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遼寧省退休人員2021年漲工資細則
從省人社廳獲悉,《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已經出台,標志著我省養老金「並軌」方案落地。遼寧省將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設立10年過渡期,確保「中人」(改革以前已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人員)改革後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過渡期內「中人」退休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實施意見》充分體現了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改革前與改革後待遇水平相銜接、解決突出矛盾與保證可持續發展相促進的原則。立足省情,合理確定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和待遇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逐步建立獨立於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此次改革范圍包括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和人員,是指經機構編制部門批准設立納入機構編制管理范圍的事業單位和在編人員。對於應轉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後,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拓展資料】基本養老金計發辦
(一)2014年10月1日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二)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以下簡稱「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為: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 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後退休的工作人員執行新辦法。
(三)2014年10月1日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四)2014年10月1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
⑵ 2021年退休教師工資如何漲
法律分析:一、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
1、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
2、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用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3、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二、按本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
1、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4、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5、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4元。
(二)掛鉤調整
1. 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以下簡稱統籌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6%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下列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
1.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2. 符合《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統籌內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⑶ 沈陽2021年特級教師退休工資標准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退休教師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⑷ 遼寧退休人員2021怎樣漲工資細則
法律分析:從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遼寧省6月1日印發《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21年1月1日起,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惠及全省800餘萬退休人員。據悉,按照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其中,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與個人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雙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調整辦法和標准具體為定額調整。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4元。
掛鉤調整。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第二條 調整辦法和標准:定額調整。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5.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
⑸ 2021年遼寧省企業退休漲工資細則
法律分析:2021年遼寧省企業退休漲工資細則如下:
1.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
5.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⑹ 2022年教師退休工資新規定
教育部2022年教師工資政策調整義務教育的教師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要大於等於當地公務員。2022年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把義務教育的教師工資的收入保障情況作為督導的重點。如果發現有政策落實不到位的,會採取約談或者問責的方式進行督促整改。義務教育是屬於公益的性質是不會改變的,只會加強,中小學教師的工資待遇會進進一步提高。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拓展資料:退休金
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企業制訂的退休辦法,應有利於提高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使其老有所依,對社會的安定和提高企業效益均有益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⑺ 遼寧退休漲工資細則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
5.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二)掛鉤調整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8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⑻ 遼寧退休人員2022怎樣漲工資細則
法律分析:繳費年限調整,是每滿一年增加基本養老金一元。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人員,超出15年的部分,每年再增加一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這種調整方式實際上是告訴我們,最好不要繳費15年就立即停繳。繳費時間越長,未來增加的養老金也越高。而且如果我們有一個零頭,比如15年01個月,實際上按照繳費年限調整的時候就按照16年計算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