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晚辦退休手續,這種事應該怎麼處理
一般情況我們的退休老人,都是急著迫切的辦退休。
很少有人能夠晚上幾個月再去辦。
我想知道你晚辦退休的原因。
實際上,晚辦退休,退休待遇不會補發,如果你晚來幾年,倒可以給你按照調整之後的工資發放。
我這些說的都是因個人原因,晚辦退休的。
如果由於單位原因或者社保部門原因晚辦退休。
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社保部門的話倒可以按期給你補發。
如果由於檔案找不到無法佐證你的繳費記錄,無法辦理,可以跟社保協調,一般找到答案之後可以補發的。
我曾經遇到過一個大姐,說我們把她的黑龍江檔案找不到了,折騰兩年多,也沒有找到,她有自謀職業的十五年保險,但她就是不辦退休!逼著我們先給社保部門兒做好了備案,折騰兩年多,最後還是自己想通了,先辦了退休再慢慢兒找黑龍江檔案。
其實他的檔案根本就沒有轉到我們青島,沒有調令,調函之類的存根,不能說她後期在青島參加自謀職業,以前的檔案在這兒。
呵呵,希望你跟社保部門協調一下吧,早日解決。
這是件很頭痛的事情。按照正常來說,目前一般退休的年齡是男60歲,女的55歲,女職工(工人編)50歲。一旦退休手續辦晚了,按照常見的處理方法是: 如果是個人原因導致晚辦的,則由個人負責; 如果是由單位原因導致晚辦的,則由單位負責; 如果是由 社會 保險部門的原因導致晚辦的,則由社保部門負責。但也有的地方管理是不同的。有的地方超過退休年齡沒辦理退休手續的,一律不補養老金,那個月辦理那個月發。
參保人員達到正常退休年齡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怎麼辦?實際上,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4點:一是檔案記載年齡與實際年齡不符;二是個人或企業欠費;三是特殊工種材料不齊全;四是錯過了辦理退休的時間。原因不同,解決問題的方式也略有差異。 下面結合問題,做具體分析,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一、為什麼達到正常退休年齡,不能辦理退休手續?要想辦理退休,需要符合2個基本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低於15年。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具體來說,主要原因也有以下4種:
(一)檔案記載年齡與實際年齡不符
有的人上學時分不清陰歷和陽歷,混淆了生日的時間;有的人在辦理身份證的時候,個人的出生時間被工作人員錄錯了;有的人為了參軍或者報考院校,私下修改了個人的年齡等等。
(二)個人或企業欠費
有的是因為個人經濟壓力大,沒錢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導致欠費;有的是因為企業破產、重組等原因,欠繳企業統籌部分和個人部分的養老保險費用。
(三)特殊工種材料不齊全
因為特殊工種人員可以提前5年辦理退休,與足齡退休相比,特殊工種退休審批比較嚴格。如果無法證明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和工作經歷情況,也會無法辦理退休的。
(四)錯過了辦理退休的時間
一般情況下,我們應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生日當月,辦理退休手續。但是,有的時候,由於企業經辦人員或者職工本人的疏忽,錯過辦理退休的時間。
二、退休手續辦晚了,應該怎麼處理呢?(一)檔案記載年齡與實際年齡不符,怎麼辦?
當人事檔案記載年齡與職工實際年齡不符,應以職工人事檔案中最早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重點查看個人的《入團志願書》、《參軍登記表》、《知青登記表》、《入學登記表》、《招工備案表》等相關材料。或者查看個人直系親屬檔案,尋找關於出生時間的線索。
(二)個人或企業欠費,怎麼辦?
1.對由於個人欠費原因導致未按期辦理手續人員,自辦理手續並補齊欠費下月起計發基本養老金,期間國家和當地出台的調整基本養老金政策同時開始享受。
2.對由於用人單位欠費原因導致未按期辦理退休手續人員,經 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核實,單位補齊欠費及滯納金後,可從法定退休時間下月起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期間國家和當地出台的調整基本養老金政策同時開始享受。
(三)特殊工種材料不齊全,怎麼辦?
特殊工種審核的重點就是:工作年限和工作經歷。從事工種的工作年限,至少在8~10年左右;特殊工種的工作經歷,要與崗位相符合。你可以把人事檔案作為突破口,通過查找《工資審批表》、保健津貼發放材料、崗位操作證、調令等原始檔案材料,作為自己辦理特殊工種審批的重要依據。同時,也可以查找同班組、同工段的已經按照特殊工種退休人員的人事檔案,作為審批時的參照依據。
(四)錯過了辦理退休的時間,怎麼辦?
1.參保人員達到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後,由於參保人員本人或者單位原因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而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其超過退休年齡的繳費時間不計算為繳費年限,其中個人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一次性退還給本人,單位繳費部分不予退還;
2.基本養老金標准核定按參保人員本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的辦法和工資基數確定,辦理退休手續與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期間的基本養老金 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不予補發。期間如進行基本養老金調整,按規定調整的數額應當納入核定的基本養老金標准。
寫在最後:1. 參保人員達到正常退休年齡,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有很多,需要對症下葯。
2. 退休是一件大事,不能掉以輕心。對於即將退休的人員來說,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視,退休是你自己的事,你不上心誰上心!
3.退休的准備工作,宜早不宜晚。千萬不要臨時抱佛腳,以免影響退休。
很多人由於企業破產等原因,導致社保欠費、人事檔案丟失。明明到了退休年齡,卻無法按時辦理退休。對此,你怎麼看?
歡迎留言!
我應該是2018年退休,今年才去辦理,我養老保險只有12年左右,1986年一1998年已繳,單位在1998年垮了,現在社保局要我去當地派出所開有無犯罪記錄證明,我由於失去工作以後,也就是2011年被判刑6個月,這樣會影響我退休嗎
㈡ 到了退休年齡沒辦退休手續,單位可辭退嗎
一、到了退休年齡沒辦退休手續,單位可辭退嗎
1、到了退休年齡沒辦退休手續,單位可以辭退。到退休年齡公司辭退不需要賠償;因為到達退休年齡時,雙方勞動合同終止,不符合支付賠償金的規定;所以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賠償或經濟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到了退休年齡可以繼續上班嗎
退休以後確實是可以繼續工作,只不過退休人員在工作單位返聘,那麼是不能夠按照勞動合同的形式來約束,只能夠按照勞務合同的形式約束。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便依法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原勞動合同因為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自動終止。
㈢ 達到退休年齡未辦理退休社保怎麼辦
已達到退休年齡,單位留用的話,可以申請延遲退休,到社保局遞交申請。
社保局接受申請,可以繼續繳納社保。
不想繳納社保了,就抓緊辦理退休手續,早日享受退休待遇,按月領取養老金。
㈣ 到退休年齡未辦理退休是否補發
法律分析:不補發。如果到了退休年齡,沒有及時去辦理退休手續,如果是因為個人或單位的原因,造成沒有及時辦退休,那麼延遲辦理退休手續期間的養老金就打水漂了,社保局是不會給補發的。因為這是由於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養老金都是從退休手續批准次月開始領取,所以要自己對自己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㈤ 企業女性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50歲,超過50歲沒辦理退休是不是要等到55歲才能辦
您好,女性工人,法定年齡是50周歲,並不是女職工,職工包括女幹部,職工包括所有人員,你的定義是不準確的,女工超過退休年齡,可以隨時辦理退休手續,沒有到55周歲才能辦理退休的規定,但是發放退休養老金的時間,從申報退休的時間開始發放。
㈥ 已達到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仍在上班,有什麼用工風險呢比如工傷,合同等等,求指教.
你已經超過退休年齡,就應該及時辦理退休,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超出的工齡是不計算的,再有,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工傷保險部門受理很困難,一般是不受理的,簽訂勞動合同也是不允許簽訂的,
㈦ 職工已達到退休年齡卻不願辦理退休手續怎麼辦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卻不願意退休,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終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也就是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管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勞動合同都終止了。
達到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不應當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的情形,但是沒有包含達到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這種情形,且根據法理,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理應退休,且開始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沒有理由支付賠償金。
(7)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勞動部門辦理企業職工退休的相關規定:
1、企業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即男(包括幹部)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企業應按照國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已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辦理時間。
2、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的規定,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退休後的賠償問題,應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
3、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不同於勞動者的工資,它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出工作崗位後,所享受的一種社會保障待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發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企業必須及時、足額發到退休人員手中,企業主管部門不得擠占、挪用或延緩發放。
㈧ 到了退休年齡不辦退休手續會怎樣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到了退休年齡不辦退休手續將不能享受退休保險的待遇,不過員工本人到當地的社會保險部門去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㈨ 企業職工已到法定退休年齡未辦理退休手續,仍在企業工作時受傷,可否享受工傷保險
勞 動 合 同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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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z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准,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准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准。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
第九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後關於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款、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原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並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按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三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原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後,亦不得在 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但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後為甲方工作期限在 年以內發生的,應賠償甲方有關的費用。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蓋章)
鑒證時間: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續訂合同終止日期為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 年___月___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續訂合同終止日期為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