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4年對退休人員漲工資有什麼新政策
養老保險待遇每年調整一次,這是國家政策明文規定的。2014年如何調整,國家還沒有出台政策,各省更不會出台細則了。
關於2014年福建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閩政〔2014〕15 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廈門市,下同)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二、調整時間。從2014年1月1日起。
三、調整標准。全省月人均增加基本養老金200元。
四、調整辦法。月增加標准由以下三部分構成:
(一)與我省物價指數上漲掛鉤部分(月增加標准詳見附件1)。
(二)與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適當掛鉤,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三)與退休人員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月增加標准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5元。(本文由 「知道161」收集整理 轉載請註明出處http://www.161.com/)
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退職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准。
五、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5元的標准增發養老金。本條規定僅適用本次養老金調整,不涉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及其他待遇問題。對於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復計發。
六、省級統籌企業離休幹部、「5.12退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不納入本次調整范圍。
七、納入省直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調整參照本《通知》中福州市的標准執行;納入各設區市、縣(市、區)、平潭綜合實驗區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調整參照所在設區市的標准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八、這次調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懷,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要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辦法和要求,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確保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落實到位。
九、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應及時向當地政府請示,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應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基本完成後,於2014年4月底前將工作總結上報省政府,並抄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附件:1.2014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物價指數聯動增加部分標准表
2.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支出計劃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6日
關於增發企業退休人員中部分群體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閩政〔2014〕16 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並於2013年12月底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中部分群體(不含廈門市,下同)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現通知如下:
一、下列兩項條件同時符合的人員,按就較高一項增發。
(一)對2013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退休、退職前具有高級職稱且被所在企業聘用的人員,在本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分別按下列標准再增發基本養老金:正高級職稱的退休、退職科技人員,每人月增發100元;副高級職稱的退休、退職科技人員,每人月增發80元。
(二)對2013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退休、退職前具有高級技師資格且被所在企業聘用的人員,在本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月增發80元。
二、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退職人員(含在2013年度新納入統籌並於當年已滿7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三、對2013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低於1850元的,補齊至1850元後,再參加2014年基本養老金調整。
四、以上增發對象均不包括統籌企業中離休幹部、「5.12退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
五、納入省級統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上述各項待遇增發所需資金,由省級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解決。(本文由 「知道161」收集整理 轉載請註明出處http://www.161.com/)
六、納入各級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並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退職人員,符合本《通知》規定待遇增發條件的,其待遇增發參照本《通知》規定的相應標准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抓緊組織實施,特調工作應與普調工作同步進行,並將落實情況與普調工作總結一並於2014年4月底前上報省人民政府,並抄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
❸ 養老金調整調為多少
瞎整,七十歲左右企業退休養老金兩個人還沒吃皇糧的一個人高!!!!當然,個別企業除外。他們也貢獻過奉獻過上稅養活那幫人,扯淡決策層!幸福感安全感從何而來?民生工作就這樣做?年年加退休金,距離卻越拉越大。
❹ 福州2014年有提高退休金嗎
截止2014年1月3日,國家人社部門還沒有就2014年養老金的調整下發通知、文件。
最新的消息,根據《青島早報》2013年12月26日的報道,在山東省召開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工作會,規劃將於2014年調整養老金,制定企業職工工資倍增計劃,並發布新年度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准。但是沒有提到具體的調整方案和金額。
根據往年的規律,近期會有相關的政策發布,敬請關注網站的相關報道。
❺ 2014年企業退休工資怎麼調整
官方曾有承抄諾,要隨物襲價上漲幅度每年調整企業退休職工的退休金,但並未見出台正式的文件或政策,所以是否調整企業退休職工工資,還是未知數,全憑大領導一句話了。即使要調整,也要到2014年3月以後了,至於調多少,頂多也就是往年的水平,平均上調一兩百元吧,不用指望會有較大幅度的增長,所以不要抱太大希望,還是等等看看吧。
❻ 福建省福州市退休職工什麼時候加退休金
退休職工每年調整一次養老金。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專
1998年7月1日後參屬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❼ 福建社保三明企業退休養老金
福建省政府23日發布《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調整福建省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廈門市,下同)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本次調整范圍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據了解,本次我省各地調整的標准並不完全相同。按照《通知》,本次調整的月增加標準是由4部分構成:定額均等增加部分,每人月均增加62元;與福建省物價指數上漲掛鉤部分(月增加標准詳見表格);與個人養老金掛鉤部分,按本人月發養老金標準的3%調整增加;與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部分,月增加標准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5元。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退職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准。
又根據《通知》,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含在2014年度新納入統籌並於當年已滿7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對2014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023元的,補齊至2023元後,再參加2015年基本養老金調整。
《通知》明確,以上增發對象均不包括統籌企業中離休幹部、「5•12退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納入省級統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上述各項待遇增發所需資金,由省級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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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福州退休金調整
人社部、財政部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增發養老金,總體水平是在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並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但是,除上海市已在5月31日出台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執行方案還沒有明確。福建省政府正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養老金增加部分均從2016年1月起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