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家規定的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有分女工人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其中,女幹部退休前在工人崗位上連續工作滿5年的,按年滿50周歲退休工人退休前在理崗位上連續工作滿5年的,按年滿55周歲退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⑵ 沒有到退休年齡,交滿15年能領取退休工資嗎
一般不行。要享受按月領取退休養老金待遇,必須滿足兩個條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基本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滿十五年。
對於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想提前退休的,必須是在特殊工種崗位(高空、井下、繁重體力等崗位工作十年以上的),或者是經過當地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以上特殊情況下,才可以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退休。
如果最近的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出台,那麼要享受按月領取退休養老金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滿十五年的規定,肯定就要調整延長了。
⑶ 社保繳滿15年未到退休年齡可以提前拿退休金嗎
沒有滿足退休條件是不能領取養老金,社保繳滿15年未到退休年齡不可以提前拿退休金。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⑷ 在單位繳納社保滿15年,沒到退休年齡,離職後 ,回老家了到60歲可以領養老金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31
⑸ 養老保險必須60歲才能領嗎
摘要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問題~
⑹ 沒到年齡退休有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沒有到達退休年齡是不允許領取養老金的,除非是以下兩種情況:
(一)一種情況就是當參保人員在繳納期間不幸離世,那麼在此之前繳納的養老保險余額是可以領取的。領取方式是由家屬子女繼承,但只能領取個人養老金賬戶里的錢,其餘的社會統籌部分則無法領取。
(二)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參保人移民變更國籍。既然不再是本國人民了,也就不再繼續參加本國的養老保險,那麼在此之前繳納的養老保險也是可以領取。不過和上述的情況相同,依然只能領取個人賬戶這一部分,社會統籌的則無法領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⑺ 社保滿了十五年了,但是還沒到退休年齡能領取養老金嗎
社保繳費繳滿15年的,必須等到法定退休年齡才能領取養老金。
你現在還沒到法定退休年齡,是不可以領取的。
⑻ 養老保險金一定要退休後才能領取嗎
養老保險金不一定要退休後才能領取。
提取養老保險的條件如下: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職工可一次或分期領取;
2、職工出國定居時,可一次性領取;
3、職工因病殘喪失勞動能力,可申請一次性或分期領取;
4、在退休前死亡,繼承人可申請一次性領取。沒有到達退休年齡是不可以提取企業年金的,根據相關規定職工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金是指職工因在一個企業工作到一定年限,不願繼續任職或因年老體衰、工殘事故導致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企業為保證其老有所養而付給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其來源是由職工所在企業以及職工在職時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納的,並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與專門機構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經研究後提出,對於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採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辦法,解決其養老保障問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財政經濟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後認為,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正在積極推進,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也在許多地方開始實施,一些地方已經採取這種轉移接續辦法,效果是好的。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十三條 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其企業年金個入賬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
第十四條 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