶存儲額劃入其繼承人的個人帳戶;
2、繼承人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帳戶存儲額可一次性支付給繼承人;
3、沒有繼承人的,個人帳戶存儲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法律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也就是說,如果企業退休人員去世,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還有餘額,還可以依法繼承。像那些剛退休沒有幾年的退休人員去世,都可以依法繼承余額裡面的錢。
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所需要的材料包括;
1、死者的死亡通知書;
2、火化證;
3、死者的退休證、社保卡、身份證;
4、死者親屬的身份證明材料和戶口本。
提前知曉喪葬費和憮恤補助金注意事項;
1、退休人員去世後,盡快到社保局辦理養老金停發手續。如果繼續領取養老金,屬於騙保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不僅要追回養老金而且還要受到處罰;
2、裝備好材料,到社會局申請辦理喪葬費和撫恤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⑵ 編制退休老師死後社保賬戶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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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師去世後,按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規定,一次性撫恤金按其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資20個月計發,資金由財政負擔。如退休教師原身份為合同制工人,須報社保局進行死亡喪葬撫恤金等和個人賬戶余額的結算,其待遇社保局撥付時須同時與縣財政進行待遇抵對清算。
⑶ 國家公務員去世後的養老金的賬戶余額的錢怎麼個分配法
您好,一般情況余額將由他的合法繼承人所繼承。在職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余額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歸繼承人所有。個人賬戶中的余額並非全部都可以繼承,而應視具體情形確定。
(1)職工在職期間死亡的,繼承額為其死亡時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
(2)離退休人員死亡時,繼承額按如下公式計算:繼承額=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賬戶余額×離退休時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比例。
這是因為,按照2006年以前的制度,單位繳費的一部分會計入個人賬戶中。這部分資金實際上歸國家所有,因此在繼承發生時,這筆資金應予凍結,繼承結束後再記入社會統籌基金中。
個人賬戶中可繼承資金應一次性支付給繼承人。個人賬戶繼承完畢後,會被封存,不再允許繳費和支出。參保人死亡後,應按繼承法規定的繼承順序來確定繼承人。確實無法確定繼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個人賬戶余額將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退休職工因病非因公去世了,他的親屬還可以享受到如下死亡撫恤待遇:
一、個人賬戶返還
職工退休後死亡,如果個人賬戶養老金還沒被領完,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都可以依法繼承,「充公」的說法是不存在的。個人賬戶資金可以被全額繼承。
二、喪葬補助費
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
三、一次性撫恤金
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其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准發給。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⑷ 退休人員一直領養老金,去世了,社保卡上還有錢嗎
如果是自己繳納的養老保險,扣除你領取的養老金外剩下的全部退回,如果是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的養老金,則不退回只享受撫恤金和幾個月的養老金。
⑸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社保方面要怎樣處理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不斷不錯,比公務員略差,比企業好很多。
那麼,事業單位人員逝世後,主要能夠享用哪些待遇呢?能領幾錢呢?家眷又能享用什麼待遇呢?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逝世後,還有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個人賬戶余額等候遇能夠領取,家眷應盡快帶相關證明資料去社保辦理,總費用至少十萬元!
⑹ 退休職工病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能取出來嗎
摘要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作答。
⑺ 離休人員死後社保余額可以繼承嗎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解答如下:
社保一般是公司交一部分,自己再交一部分。而退休後你每月領取的養老金也是由兩部分組成,說具體點就是,公司交的部分通過一定的計算方式得到的數據金額就是統籌,而個人交的這部分通過特定的計算方式得出的數據金額就是個人賬戶,也就是可用金額。
另外還能根據具體繳納社保的情況領取一定金額的喪葬費和撫恤金。
綜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
⑻ 大學老師退休前去世除了撫恤金以外社保是否可以領取個人賬戶余額
大學老師退休前去世,除了撫恤金以外,還能給領取個人社保賬戶內的金額的。
不只是老師,只要是繳納了社保的自然人,如果發生意外去世,而且沒有支取過退休金的,他們社保賬戶內的金額是完全可以提取出來的。其中能夠提取出來的有個人養老金,住房公積金等。
⑼ 教師退休後病亡,個人帳戶養老金給繼承嗎
退休職工死亡,養老金不可以繼承。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在回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答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養老金是對退休職工本人的待遇,退休職工死亡,基本養老金不可以繼承。
但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退休職工死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退休職工死亡後,具有繼承權的近親屬,首先通過協商,達成協議,委託其中一人前往負責基本養老保險費發放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需要提交退休職工死亡證明書、戶籍注銷證明、與死者關系證明、近親屬委託書等資料。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