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天津市2016年退休按哪個平均工資計算退休金
《2015-2016天津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及標准》
天津2014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第一部分:
①繳費年限不滿15年,增加120元。
②繳費年限滿15年不滿16年,增加123.5元。
③繳費年限滿16年及以上的,繳費年限每多一年,增加3.5元。
例:繳費年滿17年127,繳費年滿18年的130.5,以此類推。
天津2014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第二部分: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男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女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增加40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男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女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增加60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男年滿80周歲、女年滿75周歲以上的,增加80元。
天津2014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第三部分:
繳費滿15年及以上的人員前兩部分累計計算增加後,養老金仍低於2295元的,按照以下方式再增加養老金。
繳費年限滿15年不滿16年的在前兩部分增加的基礎上再增加2.5元,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再增加2.5元,繳費年滿16年的再 增加5元,以此類推。
第三部分再增加後最終養老金超過2295元的,只增加到2295元,超出部分不再增加。
例:以某企業退休女職工,年齡54歲,繳費年限共計30年,當前退休金2090為例。
第一部分增加養老金172.5元,第二部分不增加,前兩部分增加後共計2262.5元,不足2295元的情況繼續再增加第三部分,第三部分本應增加37.5元,但合計為2300元超出2295元,因此第三部分只能增加到2295元。
㈡ 16年天津市退休工資怎樣計算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回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答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天津市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㈢ 天津人社廳國企退休職工2016年漲工資多少
參考上海方案。
來自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網的消息,上海市從2016年1月起,對城鎮企業和機關事業退休人員,「鎮保」、城鄉居保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增加養老金,6月15日發放到位。
上海市對2015年底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城鎮企業和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根據國家規定和要求,調整月基本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一是先統一增加80元;二是按本人繳費(含視同繳費)每滿1年增加2.5元;三是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先統一增加80元;再按照同類人員平均養老金增加4.5%。上述退休人員中,2015年12月底前女年滿60周歲、男年滿65周歲的,每月再增加20元。
與此同時,上海市還將對2015年底以前按「鎮保」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30元。對2015年底以前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礎養老金90元.養老金調整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750元。
上述各類人員增加的養老金將於6月15日通過相關銀行、郵局發放到領取養老金人員的賬戶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醒:為方便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請退休人員盡量避開高峰時段,通過銀行ATM機等自助設備,按各自需求前往銀行、郵局營業網點領取。
㈣ 2016年退休人員漲工資嗎漲多少
《2016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漲工資新政策》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以上信息是收集過來的,希望您採納!
㈤ 2016年退休人員工資漲多少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規定,自2016年元月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退職)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增加比例為2015年度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6.5%,具體辦法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以下提供四川省的規定,僅供參考: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 政 廳
《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川人社發〔2016〕37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經省政府批准,現就做好2016年我省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請按照執行。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對象和時間
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退職)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符合上述條件,但在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退休(退職)人員除外。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本次增加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
二、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標准和辦法
(一)定額調整辦法。
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
一是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5%;
二是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對超過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
2.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的人員:
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
3.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
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5.0 %。
(三)適度傾斜辦法。
屬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准和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1.高齡退休人員。
(1)滿70歲且不滿80歲,增加40元;
(2)滿80歲且不滿90歲,增加80元;
(3)滿90歲及以上,增加120元。
2.2015年年度內艱苦邊遠地區新增企業退休人員。
(4)一、二類的增加40元,三、四類的增加50元,五、六類的增加60元。在此前調待中已經享受此項傾斜政策的人員不再重復享受。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5)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三、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資金渠道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助外,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並列入2016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各地要按照省級統籌要求,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等措施,確保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及時足額兌現。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基本養老保險的擴面、征繳、清欠工作。
(二)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三)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點森工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統一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核撥。
四、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其他有關規定
(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應按退休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等項目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和社會統籌基金中列支。如無個人賬戶或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的,統一由社會統籌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員截至2016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不增加基本養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的,暫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有關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的范圍,按《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貫徹200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辦〔2002〕87號)的規定認定。
(四)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按國家和省規定核定確認數據為准。退休人員的年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按政策規定已確認記載的為准,並按實際周歲確定。
(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基本養老金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待遇調整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落實並由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代發的,可先組織原單位代調,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參保登記後再進行結算。
五、切實做好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我省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切實採取措施,確保9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二)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審批,由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具體辦理。
(三)本通知下發後,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及時按工作調度要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社保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在10月18日前將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完成情況(含相關附表)專題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四)各地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調待政策,不得將不屬於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其他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將對此進行監督檢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解釋。
2016年9月6日
㈥ 退休人員漲工資2016年新政策
法律分析:1、2016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2、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3、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4、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㈦ 天津退休人員漲工資方案
法律分析:
(一)定額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
(三)高齡調整
(四)適當傾斜
1.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照本通知前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不足3220元的,補齊到3220元。
2.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按照本通知前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不足3220元的,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2元。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增加到3220元。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21年1月1日起,對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要求各地區要按照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於2021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㈧ 2016年天津市寶坻區中小學退休教師還漲工資嗎
漲。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2016年將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提交審查的預算報告內寫明,自2016年1月容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
這意味著在2005年到2015年連續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基礎上,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實現「十二連漲」。
㈨ 天津市退休金上調多少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自今年1月1日起,調整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增幅5.5%,其中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幅為6%,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幅為4.5%,全市208萬人受益。調整後的養老金本月內發放到位,今年1至6月份增加部分隨7月份養老金一並補發。
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
自今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由每人每月261元調整為277元,增幅6%。調整增加的養老金自7月起發放,1至6月份增加部分隨7月份養老金一並補發。基礎養老金調整後,全市40萬人受益。
失業保險金
自今年7月1日起,領取期限處於第一至第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由1050元提高到1150元;領取期限處於第十三至第二十四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由1010元提高到1110元。
天津北方網訊:昨天記者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本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失業保險金三項待遇再次調整。
調整後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本月內發放到位
此次調整根據國家要求,實行普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三結合,即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進行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
一是普遍調整。對全部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是掛鉤調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養老金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實行與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含15年),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5元(不滿1年按1年計算),企業退職人員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37.5元;企業退休、退職人員養老金按照本人2016年末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養老金按照同類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3%增加。
三是傾斜調整。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高齡退休、退職人員給予傾斜,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男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女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月再增加40元;男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女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月再增加60元;男年滿80周歲、女年滿75周歲的,每月再增加80元。
上述三項調整後,基本養老金仍低於企業平均水平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對於繳費超過15年以上的部分(含15年),每增加一年,每月再增加1元,最高增加到2895元。
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提高到277元
據了解,本市城鄉居民年滿60周歲,累計參保繳費15年後,可按月享受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按月發放,支付終身。基礎養老金標准由市和區兩級財政全額補貼;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參保人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完畢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也由市和區兩級財政全額補貼。
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本月起提高
2017年6月1日後(含6月1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月計發標准由630元提高到690元。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自謀職業,申請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的,按照工商營業執照發照時間一次性計發失業保險金。發照時間在2017年6月1日後(含6月1日)的,按新標准計發;發照時間在6月1日前的,按原標准計發。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靈活就業,申請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的,按照靈活就業登記時間一次性計發失業保險金。靈活就業登記時間在2017年6月1日後(含6月1日)的,按新標准計發;靈活就業登記時間在6月1日前的,按原標准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