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沒退休死亡有喪葬費嗎
法律分析: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未到退休年齡因病死亡有喪葬費。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② 未退休死亡有喪葬費嗎
法律分析: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未到退休年齡因病死亡有喪葬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③ 沒到退休年齡退休的人死亡後有沒有喪葬費
④ 未退休人員死亡有喪葬費嗎
【法律分析】: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未到退休年齡因病死亡有喪葬費。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根據規定,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四個月發放。撫恤金按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⑤ 沒到退休年齡就死亡的有補助嗎
參保人員沒到退休年齡就沒了的,除退還社保帳戶余額外,還有以下䃼助:
一,社保繳費不滿五年的,發撫恤金三個月工資。
二,繳費滿五年而不到十年的,發撫恤金6個月。
三,繳費滿十年而不超過十五年的,發撫恤金9個月。
四,超過十五年後每增加一年,增發一個月撫恤金。
⑥ 社保買了15年還不到退休年齡,現在人去世了有沒有喪葬費
這個當然是有喪葬費的。不但有喪葬費,還有撫恤費。大概二者加到一起會得到幾萬塊錢左右。每個地區地市級規定有所不同,所以說略為是有所差異的。當然可以肯定一點的是,這兩筆錢都是可以正常的獲取,除此之外還可以正常的繼承我們個人賬戶當中的余額,那麼這個個人賬戶余額是根據你所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的費用來決定的,一般情況下個人賬戶當中可能都會存在個幾萬塊錢左右。
另外,參保人員在職死亡,與退休後死亡,以及參保人員死亡之前有無單位所依託,這對於參保人員死亡後的相關喪葬費用支付,關系甚大。比如,靈活就業人員若退休後死亡的,相關死亡的喪葬費、喪葬補助費及撫恤金,一律由社保經辦部門在統籌帳戶中列支,這是有明確政策規定的。如果靈活就業人員是在退休前死亡的,則相關喪葬費用因沒有單位做靠山可以列支,就只能由本人或者家屬悉數負擔了。
⑦ 沒到退休年齡去世了有喪葬費嗎
法律分析:這種情況是可以領取喪葬撫恤金的,是沒有任何問題。因為我們喪葬撫恤金,它就是給予這些去世的退休老人所發放的相關待遇,即便自己沒有退休也符合領取條件。所以這個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只不過每個地區他的喪葬撫恤金的標準是有所不同的,有些地區是根據社會平均工資來發放的,有些地區又根據平均養老金的待遇標准來發放的,所以說這個標準是有很大的差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⑧ 人沒退休死了有喪葬費嗎
法律分析:未退休職工去世可以領取的補償有喪葬費和撫恤金。另外,職工原來所繳保費,個人賬戶部分可以全部返還,身故前的所花費的醫療費用也可以按規定報銷。去世職工的親屬帶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退社保金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⑨ 沒退休去世有喪葬費嗎
法律分析:有的,未到退休年齡不幸去世,養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經辦人的身份證、死者身份證、火化證、死亡證明,經辦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辦理手續,社會保險支付喪葬費、撫恤費、返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共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定的待遇。
3、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第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⑩ 未到退休年齡死亡補償
法律分析:職工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病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具體標准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另外,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